招标
2023年度10千伏及以下充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竞价公告
金额
9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23年度10千伏及以下充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交易类型: 项目编号: QZGZCG[2023]J05092023年度10千伏及以下充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一、网上竞价邀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3月24日17时30分
2.供应商竞价时间:3月27日16时00分--3月27日17时0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3月24日17时30分
4.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3月27日15时00分
5.资格审查时间:3月27日15时00分--3月27日16时00分
6.联系人:黄宏达
7.联系电话:17359586699
8.供应商资质要求:
8.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8.2.供应商公司注册地为泉州市或在泉州市设有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8.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4.人员配置:1.至少配置8名设计人员,其中:电气工程师不少于3名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2.至少配置1名造价人员,具有造价员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5.要求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至少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9.供应商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9.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9.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9.3.供应商拟派的设计人员配置清单、证书等相关材料;
9.4.医社保证明材料;
9.5.报价函(格式参照附件),报价函用于资格审查后竞价交易时上传并填写具体报价;
9.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完整、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0.1.项目前期用电规划、方案比选(含合理性和经济性比选);
10.2.场地内相应设备用房和钢质构筑物的规划方案比选(含合理性和经济性比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0.3.根据业主要求个别场站需提供整体效果图制作;
10.4.供电方案申请;
10.5.10kV高压系统设计(10kV电源接入点至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
10.6.0.4kV低压系统设计,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至末端用电设备(含充电桩、监控电源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远程能源管理系统等在内)。
10.7.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10.8.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技术服务、设计变更,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的全部工作。
10.9.设计单位应到现场或仓库对甲供或利旧设备材料进行技术确认(含用电设备、雨棚、钢结构等),并提交相应拆除和利旧的设计方案(甲供设备、利旧设备及利旧主材均不计取设计费)。
11.设计工期要求
11.1.前期规划、方案比选:接到任务书后5个日历天数内完成设计成果提交。
11.2.供电方案申请:要求5个日历天数内应完成供电方案申请。
11.3.施工图设计阶段:供电方案批复后10个日历天数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1.4.供电部门图审阶段:要求5个日历天数内完成供电部门的图审工作,并提交最终施工图及预算。
11.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建设起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间的相关服务。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公司注册地为泉州市或在泉州市设有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2.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2.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①至少配置8名设计人员,其中:电气工程师不少于3名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②至少配置1名造价人员,具有造价员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2.4.要求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至少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13.其他补充条款
13.1.其他要求
13.1.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3.1.2.若设计人无法在合同要求的进度时间内完成并交付完整、合格的设计资料(除不可抗拒外来因素及委托人原因),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扣除设计人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 5%,且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人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用 1‰的逾期违约金。如果设计人超过合同要求的时间 10 天仍不能交付该设计项目的各阶段设计资料,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
13.1.3.设计人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应的设计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人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用 5‰的逾期违约金。
13.1.4.若勘察设计文件出现一次重大失误(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项目签约勘察设计费的 5%,并在 10 日历天内改正。若超出此期限,发包人有权另择勘察设计单位;若出现两次重大失误,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不超过本项目签约勘察设计费10%的违约金,并自行终止与发包人的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有权另择勘察设计单位。
13.1.5.设计人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每人每次扣除其勘察设计费的5%,设计人变更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每人每次扣除其勘察设计费的5%。 累计变更超过 2 人次的,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1.6.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其项目实施人员或现场出席参加相关会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与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勘察设计人员不符或不到位的,则有权扣除其勘察设计费的5%,累计超过 3 人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1.7.中标后,设计单位应在泉州市组建服务团队并常驻直至工程竣工。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设计代表,协助委托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专业设备安装时(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设计单位应派相应专业的设计人员到场指导并符合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对现场施工单位或业主提出的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设计单位应在 2小时内予以响应。
13.2违约责任
13.2.1.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质量或深度如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委托人书面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等国家规定的,设计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设计更改,设计人经三次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委托人书面要求或行业规范等国家规定的,则视为设计人无履约能力,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
13.2.2.因设计人或勘察单位数据错误、遗漏、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不合理而进行的变更或返工,委托人不增补勘察设计费,且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
13.2.3.设计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其他任一约定的,应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整改完成,否则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签约设计费 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或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对此设计人不持有任何异议。
14.最高限价: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计取,最高投标折扣率: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8%,各供应商的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折扣率,否则为无效竞价。投标折扣率最优惠的为中标单位。
15.监督管理部门:泉州市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8288729。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项目暂估最高限价:98万元。该暂估最高限价只作为平台交易服务费的计算依据,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下达工作任务,中标后结合中标折扣按实结算。因本竞价系统报价仅能填写金额,投标人报价应为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
2、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折扣率均不得高于上述的最高投标折扣率和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确至小数后2位以内。投标折扣率最优惠的为中标单位。本项目的合同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折扣率确定。
2、最终结算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其中:
计费基数以采购单位确定的预算金额为准;设计调整系数取值: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规模确定。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整。(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135001010400441340000000002
3.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应当为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费、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支付安装、人工等费用。
7.本项目中标单位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服务费交至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8111 3010 1260 0525 104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
①、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供应商。
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泉州市交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一、网上竞价邀请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3月24日17时30分
2.供应商竞价时间:3月27日16时00分--3月27日17时00分
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3月24日17时30分
4.资格材料上传截止时间(竞价开始前):3月27日15时00分
5.资格审查时间:3月27日15时00分--3月27日16时00分
6.联系人:黄宏达
7.联系电话:17359586699
8.供应商资质要求:
8.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8.2.供应商公司注册地为泉州市或在泉州市设有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8.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4.人员配置:1.至少配置8名设计人员,其中:电气工程师不少于3名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2.至少配置1名造价人员,具有造价员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5.要求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至少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9.供应商需准备材料用于上传:
9.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9.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9.3.供应商拟派的设计人员配置清单、证书等相关材料;
9.4.医社保证明材料;
9.5.报价函(格式参照附件),报价函用于资格审查后竞价交易时上传并填写具体报价;
9.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完整、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0.1.项目前期用电规划、方案比选(含合理性和经济性比选);
10.2.场地内相应设备用房和钢质构筑物的规划方案比选(含合理性和经济性比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10.3.根据业主要求个别场站需提供整体效果图制作;
10.4.供电方案申请;
10.5.10kV高压系统设计(10kV电源接入点至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
10.6.0.4kV低压系统设计,配电室或箱式变电站至末端用电设备(含充电桩、监控电源系统、智能照明系统、远程能源管理系统等在内)。
10.7.工程概(预)算的编制。
10.8.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指导、设计技术服务、设计变更,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的全部工作。
10.9.设计单位应到现场或仓库对甲供或利旧设备材料进行技术确认(含用电设备、雨棚、钢结构等),并提交相应拆除和利旧的设计方案(甲供设备、利旧设备及利旧主材均不计取设计费)。
11.设计工期要求
11.1.前期规划、方案比选:接到任务书后5个日历天数内完成设计成果提交。
11.2.供电方案申请:要求5个日历天数内应完成供电方案申请。
11.3.施工图设计阶段:供电方案批复后10个日历天数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11.4.供电部门图审阶段:要求5个日历天数内完成供电部门的图审工作,并提交最终施工图及预算。
11.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建设起至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间的相关服务。
12.投标人资格要求
1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公司注册地为泉州市或在泉州市设有分公司、办事处(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2.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12.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①至少配置8名设计人员,其中:电气工程师不少于3名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结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职称)证书。②至少配置1名造价人员,具有造价员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及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2.4.要求拟投入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提供至少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13.其他补充条款
13.1.其他要求
13.1.1.设计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分数向发包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3.1.2.若设计人无法在合同要求的进度时间内完成并交付完整、合格的设计资料(除不可抗拒外来因素及委托人原因),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扣除设计人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用的 5%,且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人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用 1‰的逾期违约金。如果设计人超过合同要求的时间 10 天仍不能交付该设计项目的各阶段设计资料,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
13.1.3.设计人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并提交相应的设计资料,否则,每逾期一天,扣除设计人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用 5‰的逾期违约金。
13.1.4.若勘察设计文件出现一次重大失误(具体条款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上限不超过本项目签约勘察设计费的 5%,并在 10 日历天内改正。若超出此期限,发包人有权另择勘察设计单位;若出现两次重大失误,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不超过本项目签约勘察设计费10%的违约金,并自行终止与发包人的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有权另择勘察设计单位。
13.1.5.设计人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每人每次扣除其勘察设计费的5%,设计人变更其他人员的,发包人有权每人每次扣除其勘察设计费的5%。 累计变更超过 2 人次的,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1.6.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现其项目实施人员或现场出席参加相关会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与投标时承诺派出的勘察设计人员不符或不到位的,则有权扣除其勘察设计费的5%,累计超过 3 人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3.1.7.中标后,设计单位应在泉州市组建服务团队并常驻直至工程竣工。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设计代表,协助委托人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专业设备安装时(包括电气设备安装),设计单位应派相应专业的设计人员到场指导并符合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对现场施工单位或业主提出的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设计单位应在 2小时内予以响应。
13.2违约责任
13.2.1.设计人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的质量或深度如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委托人书面要求以及行业规范等国家规定的,设计人应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设计更改,设计人经三次更改后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委托人书面要求或行业规范等国家规定的,则视为设计人无履约能力,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设计人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
13.2.2.因设计人或勘察单位数据错误、遗漏、设计深度不足或设计不合理而进行的变更或返工,委托人不增补勘察设计费,且应向委托人支付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
13.2.3.设计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其他任一约定的,应在委托人要求时限内整改完成,否则每延期一日,应承担签约设计费 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日或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承担签约设计费 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对此设计人不持有任何异议。
14.最高限价: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计取,最高投标折扣率: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8%,各供应商的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折扣率,否则为无效竞价。投标折扣率最优惠的为中标单位。
15.监督管理部门:泉州市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8288729。
二、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最高投标折扣率(含税) |
1 | 泉州市交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10千伏及以下充电站建设项目设计服务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8% |
说明:
1、本项目暂估最高限价:98万元。该暂估最高限价只作为平台交易服务费的计算依据,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下达工作任务,中标后结合中标折扣按实结算。因本竞价系统报价仅能填写金额,投标人报价应为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
2、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及投标折扣率均不得高于上述的最高投标折扣率和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确至小数后2位以内。投标折扣率最优惠的为中标单位。本项目的合同价按中标单位的中标折扣率确定。
2、最终结算价: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其中:
计费基数以采购单位确定的预算金额为准;设计调整系数取值: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规模确定。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名:有意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本公告页面点击“我要投标”进行报名,竞标人获得竞标码即表示系统报名成功。
2.资质:竞价开始前,竞标人必须提前上传营业执照及相关的资质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整。(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135001010400441340000000002
3.报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公告的要求,在满足竞价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平台内嵌的报价格式进行总报价,有详细报价函或其他相关说明文件的,需加盖公司公章,并在报价页面统一上传。电子报价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对报价内容承担责任。
4.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必须符合“网上竞价采购需求一览表”的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网上竞价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5.供应商提交报价的产品应当为当前市场的主流产品,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正品。若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报价均为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安装费、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另支付安装、人工等费用。
7.本项目中标单位应按照《泉州国资阳光集中采购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支付交易服务费。(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服务费交至
户名: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8111 3010 1260 0525 104
四、网上竞价规则
(一)竞价时间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时间内,通过竞价系统对竞价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规则。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该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都仅有一次报价并上传报价单的机会,请确保报价资料上传完整。
(三)竞价成交规则
①、按照满足竞价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1.报价最低的,排序第一;
2.报价相同的,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3.报价相同且报价时间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定成交供应商。
五、网上竞价结果公告
竞价成交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竞价成交公告。竞价成交公告应包括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的品牌、型号、价格等内容。竞价失败的,由代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在泉州国资阳光采购平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竞价失败公告。
泉州市交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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