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等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AH-DX-2024-G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3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ah-dx-2024-g002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94-42205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许平0794-79059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5
公告正文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等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JAH-DX-2024-G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等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2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AH-DX-2024-G002

项目名称: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等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80000.00 元

最高限价:198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东购2024F001248035 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鉴定等其他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3 198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①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中国公民)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资格承诺函】 ③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原件或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保的凭据复印件或网络截图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投标单位需自行出具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 2. 投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信用证明:【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公司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图或报告打印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扫描上传至系统并加盖公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至少包含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五大类,其中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项目需按“第六章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通过省级资质认定(或国家级认证认可)(提供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或国家级认证认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2日 00:00 至 2024年12月07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5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2.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3.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观摩人数允许5人以内(含5人),对有观摩意愿的人员应不晚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公告公布的电子邮箱,进行预约登记, 按收到电子邮件先后顺序确定观摩人员,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观摩通知书》。观摩人员至少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预约信息核验后进入观摩席。观摩人员在开标期间需保持安静,遵守开标纪律,不得提出质疑或进行评论,违反当地中心场所管理制度的观摩人员,将被要求离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列入现场观摩开标黑名单,不再允许观摩抚州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不见面开标事项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人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纸质保函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未按时网上签到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政府采购)”,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998-0000 。 (二)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 (三)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主持人设置的投标人解密时长(设置为 20 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废标处理。 (四)政采贷:中标人持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可到协议银行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事宜(详情请咨询抚州市东乡区采购办:0794-423802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昌景西路246号

联系方式:0794-422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美食城5栋

联系方式:0794-7905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许平

电话:0794-79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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