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3.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
扶救助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322000202202000135A_001
计划编号:37032200032600220220014
采 购 人: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供 应 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晟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采购人(全称):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项目项目(SDGP370322000202202000135)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备案合同
(2)后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项目
项目名称、内容
3.1 项目名称: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救助项目
3.2 内容:根据上级要求为防止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因患
大病、长期慢性病等出现返贫,需采购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项目。
2022年度帮扶救助资金为273万元,其中的5%作为承办救助机构的运营维护费即本项目供应商中标价格为13.65万元(本项目定额投标,固定报价,价格不参与打分),中标供应商帮扶救助期限为一个年度。在一个帮扶救助期内若困难群众的救助金额和承办机构运营维护成本总和小于帮扶救助资金总额,其差额(帮扶救助资金-救助金额-运营维护成本)缴回统筹用于下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衔接项目;若救助金额和运营维护成本达到帮扶救助资金的105%以上时,超出部分从下年度衔接资金中列支。因承办机构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办机构承担。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中唱标一览表。
5、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高青县
6、帮扶救助内容及标准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非特困、 非低保、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 不在医疗保障帮扶对象范围内人口,因病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 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申请帮扶 救助资金。
帮扶救助实施对象在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 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偿等所有 报销后负担超过3000 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帮扶救助,年度 帮扶救助限额为2 万元;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偿 等报销及帮扶救助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再帮扶救助,年度帮扶救助限额为2 万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累计金额且不重复扣减起付线后的标准救助。
7、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帮扶救助困难群体是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县乡村振兴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采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每月总结交流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承办救助机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困 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
7.2 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村要因地因人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帮扶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制作政策解读和申报渠 道“明白纸”,广泛张贴在村中显要位置,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 出帮扶申请,既要让符合条件人员知晓政策,又不致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
7.3 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帮扶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救助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救助等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 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免费维护期、保修期:帮扶资金落实(发放或回收)完成。
9、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10、付款方式:本项目帮扶救助资金为273万元(包含5%,即13.65万元的承办救助机构的运营维护费),合同签订后将不低60%帮扶救助资金转入中标供应商承保机构账户,剩余帮扶救助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拨付至中标供应商机构承保账户。
11、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帮扶救助人员名单(被保险人);
(2)根据协议约定拨付帮扶救助资金;
(3)定期监管帮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帮扶救助政策,对甲方提供的救助名单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2)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帮扶救助实施情况,包括救助人员明细、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
12、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不合格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要求
14.1 提供的所有工作成果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评审。
14.2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相应修正,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不在单独收取任何费用。
14.3 供应商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15、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服务类)
项目名称: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
扶救助项目
合同编号:SDGP370322000202202000135A_001
计划编号:37032200032600220220014
采 购 人: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供 应 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晟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采购人(全称):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全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项目项目(SDGP370322000202202000135)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备案合同
(2)后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
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项目
项目名称、内容
3.1 项目名称: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
救助项目
3.2 内容:根据上级要求为防止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因患
大病、长期慢性病等出现返贫,需采购高青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高青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救助项目。
2022年度帮扶救助资金为273万元,其中的5%作为承办救助机构的运营维护费即本项目供应商中标价格为13.65万元(本项目定额投标,固定报价,价格不参与打分),中标供应商帮扶救助期限为一个年度。在一个帮扶救助期内若困难群众的救助金额和承办机构运营维护成本总和小于帮扶救助资金总额,其差额(帮扶救助资金-救助金额-运营维护成本)缴回统筹用于下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衔接项目;若救助金额和运营维护成本达到帮扶救助资金的105%以上时,超出部分从下年度衔接资金中列支。因承办机构经营管理等原因导致的超支,超支部分由承办机构承担。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4、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元)。
分项价格见投标文件中唱标一览表。
5、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高青县
6、帮扶救助内容及标准
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非特困、 非低保、非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 不在医疗保障帮扶对象范围内人口,因病支出较大,造成生活困 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可申请帮扶 救助资金。
帮扶救助实施对象在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 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偿等所有 报销后负担超过3000 元起付线的部分给予50%帮扶救助,年度 帮扶救助限额为2 万元;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赔偿 等报销及帮扶救助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按照70%比例进行再帮扶救助,年度帮扶救助限额为2 万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按累计金额且不重复扣减起付线后的标准救助。
7、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帮扶救助困难群体是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县乡村振兴局发挥牵头协调作用,采取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每月总结交流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承办救助机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对困 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工作。
7.2 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道)、村要因地因人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对帮扶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制作政策解读和申报渠 道“明白纸”,广泛张贴在村中显要位置,引导困难群众主动提 出帮扶申请,既要让符合条件人员知晓政策,又不致引起其他人员的攀比。
7.3 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帮扶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救助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定期对救助等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 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8、免费维护期、保修期:帮扶资金落实(发放或回收)完成。
9、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10、付款方式:本项目帮扶救助资金为273万元(包含5%,即13.65万元的承办救助机构的运营维护费),合同签订后将不低60%帮扶救助资金转入中标供应商承保机构账户,剩余帮扶救助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拨付至中标供应商机构承保账户。
11、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帮扶救助人员名单(被保险人);
(2)根据协议约定拨付帮扶救助资金;
(3)定期监管帮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帮扶救助政策,对甲方提供的救助名单开展帮扶救助工作;
(2)每季度向甲方提供帮扶救助实施情况,包括救助人员明细、救助资金使用等情况。
12、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包括服务不合格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要求
14.1 提供的所有工作成果均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等的要求,并应通过评审。
14.2 若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相应修正,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不在单独收取任何费用。
14.3 供应商对成果资料和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供应商要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因供应商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采购人相关的经济损失。
15、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签字)
地 址: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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