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2024年瑞昌综合维护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LBX20240313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业务发展,故启动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2024年瑞昌综合维护采购项目。
1.1.1 项目总预算:预算为含增值税人民币66万元
1.1.2 项目类型:货物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对以下清单内容进行采购及安装、系统集成服务等
序号 |
参选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中选人数量及份额 |
分包划分情况 |
1 |
智能变焦枪机 |
160 |
台 |
|
安防设备、系统集成服务 |
江西省九江瑞昌 |
在 2024 年 4月20日前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中选人数量1个,中选份额100% |
不划分分包 |
2 |
常亮补光灯 |
160 |
台 |
|
|||||
3 |
黑光智能球 |
1 |
台 |
|
|||||
4 |
智能枪球一体机 |
1 |
台 |
|
|||||
5 |
全彩智能球机 |
108 |
台 |
|
|||||
6 |
人脸卡口摄像机 |
2 |
台 |
|
|||||
7 |
多合一补光灯 |
4 |
台 |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含税最高参选限价,含税最高参选限价为66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含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核心设备智能变焦枪机、常亮补光灯、全彩智能球机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参选,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参选或再委托其它参选人参选。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4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3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 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比选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参选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参选人注册”;
(1)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参选人名称 |
|
2 |
参选人注册地址 |
|
3 |
参选人联系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本表为【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
(2) 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汇款信息如下:
帐户名称:【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税务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MA384FA655 】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
银行账号:【3110 9300 1570 0005 927】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15时30分。
5.2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参选文件递交,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参选文件的上传。参选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比选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参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参选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参选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6.2 检测相关费用:/。
7 参选人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参选人,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比选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参选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参选文件编制和参选,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九瑞大道96号
联系人:葛先生
联系电话:0792-8121569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38号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897972958
电子邮箱:zhouting1.gyl@chinaccs.cn
报名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070033844
电子邮箱:zhouting1.gyl@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比选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盖章)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