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天鲲、通程泥泵备件四季度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J-WZ[2024]2096-1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对 标题所述物资备件 进行采购,欢迎贵公司参与。
一、采购内容(标的物):见申请单(须接受部分采购)(如涉及进口件需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二、时间和地点
1.售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2.投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3.投标截止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4.开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5.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6.投标系统: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
三、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盖章报价单一份(必须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excel报价单一份、合规性文件一份(附件1、2、4、6)(注意检查报价单价格计算和报价单与系统报价一致性情况,内容不一致的可能会被废标)
2.交货日期: 甲方指定的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船舶所在地
4.付款方式: 货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中交疏浚供应链产品支付
5.投标人主体须为天航局合格供应商或符合天航局合格供应商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7.联系人:孙志超
8.电话:18769414222
9.电子邮件:qwerszc@163.com
首轮报价截止时间会公布首轮最低报价,同步发起第二轮报价,请关注并及时参与二轮报价。
四、廉洁诚信行为告知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2.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四)申诉处理
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认定存在异议的,可提供证据材料向公司业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经判定申诉理由生效的,可撤销认定。
(五)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轮机设备附件及零备件
1
批
2
轮机设备附件及零备件
1
批
一、采购内容(标的物):见申请单(须接受部分采购)(如涉及进口件需提供报关单及原产地证明)
二、时间和地点
1.售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2.投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3.投标截止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4.开标时间:根据网上通知
5.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6.投标系统:中国交建供应链系统
三、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盖章报价单一份(必须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excel报价单一份、合规性文件一份(附件1、2、4、6)(注意检查报价单价格计算和报价单与系统报价一致性情况,内容不一致的可能会被废标)
2.交货日期: 甲方指定的交货日期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船舶所在地
4.付款方式: 货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付清,中交疏浚供应链产品支付
5.投标人主体须为天航局合格供应商或符合天航局合格供应商标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招标人:中交(天津)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7.联系人:孙志超
8.电话:18769414222
9.电子邮件:qwerszc@163.com
首轮报价截止时间会公布首轮最低报价,同步发起第二轮报价,请关注并及时参与二轮报价。
四、廉洁诚信行为告知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2.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四)申诉处理
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认定存在异议的,可提供证据材料向公司业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经判定申诉理由生效的,可撤销认定。
(五)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轮机设备附件及零备件
1
批
2
轮机设备附件及零备件
1
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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