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az0144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许工0551-621518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工程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AZ0144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招标补疑1
(2024BFFAZ01446)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我单位根据清单和图纸对比,现有如下问题:关于风冷热泵涡旋机组,图纸要求如下:




清单需求如下:


疑问1:依据现有清单和图纸,综合得出的情况是要求该风冷涡旋热泵机组的制热量应在-12℃时达到400KW,但通常主机设备厂家公开发行的样册上的名义制热量都是在室外干/湿球温度在7/6℃的情况下体现的,而在-12℃时衰减基本达到60%-70%之间,以美的为例:


故请业主明确下,该要求是否一定要在-12℃达到400KW制热量还是名义达到400KW制热量;
疑问2:通常的水系统和主机的标准承压值都是1.0MPa,但实际都是留有余量,请问1.0MPa的承压可否。
答复:
(1)请投标人按照设计图纸以及补疑中的相应要求执行。
(2)请投标人按照设计图纸中的相应要求执行。
2.请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同一个业绩得分?
答复:可以。
3.贵司提供的投标文件软件版通过节点导出后全部为空白内容,请贵司明确各节点的格式是否以招标文件PDF版本为准,如果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格式,此部分内容格式是否可以自拟?
答复:投标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第六章为准,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对应节点上传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要求,则该部分内容格式可以自拟。
4.贵司在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提到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中分包业绩予以认可,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包合同以及总包合同。我司拟使用的业绩虽不是现场土建总包业绩但合同均是与业主单位直接签订,且竣工验收单上也可体现我司及业主的单位名称。请贵司明确此类业绩是否还需要提供总包合同?
答复:此类业绩不属于分包业绩。
5.在招标文件软件版本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节点中并未给予售后服务、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等单独节点,但是在详细评审的评分中投标人对此部分都给出了评分标准。请招标人明确此部分得分项目内容可否放置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的其他资料节点当中?
答复:可以。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对项目经理提出了相应的持证及社保要求,但是在贵司给予的软件版本中并未在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单独留出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节点,请贵司明确项目经理的持证资格等情况是否可以放置于资格审查资料中其它节点中。
答复:可以。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重复,请明确。
答复:可以。
8.招标文件评分项“人员”中,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试问:职称证书中,工程师专业名称为“管道(给排水)”,是否满足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请明确。
答复:满足。
9.招标文件评分项“人员”中,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试问:职称证书中,工程师专业名称为“设备安装”,是否满足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请明确。
答复:满足。
10.招标文件评分项人员中,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试问:职称证书中,工程师专业名称为“机电安装工程”,是否满足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请明确。
答复:满足。
1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经理视频陈述,“项目经理主要对项目的深化设计能力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阐述:投标人具备使用BIM 技术软件进行项目综合三维建模的能力,阐述投标人如何为针对本项目空调机房所有设备管线进行BIM深化设计,以及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重难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优的得4<F≤6分,一般的得2<F≤4分,差的得0.5≤F≤2分。未提供不得分。试问:是否只项目经理答辩时阐述针对本项目空调机房所有设备管线进行BIM深化设计的思路。
答复:是,阐述针对本项目空调机房所有设备管线进行BIM深化设计的思路等内容。
12.投标文件模块组成中,其中“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需要提供哪些设备及材料的详细描述,请明确;若中标,是否可以在拟推荐品牌表中重新选择设备,请明确。
答复: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自行考虑设备及材料的描述,中标后需提交设备及材料的品牌或厂家资料。
1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的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及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投标单位如是满足招标资质要求的工程施工单位而非制造商此项是否可以不填。


答复:可以不填。
14.投标文件模块“分项报价表”中是否只需提供与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报价一致的“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和“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清单)”的EXCLE 版即可,请明确。


答复:是的。
15.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这一栏内填写了相关设备或材料的品牌,若中标后,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拟推荐品牌表》中重新选择满足技术要求的设备或材料的品牌?招标文件中并无以上疑问的明确解决办法和相关条款,还望招标人予以明确回复。
答复:相关约定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说明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1.3.1条。。
16.请贵司明确“主要空调设备技术规格书”中所有要求提供的相关设备资料(诸如下截图),本次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可否在中标后再提供?


答复:本项目“技术要求或其他招标需求”附件中的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且附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均无须提供,仅作为中标人中标后供货和履约、以及招标人验收标准的依据。中标人中标后按照要求进行供货和履约,所供的产品须满足标准,并保证设备的兼容性,确保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7.《招标文件正文》P63页人员要求“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项目经理长期负责暖通专业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在申报职称时专业也可以选择“施工”或“工程”类,因此建议本条评审以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任一证书专业满足暖通专业为准,请明确。
答复:不予修改,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招标文件正文》P5页第2.11条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根据P24页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收费标准,货物招标与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准不同,请问本项目招标类别为货物招标还是工程施工招标?
答复:工程货物招标。
19.请明确本项目的签约合同增值税税率。
答复:投标人按国家相关要求自行考虑。
20.《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供货要求内本项目招标拟推荐品牌表第27项为多联机推荐品牌,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正文》及《中安创谷科技园三期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定稿7.4)-发布》,招标范围中均无多联机系统,请问多联机系统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复:经复核,清单无误,以上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1.请问《中安三期-主要空调设备技术规格书(定稿)(09.19)》中提及的相关设备资料是否在中标后再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
答复: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22.在《招标文件正文》P87页中:


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P2页中:


而在《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清单)》中:


疑问(1):电气系统的范围描述不清晰,请问是否以工程量清单内的配电箱数量为准?
疑问(2):请问电气系统施工范围是否是从工程量清单内的配电箱至空调设备的电缆线管以及桥架等?
答复:(1)经复核,按补疑范围,清单无误。(2)电气系统施工范围是从工程量清单内的配电箱至空调设备的电缆线管等。详见清单补疑。
23.招标清单中无电缆桥架项目内容,请问电缆桥架是否在招标范围内?若在范围内,请对应调整招标清单。
答复:电缆桥架不在招标范围,详见清单补疑。
24.在《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P3页内:


而在《中安创谷三期节能自控系统图》图内包含了(N1~5#、N12~17#、M2~9#)的新风机组(热回收机组)控制:


疑问:请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的新风机组是否也不在本次节能自控范围内?
答复:经复核,清单无误,在本次招标范围。
25.招标图纸《总图-M-目录、说明等 (咨询专家意见完善)》中,De25的垂直换热管壁厚3.0mm;图纸《地埋管节点做法》中De25的垂直换热管壁厚2.5mm,而根据目前地源热泵规范《GB 50366-2009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CJT 317-2009 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材及管件》,公称压力1.6MPa的De25换热管,壁厚在2.3mm。请问该换热管壁厚以何为准?






答复:经复核,清单无误,以图纸大样为准。
26.关于空调风管网问题:
(1)《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文件中,“整体出售楼栋(N1~5#、N12~17#、M2~9#)计取竖井风管,水平管出风井处用盲板封堵”;请问风管出管井的防火阀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本次招标范围内水平风管出管井长度。


(2)招标图纸中,N8、N9、N10号楼管井风管尺寸平面图与系统图不一致,平面图风管未变径,系统图存在变径,请明确管井的风管尺寸。



答复:(1)经复核,清单无误,防火阀不在本次招标范围。(2)经复核,清单无误,以系统图为准。
27.关于空调水管网问题:
(1)N6、N7号楼招标图纸说明中指出自力式压差平衡阀后期由业主安装,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文件中,自持及分层出售的楼栋(N6~11#、L1~9#、M1#、L5#、L6#)所有设备管道、组件等按照图示计取,请问此阀门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空调水系统中,自动排气阀未标注规格,请问是否参照图纸说明统一设置ZP型DN20自动排气阀?


答复:(1)经复核,清单无误,在本次招标范围。(2)是。
28.请问招标清单中第503项及第504项的超声波式流向指示流量传感器及流量传感器安装于何处?并请明确各传感器的规格尺寸参数以便投标人询价。


答复:经复核,清单无误,超声波式流向指示流量传感器位于空调水泵房,流量传感器位于L2#/L6#/N8#/N9#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连接管处。
29.招标清单中部分配电箱的“清单特征”中含PLC,而《招标文件正文》拟推荐品牌中为“DDC控制器、自控系统”,请明确本项目自控系统采用DDC还是PLC?




答复:本工程空调自控系统中,自带控制柜的设备采用plc,其余场所采用ddc,含深化设计,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30.请明确本项目垂直及水平管道套管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复:经复核,清单无误,垂直管道套管均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31.招标清单中无铝皮单项,但招标图纸《P-设计说明及目录_t3_t3_t3》中室外管道需要保温后包铝皮,请明确铝皮是否在招标范围内?




答复:经复核,清单无误,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清单第335项,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32.招标图纸《P-设计说明及目录_t3_t3_t3》及《D2-M-说明、目录、图例、设备表》中循环冷却水和空调水管壁厚要求不一致,而招标清单中并未将冷却水管道及冷冻水管道分类统计。请问管道厚度具体以哪处图纸描述为准?




答复:冷却水管道厚度详给排水图纸要求,冷冻水管道厚度详暖通图纸要求。投标人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33.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投标人承接的专业分包工程一般只与总包签订专业分包合同,请问评分及资格业绩提供分包合同和满足要求的验收证明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分包合同以及总包合同,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4.投标技术文件《技术条款偏差表》根据说明导入的是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放入技术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请明确施工组织设计上传至哪个节点?


答复:技术条款偏差表可以上传至技术条款偏差表节点,投标人如需上传施工组织设计等其他内容,可以上传至技术文件其他内容节点。
35.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业绩要求为公共建筑中央空调项目业绩,请问包含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6.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业绩要求为参建或承建的中央空调工程,请问包含中央空调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获奖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认可,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7.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重复是否可分别计分。
答复:可以。
38.招标文件中提出关于投标人业绩如合同等资料无法完整反映出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的,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请问:有合同甲方盖章的竣工结算资料(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金额、竣工时间等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内容)是否可被认可为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
答复:可以,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9.能否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的可编辑版本。
答复:请投标人按已发布版本执行。
40.针对“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项目经理业绩:若提供总包合同,总包合同中的项目经理为土建总包项目经理,此项目的机电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该业绩是否认可,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项目为我司总承包项目,无分包合同,总包合同中仅能体现土建项目经理)?
答复: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包含中央空调)合同予以认可。但业绩证明材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例如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在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岗位)。若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竣工验收时间、项目经理岗位姓名等),应另附买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资料予以明确说明。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1.针对“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奖项、荣誉:若获奖项目为我司总承包项目,无中央空调单独合同,提供的业绩合同为总包合同,总包合同内包含相关中央空调施工内容,该业绩是否认可或者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复: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该工程中的中央空调项目(或工程)由投标人承建)业绩获奖予以认可。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2.项目经理详细评审业绩和企业详细评审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业绩?
答复:可以。
4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联合体协议书是否可以删除联合体协议书文本。仅保留表头“三、联合体协议书(本招标项目不要求)”,内容写“无”即可?请明示。
答复:可以。
44.招标文件P53页资格评审标准要求如下图,若我单位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非代理经销商。
问(1):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要求,我司是否无需提供?
问(2):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是否无需提供?请明示。


答复:(1)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未对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提出要求,无需提供。(2)投标人须知第1.4.1项未对投标货物的业绩提出要求,无需提供。
45.投标文件格式问题:(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格式排版顺序和新点投标制作软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排版顺序不完全一致,是否以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排版顺序为主?请明示。(2)新点投标制作软件未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模块,请问项目经理相关证书资料是否可以在资格审查资料-其它模块放置?请明示。


答复:(1)上传至对应节点即可。(2)如无对应节点,可上传至对应模块的“其他”节点中。
46.招标文件中“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如下表,我司非代理经销商。请问“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货物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模块信息是否填写响应招标文件即可,无需提供相关证书?


答复:无需提供。
47.(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表(资格审查、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表),如我司为工程业绩,货物名称和规格和型号是否可以写:“/”?请明示。(2)下图中买方名称和买方联系人及电话如为工程业绩,是否为业绩合同中甲方信息?请明示。


答复:业绩信息表由投标人自行编辑,据实填写相关内容,但须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48.招标文件P194页“五、商务条款偏差表”,若无偏差,是否无需填写或者填写“完全响应”是否可以?请明示。
答复:请投标人详细阅读商务条款偏差表备注内容。
49.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售后服务(4分)”、“投标人奖项、荣誉”、“人员(6分)”在新点软件中未设置对应模块,是否可以将此部分内容放置在新点投标制作软件—商务文件—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其他材料模块(见下图)?请明示。


答复:可以。
50.招标文件P59页和P62页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2)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买方开具的证明等)”。请问:本条所指的买方开具的证明是否为施工业绩中建设单位或者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请明示。
答复:买方即为合同甲方。
51.保险购买:P123中方案中仅明确了承包商购买意外伤害险、财产保险,未明确发包商的保险。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对应要求执行。
52.各方安全责任不明确:21.4安全,仅明确了承包商的职责;3.安措费符合规范要求:P10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不单独支付,根据工程节点和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合同中仅明确支付比例,不全面;请明确。
答复: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对应要求执行。
53.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023.12.11)中第26,如下截图:


与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控制价)第638项“水处理器”(如下截图),不符合,请明确是否以“全费用综合单价表(控制价)”为准?


答复:经复核,清单控制价无误。
54.关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人员评分:《招标文件正文》P63页人员要求“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项目经理长期负责暖通专业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在申报职称时专业也可以选择“施工”或“工程”类,因此建议本条评审以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任一证书专业满足暖通专业为准,请明确。
答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5.关于本项目的资格及评分业绩:本项目首次招标时并未要求分包业绩提供总包合同,因此对于专业分包工程业绩,建议仅提供满足要求的分包合同及验收证明文件证明资料即可得分,请明确。
答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6.招标公告3.4 其他要求中:“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是否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答复:是,此要求是指:拟委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中的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A1楼39层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6215186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53、66223831

2024年07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附件:01446补疑1【0719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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