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文明城市创建道路系统提升规划及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2022-01-20 18: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 名称: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路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亭子山西路4栋1-103号 |
项目名称 | 郎溪县“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文明城市创建道路系统提升规划及工程设计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1095 |
开标时间 | 2022年1月20日9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投标报价:2922500.00元 工期(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85.97 |
项目负责人:侯正安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注册编号:(2018)93400267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1、铜陵市经开区(东部园区)宣州路、兴业路、桐国路勘察、设计; 2、铜陵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 3、枞阳经开区连城园区雨污管网疏通及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铜陵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宣州路、兴业路、桐国路勘察设计;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8楼 投标报价:2895400.00元 工期(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83.59 |
项目负责人:杨贤斌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注册编号:(14)934373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企业业绩:1、宣城市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项目; 2、宣城市红松路、红枫路等21个项目测绘; 项目负责人业绩:1、宣城市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项目; 2、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投标报价:2748000.00元 工期(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81.85 |
项目负责人:黄晓滨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注册编号:08022051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企业业绩: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改造工程勘察测量及管线探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宿松县白崖路及高铁站路网面配套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工程;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测绘专业人员未见注册测绘师资格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 |
公示时间 | 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4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701299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267912965。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63-7035472、0563-7033920。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1.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