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郎溪县“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文明城市创建道路系统提升规划及工程设计-交易结果公示
金额
292.25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xx-gc-gk-2021095
预算金额292.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5267912965
中标联系人侯正安
公告正文

郎溪县“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文明城市创建道路系统提升规划及工程设计

发布时间:2022-01-20 18:3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名称: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中港路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能发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亭子山西路4栋1-103号

项目名称

郎溪县“一地六县”城镇化补短板项目-文明城市创建道路系统提升规划及工程设计

项目编号

LXX-GC-GK-2021095

开标时间

2022年1月20日9时3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85号

投标报价:2922500.00元

工期(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85.97

项目负责人:侯正安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注册编号:(2018)93400267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企业业绩:1、铜陵市经开区(东部园区)宣州路、兴业路、桐国路勘察、设计;

2、铜陵市城市排水专项规划(2017-2030);

3、枞阳经开区连城园区雨污管网疏通及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铜陵经济开发区(东部园区)宣州路、兴业路、桐国路勘察设计;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建设科技大厦8楼

投标报价:2895400.00元

工期(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83.59

项目负责人:杨贤斌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注册编号:(14)9343730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设计乙级资质证书

企业业绩:1、宣城市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项目;

2、宣城市红松路、红枫路等21个项目测绘;

项目负责人业绩:1、宣城市城市排水工程规划项目;

2、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书院巷111号

投标报价:2748000.00元

工期(服务期):7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综合得分:81.85

项目负责人:黄晓滨

相关证书名称:高级工程师

注册编号:08022051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证书、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企业业绩: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改造工程勘察测量及管线探测

项目负责人业绩:宿松县白崖路及高铁站路网面配套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工程;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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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中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测绘专业人员未见注册测绘师资格证明材料,初步评审不通过。

公示时间

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4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7012995,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5267912965。

2、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63-7035472、0563-7033920。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703547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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