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wx[gk]2019013
预算金额180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占进0592-2859341
公告正文
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350200]wx[GK]2019013 作者: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20 08:5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

乙方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x[GK]2019013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外包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9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1 1 国内 1800000 1800000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卷/次
合计: 1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承担甲方招标文件范围内的约壹拾壹万卷不动产登记等类别档案的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并承担全年档案接收转运所需的车辆保障,预计100次;其中档案整理每卷8元,档案数字化每卷8元,车辆保障每车次400元。(特别声明:该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按实际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条件: 1、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实施的全程质量、进度检查与监督。 2、甲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合同及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进行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验收。 3、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凭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办理款项结算等相关事宜。 6.1.2验收标准: 按卷验收,档案整理及数字化错误率分别控制在1处/100卷以内,甲方对档案整理质量检查率为100%、数字化质量抽查率不低于1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7.1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作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成本项目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 7.2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作为项目预付款。 7.3每季度结算一次。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该季度分批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报告的档案整理加工完成卷(册)的数量,结算出该季度应支付的项目服务费用金额,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应开具的服务费用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转账付款。项目加工进度款先从本项目余款中支付。待本项目余款支付完毕后 ,再从项目预付款进行扣除,直至预付款金额全部扣完。 注:若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本条款有冲突,则以本条款约定的内容为准。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乙方义务履行完毕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双方履行完毕后,若甲方有其他项目需委托乙方提供服务,则双方应协商另行签订合同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及时提供场地、接口、技术支持、验收、付款等义务,导致乙方工期拖延不足30日的,完成期限依拖延时间自动延期,工期拖延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赔偿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乙方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无偿继续完成剩余部分工作,工作所需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10.2乙方每次提交验收的档案数量为600卷-750卷,甲方按不低于总数10%的标准进行抽查,若合同期内乙方提交的两个批次的数字化成果抽查不合格,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中断执行合同条款,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甲方无故中断执行合同条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10.4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档案管理系统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因操作不当导致甲方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凭证性缺失的,乙方应按甲方评估的损失进行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本项目执行的技术服务标准及质量标准 14.1.1相关标准规范包括: 《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重要标准) 《福建省档案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行业规范DA/T31—2005) 《档案数字化技术管理规范》 《档案数字化成果管理实施规则》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城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档案整理办法》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机关业务档案整理办法》(厦国土房[2015]53号,重要标准) 《产权产籍档案整理检查交接制度》 档案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档案交接的相关规则等; 14.2 服务实施地点 服务实施地点: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市档案综合大楼档案中心办公场所、同安区银湖西路358号祥平街道办档案中心同安工作站办公场所。 14.3 售后服务 14.3.1乙方在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后,提供为期1年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在服务期内,如甲方发现录入、扫描、装订有错误的,乙方需于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赴甲方指 定地点无偿进行改正。 14.3.2在项目完成后2周内,乙方在各工作地点留2-3名项目组人员,用于善后工作。 14.4 项目要求 14.4.1除电脑、扫描仪外,所有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交换机、网络线缆、电源插板、打印机、复印机、打码机、装订机、卷皮、卷盒、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裱糊用纸、自制浆糊、装订线、办公桌椅、运载车辆、工具及以上设备的耗材等。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也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验收等。 14.4.2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档案进行归档材料质量检查、核对清单目录是否正确,遇有缺漏页、材料霉变、材料字迹模糊不清、目录清单与实际不符等需向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退件的情况时,及时将档案交还甲方办理退件手续。 14.4.3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档案进行除整理质量二次核验、数字化质量二次核验外的档案分类、排序、裱糊、打码、打印卷内目录、打印卷皮、录入卷内备考表、手工整理质量检查、电脑录入、扫描、纠偏、去污、数字化质量检查、装订等全部工作。 14.4.4乙方负责配合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押运人员,提供车辆、司机、装卸人员及必要的工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思明及湖里分中心、驻岛外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集美及海沧分中心收集、运送档案到市档案大楼的项目实施地点,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岛外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同安及翔安分中心收集、运送档案到档案中心同安工作站的项目实施地点,并确保人员、档案、车辆安全。档案收集、运送任务为每个工作日1-2次,车辆要适合装载档案,具备安全、密闭、坚固、干燥等性能。 14.4.5乙方应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完成档案中心的约11万卷档案整理、数字化及档案接收车辆保障。 14.4.6乙方及现场作业人员绝对保证甲方档案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使用时爱护档案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资料信息。 14.4.7乙方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保密教育,指 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及人员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工作纪律、作息时间,爱护甲方工作环境、设备设施等。 14.4.8乙方明确项目负责人及两个工作点的分别现场管理人员,并与甲方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保持紧密联络和合 作,对项目进度及相关业务向甲方请示,按答复实施,并做好记录。 14.4.9在乙方所承担项目完工,且全部工作通过甲方验收后,由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类设备进行安全保密检查,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离场。 14.4.10乙方应派出22名及8名专职工作人员分别进驻甲方位于市档案大楼及同安工作站的档案整理场所进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具备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的资质要求,工作人员政审合格、可靠。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人员,确需变动时须经甲方同意并附更新名单;要保证在合同期内,两个工作点的人员更换比例均不得超过25%;在项目进度完成率低于70%之前,人员不得减少,之后,两个工作点的人员减少比例均不得超过25%。以上人员均不含司机及跟车装卸人员。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若本项目乙方圆满完成任务,甲方将视情况与乙方续签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合同。

甲方: 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 乙方: 厦门蓝极档案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20号15楼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51号403单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黄志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占进
联系方法: 0592-2859341
联系方法: 136060627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
账号: 账号: 40321001040014227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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