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参与采购人组织的项目前期对接会;2020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资料收集等前期准备工作,2020年7月完成调研形成初稿,并由项目负责人参与湘江新区初步成果汇报会议;2020年9月前完成定稿并配合报规划编制小组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参与成果汇报会议)。
2、由成交单位负责本项目规划,将成果提交至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并按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要求进行方案汇报。
(一)规划背景、指导思想等理解
1、规划背景理解:
(1)宏观背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及“健康中国2030”等战略规划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建立起体系完整、结构优化的健康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2)湘江新区定位及发展要求:作为国家级新区,致力于建成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意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和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高地。《湖南湘江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湖南湘江新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指导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发展健康产业的战略布局、空间布局、基地打造等目标及要求。
(3)规划设计目的:为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动健康产业发展,促进形成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产业体系,结合湘江新区实际情况,以《长沙市推进“健康长沙”建设实施方案》为纲领,优化区域医疗健康资源配置,加快医疗健康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医疗健康智能化服务应用,特设立本规划。
2、规划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及健康中国、健康长沙的建设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创新引领、平台支撑。坚持开放共赢,集聚发展。
3、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覆盖湘江新区全域1200余平方公里,以梅溪湖二期医疗健康产业园为核心。
(2)规划期限:制定规划指导第十四个五年计划期间湘江新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二)医疗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十三五”规划对标评估:
(1)对标评估:
对湘江新区全域医疗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对标评估。
(2)溯因分析:
总结规划实施偏差情况并溯因分析。
2、存量产业资源调查:
(1)存量普查:
对湘江新区全域的医疗健康产业存量资源进行普查统计。
(2)产业园区现状分析:
对域内医疗健康类产业园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3、产业趋势分析:
(1)产业宏观环境分析:
对我国医疗健康产业宏观环境及阶段特性进行研究分析
(2)区域医疗健康产业链发展分析:
分析域内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政策依据、阶段任务、产业链发展情况及趋势分析。
(3)医疗健康产业园发展分析:
对产业园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分析发展宏观环境及特点,提出未来发展趋势及期望。
(三)医疗产业园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设计
1、产业发展指导方针:提出新区基因工程机医疗健康产业的发展指导方针
2、产业园战略定位:提出产业园的战略定位及描述
3、产业园区规划发展及KPI计划
(1)规划发展及KPI计划:
根据战略定位提出园区整体发展目标KPI,分解提出园区建设规划及KPI计划、产业链发展规划及KPI计划、组织机构发展规划及KPI计划等。
(2)PDCA机制及实施:
为保障规划目标达成,设计规划达成率的PDCA机制及实施要点。
4、产业链打造的措施及保障
(1)经营举措:根据产业打造需求提出国际化、品牌化、资本化、生态化、市场化经营举措。
(2)保障措施:为有效保障产业链打造,提供人力资本保障措施并开展周期性财经压力测试。
5、政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和发展需求,提出区域发展政策扶持、数据和医院通路支持、医用数据交易市场等方面的支持。
(四)成果要求
1、产业规划与咨询的各阶段主要成果。
2、各阶段正式成果应提供文本说明(包括且不限于各类测算附表、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配电子文件,纸质A4报告书装订成果8套;
3、整体正式成果应提供用于内外部宣贯的PPT,配电子文件,纸质A4彩色装订成果各4套。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单位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单位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规划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和因所耗工作量增加支付的相关费用。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方案相关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响应赔偿责任。
1、乙方应根据本协议3.3条、5.2条、5.3条及其他相关约定,及时保质保量提交规划方案,并保证项目组人员及时响应,否则甲方有权利依据协议对乙方未完全履约部分予以处罚。
2、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展规划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4、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采购人将不定期检查成交单位工作进度,一旦发现项目组成员挂名投标而没有实质参与项目工作,将取消成交单位的成交资格。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争议解决方式中的诉讼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