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c2395048-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岳希禹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仲秋0431-8112762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95048-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3]6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单位为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和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长春新区工程项目施工(一标段)。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地点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泵站(座)
管网长度(米)
楼内管道及水表(户)
阳光城小区
0
7922
1791
3191.9197万元
吉大家属楼泵站
5226
1790
林园小区24、25、26栋
389
210
林园市场A栋B栋
368
169
邮电小区
288
168
康达小区、鸿泰小区
2211
1485
长春大学西校区
434
280
新时尚花园
1797
48
前进大街泵站
1
0
0
帝豪巴赫丽舍
1
3178
1160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长春新区。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0日)。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项目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最新一标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2022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27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2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88779873;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中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企业名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6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岳希禹
联系电话:0431-81335723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7栋21层
联系人:杜仲秋
联系电话:0431-81127626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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