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粮储备贸易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四川省川粮储备贸易有限公司仓顶阳光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阆发改[2022]29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阆发改[2022]293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四川省川粮储备贸易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阆中市江南办事处七江大道
2.3 项目规模: 在低温高大平房仓顶上现浇混凝土基础、安装光伏支架和光伏组件1920组、直流电缆、汇流箱、接地系统,在地面安装桥架、逆变器、电能质量监测仪、配电柜等,并实施接入变压器改造。
2.4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55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55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能源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方章,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四年及以上;2、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3、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招标代理从业章;注:(1)提供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及任职资格评审表、和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2)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3)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4)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2)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3)具有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4)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3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6月21日12时00分 至 2022年06月24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6月21日12时00分至 2022年06月24日12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四川省川粮储备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637400
联 系 人: 唐先生
电 话: 17790508081
传 真: 0817-6280254
2022年06月2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