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乙方: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XRD[CS]2022002-1的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墨香载望阅美好”阅读推广系列活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307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 “墨香载望阅美好”阅读推广系列活动 | 通过展览、诗歌分享会、艺术教育课堂等形式走进传统村落、郊区学校等“文化边缘”地区,在城市边缘种下诗意和阅读的种子。 | 1(项)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14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玖仟元整元(¥14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1月31日前完成项目;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时间、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活动内容 活动时间:2022年7月-11月(具体时间由甲方另行决定) 活动地点:福州周边村落、郊区学校(暂定,具体由甲方另行决定) 活动内容:开展“墨香载望阅美好”阅读推广系列活动,通过展览、诗歌分享会、艺术教育课堂等形式,带领少年儿童踏上文化浸润之旅,引导当地少年儿童阅见知识的广阔、阅见生活的美好: 1.开展至少为期1天的主题推广活动发布会1场,活动形式包括开幕仪式、诗歌朗诵、歌舞快闪表演等环节,发现无数孩子们的才华与梦想之诗,书声朗郎阅美好,墨香少年气自华; 2.拍摄15S-60S主题宣传片1条,视频将乡旅景色和诗歌阅读关系完美呈现出意象形态,视频作为一个“出口”,承载着来自村里孩子们的梦想和才华,它实现一场才华与爱心的交互; 3.开展至少为期1天的艺术教育课堂3场,课程采用通俗易通的讲解方式,现场体验、互动等方式,让学生体验特色艺术阅读课程。 (二)服务内容 1.场地沟通协调 由乙方全权负责与活动场地协商沟通,确保活动时间内场地使用权。 2.场地搭建 乙方应搭建符合活动调性规划的活动场地,具体要求如下: 2.1乙方需在现场打造包含“星空”、“河流”、“种子”的意象空间;设置另外至少2种具象元素造景,以及至少1个非物质元素的概念造景, 3个造景需相辅相成; 2.2现场至少提供一种设备用于制造主题氛围; 2.3安排充足的工作人员控制互动摊位人流及秩序; 2.4备足可供现场互动所需物料,包括但不限展销书籍,确保相关摊位在活动时间内完整进行; 2.5协调活动期间户外供网、供电等必要设施,确保活动摊位顺利开展; 2.6现场布置前执行单位需提供造景示意图供甲方确认,搭建最终成果应与示意图一致。 3、宣传计划 宣传主要分三部分进行,分别为媒体宣传、户外广告、及影像宣传。 3.1媒体宣传:采取自媒体、纸媒与网媒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分为前期与后期宣传两阶段。 3.1.1前宣活动预告于至少2家微信公众号平台投放宣传; 3.1.2后宣活动回顾于至少2家微信公众号平台、1家市级或市级以上平面媒体、3家福州本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媒进行宣传报道。 3.2户外广告:计划于活动场地附近,设置一面大型桁架背景广告牌,用于线下空间引流。 3.3为保证活动现场影像摄制及成果展示,以达到相应的宣传效果,乙方应在现场设置不少于1台摄制设备,并摄制现场活动影像。 3.4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剪辑输出可用于新媒体传播的30秒活动现场混剪短视频,并提供至少20张活动现场情况及氛围精修照片,视频和照片均要求在相关平台上展示。 4、现场执行 为更好地实现活动目的,以上方案中提及的相关活动时间、地点、调性规划、活动内容、宣传计划均为现阶段方案企划,将根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甲方的需求为准,在现有方案的基础上,甲方有权对具体细节进行适度的调整。 5、疫情防控 根据福建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阅读推广活动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提前制定疫情防控相关预案和现场安保工作方案,备好防疫物资,要求全体人员佩戴口罩,在保障健康安全防护的基础上,为读者创造舒心的活动体验。活动拟于景区内开展,由专职人员负责核验景区出入人员的健康码等疫情防控要求。防疫工作由乙方负责,如出现重大问题或失误,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依约、如期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并在验收时根据物料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执行情况等服务内容制作验收表格并附上相关照片、视频、宣传链接等凭证,由甲方依据磋商文件、本合同等材料,从包括前期准备、具体执行、后期宣传等各个环节内容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供应商依约、如期完成所有服务项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应付款项的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后,采购人于收到发票且相关财政审批程序结束、财政指标到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100%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乙方违约的,应赔偿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 10.4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地点或时间执行项目服务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若乙方提供的服务经甲方验收不通过的,则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予以整改(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开展现场活动、重新进行宣传推广等)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直至验收通过;若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两次后依然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6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肖像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10.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若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乙方活动方案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著作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若任何第三人因此向甲方追责,甲方履行完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估费、审计费等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将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书面函件以及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指定送达地址。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以快递方式送达。以快递形式发出的,无论是拒收还是退回,均以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以原地址进行通知的,视为送达完成。通过快递方式的,快递投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无人签收、他人收或拒收等均视为送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叁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 乙方: | 福建大梦书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265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梦山路27号大梦书屋 |
单位负责人: | 吴峰 | 单位负责人: | 陈卫斌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22031811 |
联系方法: | 1379999128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洪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10801040006858 |
签订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