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HF2023-LC-005]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编制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1/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类型:
合同编号:
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编制项目 委 托 方: 抚州市临川区水利局
受 托 方: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3 年 12 月 26 日
签订地点: 抚州市临川区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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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单位全称): 抚州市临川区水利局 住 所 地: 抚州市临川区防汛大楼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抚州市临川区防汛大楼 邮政编码: /
受托方(单位全称):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吴泽广
开 户 名: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 账 号: 8179 7300 1421 0005 13
项目负责人: 李桂森
联系方式: 15970412893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 30 号 邮政编码: 2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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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 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咨 询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委托方的委托要求,受托方应根据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 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执行。
第一条 委托项目名称
委托项目名称: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编制项目
第二条 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
(一)咨询服务的期限:签订合同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内外业调查;30 日历天内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
(二)咨询地点:委托方指定地点;
(三)咨询范围:
资料收集、划界标准确定、划界测绘(划界底图、划界辅助线与 基准线)、划界图绘制(初绘、修绘)、桩牌现场放样、桩牌制作与 安装、划界成果编制、划界成果技术审查与验收、资料整理归档等。 (四)进度要求:按照委托方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第四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 下列协作事项:
1 、委托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签订合同后委托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2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返还委托方。
3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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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 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 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 必要时可接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 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
(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 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 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 方。
(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归属委托方所有。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符合委托方技术 要求。
(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 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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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4份),电子资料(PDF 版)1 份 。
第七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
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伍仟元整(¥1355000.00 元)。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预付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供保险公司、银行或财
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 (如乙方未
提供预付款担保函,甲方不予支付预付款)。(2)政府批准公告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3)项目验
收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第八条 交付与验收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 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纸质报告及电子版。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以书面咨询报告作为咨询成果,则书面咨询成果的形式、数量、
时间及地点为:
书面咨询报告(一式 4 份),电子资料(PDF 版) 1 份 。
时间:签订合同后 15 个日历天内完成内外业调查;30 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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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
地点:委托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1 、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 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 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 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 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 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 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 1%支付违 约金,总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5%。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 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总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5%。
2 、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 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设计补救措施。
3 、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 方有责任采取设计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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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 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项目联系人。亲自送 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 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 5 日 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 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 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 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 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 15 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 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
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抚州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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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捌 份,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各执 肆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
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三)本合同费用由受托方在签订的工程内容下包干使用,工作
内容增减时,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附件《临川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名录外河流
划界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委托方单位名称:
抚州市临川区水利局
受托方单位名称:
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 0 2 3 年12月26 日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日期:2 0 2 3 年12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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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临川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名录外河流 划界清单
序号 | 河名 | 河流编码 | 水系 | 河长 (公里) | 面积 (平方公里) | 流经 |
1 | 庄前水 | FG1C2AA000 0L | 抚河水系 | 4.60 | 10.4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 | 乐家水 | FG1C23AA00 0R | 抚河水系 | 5.60 | 12.5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3 | 旨荣水 | FG1C2D1A00 0L | 抚河水系 | 10.00 | 22.4 | 江西宜黄县、 抚州临川区 |
4 | 楼浒水 | FG1C2D1B00 0R | 抚河水系 | 11.00 | 25.1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5 | 嘉鹿水 | FG1C2D1C00 0L | 抚河水系 | 11.00 | 26.7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6 | 塘下水 | FG1C2D1D00 0L | 抚河水系 | 5.60 | 10.8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7 | 新安水 | FG1C2D1E00 0R | 抚河水系 | 13.00 | 30.1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8 | 曾陆水 | FG1C2D1F00 0L | 抚河水系 | 14.00 | 42.9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9 | 鹿源水 | FG1C2D1G00 0R | 抚河水系 | 8.40 | 14.6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0 | 东馆水 | FG1C2D1H00 0R | 抚河水系 | 12.00 | 25.6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1 | 小雷水 | FG1CBBAA00 0R | 抚河水系 | 10.00 | 28.4 | 江西宜黄县、 抚州临川区 |
12 | 湾上水 | FG1CB32A00 0R | 抚河水系 | 12.00 | 21.8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3 | 汤家水 | FG1CB32B00 0R | 抚河水系 | 13.00 | 26.6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4 | 江上水 | FG1CB32C00 0L | 抚河水系 | 6.80 | 16.8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5 | 团溪水 | FG1CB3BA00 0L | 抚河水系 | 14.00 | 30.2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6 | 河溪水 | FG1C4A0000 0L | 抚河水系 | 12.00 | 42.2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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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河名 | 河流编码 | 水系 | 河长 (公里) | 面积 (平方公里) | 流经 |
17 | 魏坊水 | FG1C4B0000 0L | 抚河水系 | 12.00 | 24.2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8 | 院前水 | FG1C4C0000 0L | 鄱阳湖区间 水系 | 14.00 | 28.4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9 | 渣溪水 | FG1CBCC1A0 0L | 抚河水系 | 12.00 | 35.2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0 | 东沅水 | FG1CBCC1AA 0R | 抚河水系 | 6.30 | 15.7 | 江西崇仁县、 抚州临川区 |
21 | 程家水 | FG1CBCC1C0 0L | 抚河水系 | 8.00 | 10 | 江西抚州临川 区、崇仁县 |
22 | 塘头水 | FG1CBCCAA0 0R | 抚河水系 | 7.00 | 10.4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3 | 周坊水 | FG1CBCCAB0 0R | 抚河水系 | 13.00 | 28.8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4 | 水边水 | FG1CBCC2B0 0L | 抚河水系 | 13.00 | 16.7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5 | 流溪水 | FG1CBC4A00 | 抚河水系 | 13.00 | 35 | 江西抚州临川 |
17 | 魏坊水 | FG1C4B0000 0L | 抚河水系 | 12.00 | 24.2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18 | 院前水 | FG1C4C0000 0L | 鄱阳湖区间 水系 | 14.00 | 28.4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6 | 青莲水 | FG1CBC4AA0 0L | 抚河水系 | 9.90 | 13.4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7 | 展坪水 | FG1CB41A00 0L | 抚河水系 | 15.00 | 44.9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8 | 温泉水 | FG1CB41AA0 0R | 抚河水系 | 12.00 | 13.6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29 | 杨梅水 | FG1C3AA000 0R | 抚河水系 | 5.80 | 10.5 | 江西抚州临川 区、丰城市 |
30 | 恩坊水 | FG1C3AB000 0L | 抚河水系 | 9.80 | 12.6 | 江西丰城市、 抚州临川区 |
31 | 寨下水 | FG1C3AC000 0L | 抚河水系 | 18.00 | 27.3 | 江西丰城市、 抚州临川区 |
32 | 丘家水 | FG1C3AD000 0R | 抚河水系 | 8.50 | 13.6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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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河名 | 河流编码 | 水系 | 河长 (公里) | 面积 (平方公里) | 流经 |
33 | 新荣水 | FG1C3AE000 0L | 抚河水系 | 8.70 | 15.4 | 江西抚州临川 区 |
34 | 云山水 | FG1CC32A00 0R | 抚河水系 | 14.00 | 45.2 | 江西进贤县、 抚州临川区 |
35 | 廖坊水 | FG1CC32B00 0R | 抚河水系 | 9.70 | 22.4 | 江西进贤县、 抚州临川区 |
合计 | 37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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