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1420240004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荷馨苑安置小区、石庵小区和河屯新居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6 09:30:00,更正为:2024-12-0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6 09:30:00,更正为:2024-12-03 09:30:00。
一、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中的:
1、将“★二、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响应)函进行承诺)”中的:
(1)、“(二)服务要求2.3 共用设施设备2.3.3 供配电系统及照明”:
(11)根据本项目小区配套设施情况,供应商应将本条要求所产生的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用电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在综合考虑采取各种节能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除电梯外)每月用电最低耗电量 9000 度,住宅小区现缴纳居民用电平均电价 0.54元/度),计入报价明细表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能耗费中,进入总报价。 更正为:(11)根据本项目小区配套设施情况,供应商应将本条要求所产生的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用电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在综合考虑采取各种节能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公共照明及其他设施每月用电最低耗电量7500度,住宅小区现缴纳居民用电平均电价0.54元/度),计入报价明细表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能耗费中,进入总报价。”
(2)、“(二)服务要求2.3 共用设施设备2.3.5电梯”:
删除(4)为确保电梯正常使用及业主出行,电梯设施用电在综合考虑采取各种节能等有效措施的情况下(每天每部电梯的平均运行时长不少于 2.5 小时),供应商须按住宅小区现缴纳居民用电平均电价 0.54 元/度计入报价明细表公共能耗费中,进入总报价。
2、将“★八、 报价要求(按下列要求报价)”中的: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修正)】文计算并予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计算。加班费日工资标准低于 97 元/日的按 97 元/日计, 高于 97 元/日的按对应的加班人员岗位工资按月计薪天数计算;小时工资=日工资/8 小时,更正为: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 修正)】文计算并予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按规定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3天计算。加班费日工资标准低于 97 元/日的按 97 元/日计, 高于 97 元/日的按对应的加班人员岗位工资按月计薪天数计算;小时工资=日工资/8 小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计划备案号:51011424210200008413[2024]01560,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35296.50元。3.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4.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289号金融服务中心7楼714室。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6.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人民政府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金府路88号
联系方式:028-83054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C区4楼
联系方式:028-61790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月兰
电话:028-61790025
成都市新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