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1-hbcg-08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371-5650502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项目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12-23 截止时间:
采购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采购编号:2021-HBCG-08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1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11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36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39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92-333565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2021-HBCG-08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估算金额:自筹资金,180000元;
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可执行本项目业务的经营范围;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
3.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招标部);
3.3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3.4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5 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响应文件接受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有关信息
5.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其他有关事项:邀请参与本次招标的各供应商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六、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92-3335656
邮 编:45800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0
邮 编:450000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5.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磋商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的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10.1.1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响应性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为本项目全程发生的全部费用;
12.2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2.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2.4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
15.1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用封条密封在密封袋内,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投标截止时间),正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磋商说明
16.1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2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7.磋商原则
17.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7.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磋商程序、内容
18.1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轮报价;
18.2首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9由采购人向成交服务供应商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18.10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9.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均应携带原件。
19.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磋商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3)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在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其响应已被接受。
2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5.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PSBC〔2021〕ZH13001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住所(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广全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就 项目向乙方采购 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项下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设备”或“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或货物,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2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维修和保修期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提供的其它服务。
1.3 “项目现场”指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4 “交货地点”指乙方向甲方交货的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5 “天”指公历天数。
1.6 “安装验收”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完成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设备验收。
1.7 “试运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试运行。
1.8 “终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通过安装验收并在试运行期满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验收。终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终验通知书,在终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终验。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文件,以及相应的安装材料、备件等,并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检验、测试、升级、保修等相关服务。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协议附件1和附件2。
2.2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应符合附件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应适用的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该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乙方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交付和服务工作。
2.5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分项价格清单在合同附件1中列明。
3.2 凡需甲方另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乙方应在软硬件配置建议清单中列清并附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均视为应由乙方提供且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3.3 合同价格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5)乙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6)乙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甲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3.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本合同的承诺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3.5 乙方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诺甲方及甲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
3.6 在供货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及其备件遇停产、价格下降或合同涉及的货物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合同货物,且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乙方在国内提供给其它采购方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是指本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3.7 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四条 支付
4.1 付款方式
4.1.1 第一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交付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的“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5)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副本一份。
4.1.2 第二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终验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2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4.4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支行
银行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70号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账号:1005524041800188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670079539L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区191号
电话:0392-3335656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5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种进行履约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六条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1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
6.1.1 乙方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并在发货前12小时与合同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发货。
6.1.2 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甲方需求以及原厂商包装标准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两侧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相关软件名称、包号、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甲方收货人信息如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6.1.3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甲方现场。
6.1.4 乙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项目地点。
6.1.5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1.6 乙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合同号
(2)唛头:项目名称
甲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项目地点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乙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1.7 乙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乙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1.8 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6.1.9 乙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2个工作日通过传真或甲方指明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两吨或体积超过两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6.1.10 设备运抵合同指明的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前的关于设备的一切风险及设备的相关保险事宜均由乙方承担。
6.1.11 在乙方交付货物当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甲方代表向乙方签发“收货收据”正本二份。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一式四份以及合同及其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6.1.12 收货收据将仅具有证明甲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甲方将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货收据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
6.1.13 货物发运后2日内,乙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4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5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甲方。
6.1.16 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1.17 在乙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10日,乙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甲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甲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1.18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及甲方限定乙方解决问题的期限。
6.2 乙方应提供的附件、备件
6.2.1 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设备、线缆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交付设备的附件和备件。
(2)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规定之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60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6.2.2 乙方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服务及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 伴随服务
6.3.1 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试运行;
(2)提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4)保证一定的库存以便在必要时能迅速提供更换设备或其附件、备件;
(5)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6)其他(无)
6.3.2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6.5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检验、测试和验收
7.1 在设备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设备交货时乙方提交给甲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
7.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要求,或者更换被拒绝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在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情况下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丧失。
7.4 开箱验货时,乙方应提交如下文件供甲方查验,在双方代表对照合同及附件清单核对后,方可具备签署开箱验货证明的条件。开箱验货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开箱验货证明。
(1)由生产厂商或乙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3)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由生产厂商或软件著作权人签发的服务保证书、下单证明或与本合同服务期和服务内容、服务等级要求一致的服务序列号,原件一份。
(5)乙方向生产厂商下单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5 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上线运行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安装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设备通过安装验收测试,则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验收,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6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 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甲方的软硬件系统瘫痪等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7 若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甲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两份)。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乙方负担。
7.8 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第八条 保证及保修
8.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并应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软件升级,乙方应使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软件正版性及相关法律事宜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乙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提供设备在中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8.4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 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 年的保修期,由原厂负责保修。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行动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修复。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的2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或24小时内未修复,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8.6 乙方需提供完备的设备备件支持。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或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甲方依照本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情形,则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要求。
8.8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料。
8.9 乙方对设备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并仅收取成本价。
8.10 合同产品涉及到进口部分,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权利及侵权处理
9.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9.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一部分(包括软件、硬件及乙方提供的一切备件、附件等,下同),包括乙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系统等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9.3 如果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而受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赔偿责任等。如设备及软件系统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采取提供替代设备及软件系统、修改设备及软件系统等补救措施。
9.4 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以及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协议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0.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10.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10.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履约迟延
11.1.1 乙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构成履约延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不可抗力除外),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以上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延期等变更相关事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3 除延期经是甲方书面同意而不必交纳迟延履行违约金之外,乙方拖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1.2 违约赔偿
11.2.1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它补救措施实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迟延履行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2.2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2.3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甲方可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
(4)甲方自己更换或重新购买相应的新设备或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4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
11.2.5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而被免除。
11.2.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11.2.7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2.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2.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3.1 合同变更
13.1.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1.2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设备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变更乙方提供的服务。
13.1.3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13.1.4 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13.2 合同解除
13.2.1 在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设备。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替代设备而产生的超过合同金额的所有费用,且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14.3 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4.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14.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1号
联系人: 电话: 03923335656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5.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6.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6.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6.7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范应答书
附件3 服务方案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附件6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附件7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表授权书(如有)
附件8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情况的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元的、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概述-------------------------------------------------------------------------
2.采购内容概况-----------------------------------------------------------------
3.技术要求---------------------------------------------------------------------
4.兼容性要求-------------------------------------------------------------------
5.交付要求---------------------------------------------------------------------
6.安装调试要求-----------------------------------------------------------------
7.试运行要求-------------------------------------------------------------------
8.验收标准与方法---------------------------------------------------------------
9.培训要求---------------------------------------------------------------------
10.技术文档--------------------------------------------------------------------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14.其他要求--------------------------------------------------------------------
1.概述
1.1 本规范书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制的技术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招标人”)编写技术及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投标人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
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如有必要给出详细的功能实现说明,或指明在技术建议书中的位置,并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1.3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书对“投标设备”或“设备”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均适用于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应答:
1.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系统(除特定的外接设备外,包括规范书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并负责设备的互连互通,保证整个系统的正确运行。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应答:
1.5投标人应根据本规范书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总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投标人若对本规范书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规范书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也应在应答时详细说明。
应答:
1.6本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加注井号(“#”)的为重要技术要求。如在后续使用或产品测试过程中发现投标产品的关键技术、重要技术与技术规范应答书中的应答不相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本次中标结果,招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应答:
1.7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有关国际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若投标人的设备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应答:
1.8招标人只购买投标人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设备时,投标人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应答:
1.9若因投标人失误,造成部件短缺或达不到原定性能指标,投标人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应答:
1.10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建议书、应答书(中文)、设备配置清单。配置清单中应包含所配的硬、软件的详细部件说明和技术文档等。设备的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设备功能、性能说明
b)设备体系结构(含图示)
c)设备各种接口特性
d)安装方式
e)物理尺寸
f)供电方式、耗电量及散热量
g)设备或机架接地要求
h)重量、温湿度等环境要求等
i)并提供设备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记录文档
应答:
1.11投标人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人联系。在技术澄清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人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人。
应答:
1.12在技术澄清阶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
应答:
1.13本规范书对于软件、硬件、培训、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的投标范围之内。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供明确的报价,可以认为上述要求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应答:
1.14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设备原厂商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和备件库列表》,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各分表:
1.14.1 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业务和服务内容及范围等,所有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无效。
1.14.2 备件库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备件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存放的备件种类和数量、服务范围等,所有备件库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备件库,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备件库无效。
应答:
1.15招标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解释权。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对最终技术规范书的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应答:
2.采购内容概况
2.1需求概述
按照鹤壁市银保监分局、鹤壁市公安局鹤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一是关于推进鹤壁市银行业(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二是为加快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按照鹤壁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鹤壁市全国社会治安示范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三是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构建“主动发现、智能推送、精准处置、高效联动”的立体化、信息化“平安鹤壁”治理体系,实现智慧治理、鹤壁长安。四是加强智慧内保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各网点配备应用人脸识别、车牌抓拍等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公安机关,智慧内保覆盖率100%。
2.2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为10家营业网点配置营业大厅人脸识别、自助服务区人像抓拍设备,门前车辆抓拍设备及相关辅材一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仓储、设备安装(含施工)、系统软件及安装、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因设备采购及服务所涉及的支持服务、培训、售后等伴随服务。
应答:
3.技术要求
3.1硬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1)人脸抓拍摄像机:
人脸抓拍机采用不低于400万像素摄像头
能够采集和传输不同分辨率下的昼夜实时视频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支持同时对画面中30个以上的人脸进行检测和抓拍
人脸抓拍准确率95%以上
支持人脸图像优选功能,输出捕获的最佳人脸图像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能够根据外部不同场景以及光照变化自动控制调节曝光参数,确保在逆光等情况下抓拍人脸仍较为清晰
(2)微卡口设备建设要求
微卡口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摄像头
车辆抓拍准确率90%以上内置GPU芯片
设备最低照度,彩色不低于0.001Lux,黑白不低于0.0001Lux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3)智能NVR设备
内嵌深度学习算法,以海量图片及视频资源为路基,通过机器自身提取目标特征,形成深层可供学习的人脸图像,极大的提升了目标人脸的检出率名单库比对报警(4路人脸分析比对(图片流),或1路人脸抓拍(视频流))
16个人脸名单库,总库容1万张(平均15KB/张)
不少于2个千兆网口,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支持8T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
支持接入ONVIF协议、RTSP协议、GB/T28181协议的设备,可一键激活并添加局域网内IPC
支持1/8、1/4、1/2、1、2、4、8、16、32等倍速回放录像,支持录像文件剪辑和回放截图功能
硬盘
6T监控专用
其他
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及质保服务
配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50M网络专线
3.2配套软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应答:
4.兼容性要求
为保证较强的兼容性,平台提供标准协议,预留给第三方平台对接使用。
应答:
5.交付要求
供货方应于采购订单签订后 15 天内,将当期采购订单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采购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具体到货日期按采购订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并在发货前 12 小时联系订单上指定部门和人员确认,方可发货。
所有订单设备应按采购方需求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采购方名称、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采购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订单设备。
所有订单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供货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供货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供货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采购方现场。
在供货方交付货物当日内,采购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采购方代表向供货方签发收据。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为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采购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供货方来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采购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采购方要求供货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应答:
6.安装调试要求
供货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供货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采购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货方负责。
在供货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 10 日,供货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采购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采购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通过此安装调试要求,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安装调试人员需1、统一配备标准工作服;2、正确佩带安全帽,戴好劳保防护手套;3、粉尘、化学气体等工作场所戴好防尘口罩。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证,掌握本工种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方可从事作业。
作业前准备工作:
1、了解安装现场实际情况,做好记录拍好照片,了解用电设备功率,询问用电方平时用电是否异常情况,针对旧改的需测量好安装位置尺寸,记录好替换开关的额定电流值,根据线径,负荷用电情况匹配智慧型断路器,评估项目作业需要的工时。
2、根据记录及相关需求作好配置明细方案(包含所需的材料工具等),作好文件存档;
3、做好接线图纸存档,现场可根据情况做调整,完工后修正图纸存档。
4、必备工具及材料。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作业前检查、效验。
应答:
7.试运行要求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1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供货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采购方的软硬件 系统瘫痪等重大故障,供货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方负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采购方进行质量验收。供货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供货方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供货方应承担责任。
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采购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采购方应向供货方签发 “设备运行合格证书 ”。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供货方提出,并经采购方确认。供货方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应答:
8.验收标准与方法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除招标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网监控中心标准化手册》。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应答:
9.培训要求
需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培训方案,确保与系统相关各类人员为培训方案所包括,确保培训工作的适时、顺利开展。
对用户进行分类,针对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者、维护类用户和应用类用户进行培训
方案和课程编排设计,使培训富有针对性,定制性,注重讲课质量,讲求培训效果,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能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培训场所,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培训工作的会务组织及人员接待工作。
应答:
10.技术文档
验收完毕,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档,提供所购设备的安装指南、用户手册等。
应答: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供货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维护方案,包括基本要求、质保内容、响应流程、巡检频次等。
1.基本要求应明确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内,工程所有技防设备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均由供货人负责免费更换。
2.质保内容应包括:技防设施、设备健康状况检测、设置检查、清洁卫生情况等。
3.响应流程应明确维保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故障响应时间,其中故障响应时间为接到我行报障通知后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要求有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无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4.巡检频次包括巡检人员配备、巡检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巡检方式等。
应答: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投标人、原厂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人、原厂商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12.2投标人、原厂商有责任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12.3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12.4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应答: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规定。
13.1投标人在应答书中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13.2投标人安排在我行现场的人员符合我行提出的疫情期间人员要求,并按我行要求监测项目团队人员健康情况;
13.3投标人确保现场人员未到过/经过疫区,提供14天手机轨迹证明;
13.4投标人现场人员每日测温两次,形成现场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汇报至项目管理人员;
13.5.投标人需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现场人员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
13.6投标人现场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情况出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3.7投标人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3.8投标人现场人员在办公现场工作时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排查人员接触者,记录近期的活动轨迹,倒查所有接触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应答:
14.其他要求
14.1 绿色环保要求
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
应答: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一、磋商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二、 磋商程序
(一)磋商
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并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3、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审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
以上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五)磋商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商务标(60分)
1、磋商报价(50分)
1.1计算方法如下:
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50,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2、供应商综合实力(10分)
2.1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0-2分)
2.2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9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
技术标(40分)
1.服务方案(20分):根据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是否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及特色服务响应措施等情况在0-20分范围内打分;
2.服务保障(1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增值服务的可行性、合理性在0-10分范围内进行打分。
3.应急处理方案(10分):评委根据应急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10分范围内打分;
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不得分。
说明: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六)磋商纪律
为了加强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磋商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
法干预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如与磋商供应商有私人或经济关系的应当回避。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应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行动。
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一、磋商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根据贵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项。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之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6)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帐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首轮报价□/最终报价□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2、在首轮报价□/最终报价□的方框内选择打“√”,确定是何种报价;
3、最终报价在开标现场填写,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关于贵方编号: 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声明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件;
4、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人员表
附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身份证等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保证金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候选供应商适用)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2021-HBCG-08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1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11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36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39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92-333565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2021-HBCG-08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估算金额:自筹资金,180000元;
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可执行本项目业务的经营范围;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
3.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招标部);
3.3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3.4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5 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响应文件接受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有关信息
5.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其他有关事项:邀请参与本次招标的各供应商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六、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92-3335656
邮 编:45800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0
邮 编:450000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5.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磋商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的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10.1.1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响应性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为本项目全程发生的全部费用;
12.2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2.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2.4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
15.1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用封条密封在密封袋内,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投标截止时间),正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磋商说明
16.1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2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7.磋商原则
17.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7.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磋商程序、内容
18.1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轮报价;
18.2首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9由采购人向成交服务供应商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18.10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9.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均应携带原件。
19.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磋商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3)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在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其响应已被接受。
2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5.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PSBC〔2021〕ZH13001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住所(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广全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就 项目向乙方采购 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项下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设备”或“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或货物,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2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维修和保修期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提供的其它服务。
1.3 “项目现场”指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4 “交货地点”指乙方向甲方交货的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5 “天”指公历天数。
1.6 “安装验收”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完成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设备验收。
1.7 “试运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试运行。
1.8 “终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通过安装验收并在试运行期满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验收。终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终验通知书,在终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终验。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文件,以及相应的安装材料、备件等,并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检验、测试、升级、保修等相关服务。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协议附件1和附件2。
2.2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应符合附件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应适用的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该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乙方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交付和服务工作。
2.5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分项价格清单在合同附件1中列明。
3.2 凡需甲方另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乙方应在软硬件配置建议清单中列清并附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均视为应由乙方提供且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3.3 合同价格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5)乙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6)乙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甲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3.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本合同的承诺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3.5 乙方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诺甲方及甲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
3.6 在供货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及其备件遇停产、价格下降或合同涉及的货物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合同货物,且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乙方在国内提供给其它采购方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是指本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3.7 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四条 支付
4.1 付款方式
4.1.1 第一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交付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的“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5)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副本一份。
4.1.2 第二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终验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2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4.4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支行
银行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70号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账号:1005524041800188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670079539L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区191号
电话:0392-3335656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5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种进行履约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六条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1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
6.1.1 乙方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并在发货前12小时与合同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发货。
6.1.2 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甲方需求以及原厂商包装标准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两侧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相关软件名称、包号、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甲方收货人信息如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6.1.3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甲方现场。
6.1.4 乙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项目地点。
6.1.5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1.6 乙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合同号
(2)唛头:项目名称
甲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项目地点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乙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1.7 乙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乙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1.8 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6.1.9 乙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2个工作日通过传真或甲方指明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两吨或体积超过两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6.1.10 设备运抵合同指明的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前的关于设备的一切风险及设备的相关保险事宜均由乙方承担。
6.1.11 在乙方交付货物当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甲方代表向乙方签发“收货收据”正本二份。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一式四份以及合同及其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6.1.12 收货收据将仅具有证明甲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甲方将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货收据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
6.1.13 货物发运后2日内,乙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4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5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甲方。
6.1.16 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1.17 在乙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10日,乙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甲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甲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1.18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及甲方限定乙方解决问题的期限。
6.2 乙方应提供的附件、备件
6.2.1 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设备、线缆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交付设备的附件和备件。
(2)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规定之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60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6.2.2 乙方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服务及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 伴随服务
6.3.1 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试运行;
(2)提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4)保证一定的库存以便在必要时能迅速提供更换设备或其附件、备件;
(5)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6)其他(无)
6.3.2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6.5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检验、测试和验收
7.1 在设备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设备交货时乙方提交给甲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
7.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要求,或者更换被拒绝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在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情况下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丧失。
7.4 开箱验货时,乙方应提交如下文件供甲方查验,在双方代表对照合同及附件清单核对后,方可具备签署开箱验货证明的条件。开箱验货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开箱验货证明。
(1)由生产厂商或乙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3)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由生产厂商或软件著作权人签发的服务保证书、下单证明或与本合同服务期和服务内容、服务等级要求一致的服务序列号,原件一份。
(5)乙方向生产厂商下单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5 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上线运行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安装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设备通过安装验收测试,则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验收,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6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 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甲方的软硬件系统瘫痪等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7 若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甲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两份)。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乙方负担。
7.8 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第八条 保证及保修
8.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并应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软件升级,乙方应使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软件正版性及相关法律事宜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乙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提供设备在中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8.4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 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 年的保修期,由原厂负责保修。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行动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修复。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的2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或24小时内未修复,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8.6 乙方需提供完备的设备备件支持。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或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甲方依照本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情形,则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要求。
8.8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料。
8.9 乙方对设备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并仅收取成本价。
8.10 合同产品涉及到进口部分,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权利及侵权处理
9.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9.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一部分(包括软件、硬件及乙方提供的一切备件、附件等,下同),包括乙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系统等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9.3 如果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而受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赔偿责任等。如设备及软件系统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采取提供替代设备及软件系统、修改设备及软件系统等补救措施。
9.4 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以及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协议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0.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10.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10.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履约迟延
11.1.1 乙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构成履约延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不可抗力除外),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以上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延期等变更相关事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3 除延期经是甲方书面同意而不必交纳迟延履行违约金之外,乙方拖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1.2 违约赔偿
11.2.1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它补救措施实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迟延履行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2.2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2.3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甲方可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
(4)甲方自己更换或重新购买相应的新设备或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4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
11.2.5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而被免除。
11.2.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11.2.7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2.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2.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3.1 合同变更
13.1.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1.2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设备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变更乙方提供的服务。
13.1.3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13.1.4 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13.2 合同解除
13.2.1 在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设备。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替代设备而产生的超过合同金额的所有费用,且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14.3 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4.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14.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1号
联系人: 电话: 03923335656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5.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6.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6.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6.7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范应答书
附件3 服务方案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附件6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附件7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表授权书(如有)
附件8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情况的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元的、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概述-------------------------------------------------------------------------
2.采购内容概况-----------------------------------------------------------------
3.技术要求---------------------------------------------------------------------
4.兼容性要求-------------------------------------------------------------------
5.交付要求---------------------------------------------------------------------
6.安装调试要求-----------------------------------------------------------------
7.试运行要求-------------------------------------------------------------------
8.验收标准与方法---------------------------------------------------------------
9.培训要求---------------------------------------------------------------------
10.技术文档--------------------------------------------------------------------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14.其他要求--------------------------------------------------------------------
1.概述
1.1 本规范书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制的技术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招标人”)编写技术及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投标人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
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如有必要给出详细的功能实现说明,或指明在技术建议书中的位置,并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1.3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书对“投标设备”或“设备”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均适用于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应答:
1.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系统(除特定的外接设备外,包括规范书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并负责设备的互连互通,保证整个系统的正确运行。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应答:
1.5投标人应根据本规范书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总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投标人若对本规范书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规范书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也应在应答时详细说明。
应答:
1.6本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加注井号(“#”)的为重要技术要求。如在后续使用或产品测试过程中发现投标产品的关键技术、重要技术与技术规范应答书中的应答不相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本次中标结果,招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应答:
1.7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有关国际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若投标人的设备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应答:
1.8招标人只购买投标人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设备时,投标人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应答:
1.9若因投标人失误,造成部件短缺或达不到原定性能指标,投标人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应答:
1.10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建议书、应答书(中文)、设备配置清单。配置清单中应包含所配的硬、软件的详细部件说明和技术文档等。设备的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设备功能、性能说明
b)设备体系结构(含图示)
c)设备各种接口特性
d)安装方式
e)物理尺寸
f)供电方式、耗电量及散热量
g)设备或机架接地要求
h)重量、温湿度等环境要求等
i)并提供设备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记录文档
应答:
1.11投标人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人联系。在技术澄清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人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人。
应答:
1.12在技术澄清阶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
应答:
1.13本规范书对于软件、硬件、培训、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的投标范围之内。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供明确的报价,可以认为上述要求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应答:
1.14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设备原厂商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和备件库列表》,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各分表:
1.14.1 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业务和服务内容及范围等,所有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无效。
1.14.2 备件库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备件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存放的备件种类和数量、服务范围等,所有备件库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备件库,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备件库无效。
应答:
1.15招标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解释权。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对最终技术规范书的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应答:
2.采购内容概况
2.1需求概述
按照鹤壁市银保监分局、鹤壁市公安局鹤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一是关于推进鹤壁市银行业(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二是为加快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按照鹤壁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鹤壁市全国社会治安示范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三是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构建“主动发现、智能推送、精准处置、高效联动”的立体化、信息化“平安鹤壁”治理体系,实现智慧治理、鹤壁长安。四是加强智慧内保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各网点配备应用人脸识别、车牌抓拍等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公安机关,智慧内保覆盖率100%。
2.2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为10家营业网点配置营业大厅人脸识别、自助服务区人像抓拍设备,门前车辆抓拍设备及相关辅材一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仓储、设备安装(含施工)、系统软件及安装、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因设备采购及服务所涉及的支持服务、培训、售后等伴随服务。
应答:
3.技术要求
3.1硬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1)人脸抓拍摄像机:
人脸抓拍机采用不低于400万像素摄像头
能够采集和传输不同分辨率下的昼夜实时视频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支持同时对画面中30个以上的人脸进行检测和抓拍
人脸抓拍准确率95%以上
支持人脸图像优选功能,输出捕获的最佳人脸图像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能够根据外部不同场景以及光照变化自动控制调节曝光参数,确保在逆光等情况下抓拍人脸仍较为清晰
(2)微卡口设备建设要求
微卡口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摄像头
车辆抓拍准确率90%以上内置GPU芯片
设备最低照度,彩色不低于0.001Lux,黑白不低于0.0001Lux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3)智能NVR设备
内嵌深度学习算法,以海量图片及视频资源为路基,通过机器自身提取目标特征,形成深层可供学习的人脸图像,极大的提升了目标人脸的检出率名单库比对报警(4路人脸分析比对(图片流),或1路人脸抓拍(视频流))
16个人脸名单库,总库容1万张(平均15KB/张)
不少于2个千兆网口,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支持8T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
支持接入ONVIF协议、RTSP协议、GB/T28181协议的设备,可一键激活并添加局域网内IPC
支持1/8、1/4、1/2、1、2、4、8、16、32等倍速回放录像,支持录像文件剪辑和回放截图功能
硬盘
6T监控专用
其他
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及质保服务
配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50M网络专线
3.2配套软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应答:
4.兼容性要求
为保证较强的兼容性,平台提供标准协议,预留给第三方平台对接使用。
应答:
5.交付要求
供货方应于采购订单签订后 15 天内,将当期采购订单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采购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具体到货日期按采购订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并在发货前 12 小时联系订单上指定部门和人员确认,方可发货。
所有订单设备应按采购方需求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采购方名称、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采购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订单设备。
所有订单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供货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供货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供货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采购方现场。
在供货方交付货物当日内,采购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采购方代表向供货方签发收据。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为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采购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供货方来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采购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采购方要求供货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应答:
6.安装调试要求
供货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供货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采购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货方负责。
在供货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 10 日,供货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采购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采购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通过此安装调试要求,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安装调试人员需1、统一配备标准工作服;2、正确佩带安全帽,戴好劳保防护手套;3、粉尘、化学气体等工作场所戴好防尘口罩。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证,掌握本工种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方可从事作业。
作业前准备工作:
1、了解安装现场实际情况,做好记录拍好照片,了解用电设备功率,询问用电方平时用电是否异常情况,针对旧改的需测量好安装位置尺寸,记录好替换开关的额定电流值,根据线径,负荷用电情况匹配智慧型断路器,评估项目作业需要的工时。
2、根据记录及相关需求作好配置明细方案(包含所需的材料工具等),作好文件存档;
3、做好接线图纸存档,现场可根据情况做调整,完工后修正图纸存档。
4、必备工具及材料。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作业前检查、效验。
应答:
7.试运行要求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1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供货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采购方的软硬件 系统瘫痪等重大故障,供货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方负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采购方进行质量验收。供货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供货方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供货方应承担责任。
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采购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采购方应向供货方签发 “设备运行合格证书 ”。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供货方提出,并经采购方确认。供货方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应答:
8.验收标准与方法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除招标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网监控中心标准化手册》。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应答:
9.培训要求
需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培训方案,确保与系统相关各类人员为培训方案所包括,确保培训工作的适时、顺利开展。
对用户进行分类,针对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者、维护类用户和应用类用户进行培训
方案和课程编排设计,使培训富有针对性,定制性,注重讲课质量,讲求培训效果,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能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培训场所,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培训工作的会务组织及人员接待工作。
应答:
10.技术文档
验收完毕,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档,提供所购设备的安装指南、用户手册等。
应答: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供货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维护方案,包括基本要求、质保内容、响应流程、巡检频次等。
1.基本要求应明确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内,工程所有技防设备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均由供货人负责免费更换。
2.质保内容应包括:技防设施、设备健康状况检测、设置检查、清洁卫生情况等。
3.响应流程应明确维保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故障响应时间,其中故障响应时间为接到我行报障通知后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要求有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无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4.巡检频次包括巡检人员配备、巡检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巡检方式等。
应答: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投标人、原厂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人、原厂商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12.2投标人、原厂商有责任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12.3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12.4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应答: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规定。
13.1投标人在应答书中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13.2投标人安排在我行现场的人员符合我行提出的疫情期间人员要求,并按我行要求监测项目团队人员健康情况;
13.3投标人确保现场人员未到过/经过疫区,提供14天手机轨迹证明;
13.4投标人现场人员每日测温两次,形成现场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汇报至项目管理人员;
13.5.投标人需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现场人员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
13.6投标人现场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情况出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3.7投标人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3.8投标人现场人员在办公现场工作时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排查人员接触者,记录近期的活动轨迹,倒查所有接触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应答:
14.其他要求
14.1 绿色环保要求
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
应答: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一、磋商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二、 磋商程序
(一)磋商
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并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3、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审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
以上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五)磋商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商务标(60分)
1、磋商报价(50分)
1.1计算方法如下:
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50,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2、供应商综合实力(10分)
2.1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0-2分)
2.2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9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
技术标(40分)
1.服务方案(20分):根据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是否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及特色服务响应措施等情况在0-20分范围内打分;
2.服务保障(1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增值服务的可行性、合理性在0-10分范围内进行打分。
3.应急处理方案(10分):评委根据应急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10分范围内打分;
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不得分。
说明: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六)磋商纪律
为了加强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磋商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
法干预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如与磋商供应商有私人或经济关系的应当回避。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应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行动。
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一、磋商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根据贵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项。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之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6)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帐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首轮报价□/最终报价□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2、在首轮报价□/最终报价□的方框内选择打“√”,确定是何种报价;
3、最终报价在开标现场填写,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关于贵方编号: 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声明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件;
4、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人员表
附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身份证等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保证金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候选供应商适用)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发布时间:2021-12-23 截止时间:
采购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采购编号:2021-HBCG-08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1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11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36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39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 场 景 | 关注点 | |
1 | 资格条件 | 通用条款 |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应答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
2 |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 |
3 |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 “★”条款 |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
4 | “★”文件 |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 |
5 | 报价 |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
6 | 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
7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 |||
3、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 |||
8 | 公司信息 | 信息变更 |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9 | 其他 | 纪律要求 |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92-333565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2021-HBCG-08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估算金额:自筹资金,180000元;
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可执行本项目业务的经营范围;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
3.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招标部);
3.3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3.4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5 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响应文件接受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有关信息
5.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其他有关事项:邀请参与本次招标的各供应商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六、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92-3335656
邮 编:45800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0
邮 编:450000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1.1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1.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1.4采购编号:2021-HBCG-08 1.5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6估算金额:180000元 1.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2 |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
3 |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
4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3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从本公司基本帐户提交磋商保证金,将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 账 户: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 账 号:262475945330 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6时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
5 | 响应性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 |
6 |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7 |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 |
8 |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1年 月 日10时00分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5楼会议室 |
9 | 竞争性磋商控制价: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
10 | 10.1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5.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磋商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的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10.1.1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响应性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为本项目全程发生的全部费用;
12.2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2.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2.4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
15.1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用封条密封在密封袋内,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投标截止时间),正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磋商说明
16.1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2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7.磋商原则
17.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7.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磋商程序、内容
18.1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轮报价;
18.2首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9由采购人向成交服务供应商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18.10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9.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均应携带原件。
19.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磋商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3)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在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其响应已被接受。
2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5.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PSBC〔2021〕ZH13001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住所(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广全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就 项目向乙方采购 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项下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设备”或“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或货物,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2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维修和保修期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提供的其它服务。
1.3 “项目现场”指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4 “交货地点”指乙方向甲方交货的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5 “天”指公历天数。
1.6 “安装验收”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完成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设备验收。
1.7 “试运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试运行。
1.8 “终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通过安装验收并在试运行期满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验收。终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终验通知书,在终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终验。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文件,以及相应的安装材料、备件等,并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检验、测试、升级、保修等相关服务。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协议附件1和附件2。
2.2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应符合附件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应适用的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该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乙方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交付和服务工作。
2.5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分项价格清单在合同附件1中列明。
3.2 凡需甲方另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乙方应在软硬件配置建议清单中列清并附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均视为应由乙方提供且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3.3 合同价格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5)乙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6)乙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甲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3.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本合同的承诺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3.5 乙方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诺甲方及甲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
3.6 在供货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及其备件遇停产、价格下降或合同涉及的货物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合同货物,且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乙方在国内提供给其它采购方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是指本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3.7 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四条 支付
4.1 付款方式
4.1.1 第一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交付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的“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5)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副本一份。
4.1.2 第二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终验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2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4.4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支行
银行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70号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账号:1005524041800188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670079539L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区191号
电话:0392-3335656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5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种进行履约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六条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1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
6.1.1 乙方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并在发货前12小时与合同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发货。
6.1.2 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甲方需求以及原厂商包装标准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两侧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相关软件名称、包号、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甲方收货人信息如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6.1.3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甲方现场。
6.1.4 乙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项目地点。
6.1.5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1.6 乙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合同号
(2)唛头:项目名称
甲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项目地点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乙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1.7 乙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乙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1.8 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6.1.9 乙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2个工作日通过传真或甲方指明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两吨或体积超过两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6.1.10 设备运抵合同指明的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前的关于设备的一切风险及设备的相关保险事宜均由乙方承担。
6.1.11 在乙方交付货物当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甲方代表向乙方签发“收货收据”正本二份。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一式四份以及合同及其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6.1.12 收货收据将仅具有证明甲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甲方将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货收据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
6.1.13 货物发运后2日内,乙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4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5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甲方。
6.1.16 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1.17 在乙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10日,乙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甲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甲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1.18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及甲方限定乙方解决问题的期限。
6.2 乙方应提供的附件、备件
6.2.1 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设备、线缆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交付设备的附件和备件。
(2)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规定之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60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6.2.2 乙方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服务及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 伴随服务
6.3.1 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试运行;
(2)提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4)保证一定的库存以便在必要时能迅速提供更换设备或其附件、备件;
(5)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6)其他(无)
6.3.2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6.5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检验、测试和验收
7.1 在设备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设备交货时乙方提交给甲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
7.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要求,或者更换被拒绝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在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情况下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丧失。
7.4 开箱验货时,乙方应提交如下文件供甲方查验,在双方代表对照合同及附件清单核对后,方可具备签署开箱验货证明的条件。开箱验货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开箱验货证明。
(1)由生产厂商或乙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3)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由生产厂商或软件著作权人签发的服务保证书、下单证明或与本合同服务期和服务内容、服务等级要求一致的服务序列号,原件一份。
(5)乙方向生产厂商下单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5 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上线运行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安装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设备通过安装验收测试,则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验收,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6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 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甲方的软硬件系统瘫痪等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7 若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甲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两份)。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乙方负担。
7.8 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第八条 保证及保修
8.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并应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软件升级,乙方应使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软件正版性及相关法律事宜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乙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提供设备在中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8.4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 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 年的保修期,由原厂负责保修。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行动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修复。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的2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或24小时内未修复,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8.6 乙方需提供完备的设备备件支持。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或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甲方依照本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情形,则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要求。
8.8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料。
8.9 乙方对设备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并仅收取成本价。
8.10 合同产品涉及到进口部分,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权利及侵权处理
9.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9.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一部分(包括软件、硬件及乙方提供的一切备件、附件等,下同),包括乙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系统等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9.3 如果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而受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赔偿责任等。如设备及软件系统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采取提供替代设备及软件系统、修改设备及软件系统等补救措施。
9.4 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以及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协议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0.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10.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10.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履约迟延
11.1.1 乙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构成履约延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不可抗力除外),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以上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延期等变更相关事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3 除延期经是甲方书面同意而不必交纳迟延履行违约金之外,乙方拖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1.2 违约赔偿
11.2.1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它补救措施实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迟延履行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2.2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2.3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甲方可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
(4)甲方自己更换或重新购买相应的新设备或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4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
11.2.5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而被免除。
11.2.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11.2.7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2.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2.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3.1 合同变更
13.1.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1.2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设备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变更乙方提供的服务。
13.1.3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13.1.4 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13.2 合同解除
13.2.1 在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设备。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替代设备而产生的超过合同金额的所有费用,且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14.3 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4.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14.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1号
联系人: 电话: 03923335656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5.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6.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6.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6.7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范应答书
附件3 服务方案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附件6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附件7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表授权书(如有)
附件8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情况的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元的、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概述-------------------------------------------------------------------------
2.采购内容概况-----------------------------------------------------------------
3.技术要求---------------------------------------------------------------------
4.兼容性要求-------------------------------------------------------------------
5.交付要求---------------------------------------------------------------------
6.安装调试要求-----------------------------------------------------------------
7.试运行要求-------------------------------------------------------------------
8.验收标准与方法---------------------------------------------------------------
9.培训要求---------------------------------------------------------------------
10.技术文档--------------------------------------------------------------------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14.其他要求--------------------------------------------------------------------
1.概述
1.1 本规范书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制的技术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招标人”)编写技术及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投标人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
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如有必要给出详细的功能实现说明,或指明在技术建议书中的位置,并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1.3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书对“投标设备”或“设备”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均适用于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应答:
1.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系统(除特定的外接设备外,包括规范书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并负责设备的互连互通,保证整个系统的正确运行。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应答:
1.5投标人应根据本规范书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总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投标人若对本规范书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规范书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也应在应答时详细说明。
应答:
1.6本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加注井号(“#”)的为重要技术要求。如在后续使用或产品测试过程中发现投标产品的关键技术、重要技术与技术规范应答书中的应答不相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本次中标结果,招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应答:
1.7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有关国际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若投标人的设备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应答:
1.8招标人只购买投标人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设备时,投标人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应答:
1.9若因投标人失误,造成部件短缺或达不到原定性能指标,投标人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应答:
1.10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建议书、应答书(中文)、设备配置清单。配置清单中应包含所配的硬、软件的详细部件说明和技术文档等。设备的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设备功能、性能说明
b)设备体系结构(含图示)
c)设备各种接口特性
d)安装方式
e)物理尺寸
f)供电方式、耗电量及散热量
g)设备或机架接地要求
h)重量、温湿度等环境要求等
i)并提供设备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记录文档
应答:
1.11投标人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人联系。在技术澄清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人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人。
应答:
1.12在技术澄清阶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
应答:
1.13本规范书对于软件、硬件、培训、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的投标范围之内。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供明确的报价,可以认为上述要求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应答:
1.14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设备原厂商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和备件库列表》,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各分表:
1.14.1 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业务和服务内容及范围等,所有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无效。
1.14.2 备件库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备件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存放的备件种类和数量、服务范围等,所有备件库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备件库,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备件库无效。
应答:
1.15招标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解释权。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对最终技术规范书的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应答:
2.采购内容概况
2.1需求概述
按照鹤壁市银保监分局、鹤壁市公安局鹤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一是关于推进鹤壁市银行业(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二是为加快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按照鹤壁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鹤壁市全国社会治安示范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三是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构建“主动发现、智能推送、精准处置、高效联动”的立体化、信息化“平安鹤壁”治理体系,实现智慧治理、鹤壁长安。四是加强智慧内保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各网点配备应用人脸识别、车牌抓拍等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公安机关,智慧内保覆盖率100%。
2.2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为10家营业网点配置营业大厅人脸识别、自助服务区人像抓拍设备,门前车辆抓拍设备及相关辅材一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仓储、设备安装(含施工)、系统软件及安装、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因设备采购及服务所涉及的支持服务、培训、售后等伴随服务。
应答:
3.技术要求
3.1硬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1)人脸抓拍摄像机:
人脸抓拍机采用不低于400万像素摄像头
能够采集和传输不同分辨率下的昼夜实时视频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支持同时对画面中30个以上的人脸进行检测和抓拍
人脸抓拍准确率95%以上
支持人脸图像优选功能,输出捕获的最佳人脸图像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能够根据外部不同场景以及光照变化自动控制调节曝光参数,确保在逆光等情况下抓拍人脸仍较为清晰
(2)微卡口设备建设要求
微卡口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摄像头
车辆抓拍准确率90%以上内置GPU芯片
设备最低照度,彩色不低于0.001Lux,黑白不低于0.0001Lux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3)智能NVR设备
内嵌深度学习算法,以海量图片及视频资源为路基,通过机器自身提取目标特征,形成深层可供学习的人脸图像,极大的提升了目标人脸的检出率名单库比对报警(4路人脸分析比对(图片流),或1路人脸抓拍(视频流))
16个人脸名单库,总库容1万张(平均15KB/张)
不少于2个千兆网口,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支持8T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
支持接入ONVIF协议、RTSP协议、GB/T28181协议的设备,可一键激活并添加局域网内IPC
支持1/8、1/4、1/2、1、2、4、8、16、32等倍速回放录像,支持录像文件剪辑和回放截图功能
硬盘
6T监控专用
其他
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及质保服务
配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50M网络专线
3.2配套软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应答:
4.兼容性要求
为保证较强的兼容性,平台提供标准协议,预留给第三方平台对接使用。
应答:
5.交付要求
供货方应于采购订单签订后 15 天内,将当期采购订单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采购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具体到货日期按采购订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并在发货前 12 小时联系订单上指定部门和人员确认,方可发货。
所有订单设备应按采购方需求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采购方名称、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采购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订单设备。
所有订单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供货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供货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供货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采购方现场。
在供货方交付货物当日内,采购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采购方代表向供货方签发收据。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为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采购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供货方来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采购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采购方要求供货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应答:
6.安装调试要求
供货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供货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采购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货方负责。
在供货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 10 日,供货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采购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采购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通过此安装调试要求,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安装调试人员需1、统一配备标准工作服;2、正确佩带安全帽,戴好劳保防护手套;3、粉尘、化学气体等工作场所戴好防尘口罩。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证,掌握本工种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方可从事作业。
作业前准备工作:
1、了解安装现场实际情况,做好记录拍好照片,了解用电设备功率,询问用电方平时用电是否异常情况,针对旧改的需测量好安装位置尺寸,记录好替换开关的额定电流值,根据线径,负荷用电情况匹配智慧型断路器,评估项目作业需要的工时。
2、根据记录及相关需求作好配置明细方案(包含所需的材料工具等),作好文件存档;
3、做好接线图纸存档,现场可根据情况做调整,完工后修正图纸存档。
4、必备工具及材料。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作业前检查、效验。
应答:
7.试运行要求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1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供货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采购方的软硬件 系统瘫痪等重大故障,供货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方负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采购方进行质量验收。供货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供货方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供货方应承担责任。
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采购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采购方应向供货方签发 “设备运行合格证书 ”。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供货方提出,并经采购方确认。供货方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应答:
8.验收标准与方法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除招标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网监控中心标准化手册》。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应答:
9.培训要求
需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培训方案,确保与系统相关各类人员为培训方案所包括,确保培训工作的适时、顺利开展。
对用户进行分类,针对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者、维护类用户和应用类用户进行培训
方案和课程编排设计,使培训富有针对性,定制性,注重讲课质量,讲求培训效果,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能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培训场所,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培训工作的会务组织及人员接待工作。
应答:
10.技术文档
验收完毕,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档,提供所购设备的安装指南、用户手册等。
应答: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供货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维护方案,包括基本要求、质保内容、响应流程、巡检频次等。
1.基本要求应明确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内,工程所有技防设备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均由供货人负责免费更换。
2.质保内容应包括:技防设施、设备健康状况检测、设置检查、清洁卫生情况等。
3.响应流程应明确维保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故障响应时间,其中故障响应时间为接到我行报障通知后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要求有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无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4.巡检频次包括巡检人员配备、巡检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巡检方式等。
应答: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投标人、原厂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人、原厂商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12.2投标人、原厂商有责任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12.3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12.4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应答: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规定。
13.1投标人在应答书中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13.2投标人安排在我行现场的人员符合我行提出的疫情期间人员要求,并按我行要求监测项目团队人员健康情况;
13.3投标人确保现场人员未到过/经过疫区,提供14天手机轨迹证明;
13.4投标人现场人员每日测温两次,形成现场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汇报至项目管理人员;
13.5.投标人需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现场人员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
13.6投标人现场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情况出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3.7投标人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3.8投标人现场人员在办公现场工作时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排查人员接触者,记录近期的活动轨迹,倒查所有接触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应答:
14.其他要求
14.1 绿色环保要求
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
应答: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一、磋商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二、 磋商程序
(一)磋商
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并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3、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审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
以上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五)磋商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商务标(60分)
1、磋商报价(50分)
1.1计算方法如下:
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50,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2、供应商综合实力(10分)
2.1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0-2分)
2.2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9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
技术标(40分)
1.服务方案(20分):根据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是否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及特色服务响应措施等情况在0-20分范围内打分;
2.服务保障(1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增值服务的可行性、合理性在0-10分范围内进行打分。
3.应急处理方案(10分):评委根据应急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10分范围内打分;
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不得分。
说明: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六)磋商纪律
为了加强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磋商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
法干预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如与磋商供应商有私人或经济关系的应当回避。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应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行动。
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一、磋商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根据贵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项。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之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6)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帐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首轮报价□/最终报价□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2、在首轮报价□/最终报价□的方框内选择打“√”,确定是何种报价;
3、最终报价在开标现场填写,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费用 | 税费 | 合计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关于贵方编号: 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声明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件;
4、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1 | 企业法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2020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8 |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 |||||||||
9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11 | 最近3年内有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服务范围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人员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1 | ||||||
2 | ||||||
3 | ||||||
4 | ||||||
附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应附身份证等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保证金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候选供应商适用)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编号:2021-HBCG-08
采购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11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11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36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39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 场 景 | 关注点 | |
1 | 资格条件 | 通用条款 |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应答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
2 |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 |
3 |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 “★”条款 |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
4 | “★”文件 |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 |
5 | 报价 |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
6 | 保证金 | 保证金 |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
7 | 签字盖章 | 签字盖章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 |||
3、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 |||
8 | 公司信息 | 信息变更 |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
9 | 其他 | 纪律要求 |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392-333565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2021-HBCG-08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项目简要说明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估算金额:自筹资金,180000元;
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备可执行本项目业务的经营范围;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若发现供应商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3.1报名及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的相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壹套;
3.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招标部);
3.3 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3.4 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5 不支持邮寄请现场购买。
四、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4.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响应文件接受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4.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磋商有关信息
5.1磋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2磋商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其他有关事项:邀请参与本次招标的各供应商派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
六、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92-3335656
邮 编:45800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0
邮 编:450000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磋商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1.1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1.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1.4采购编号:2021-HBCG-08 1.5采购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6估算金额:180000元 1.7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2 |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
3 | 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天 |
4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叁仟元整(¥3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从本公司基本帐户提交磋商保证金,将银行转账凭证加盖公章附在响应文件内。) 账 户: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鼎路支行 账 号:262475945330 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16时00分,以到帐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
5 | 响应性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壹份。 |
6 | 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
7 | 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 |
8 |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2021年 月 日10时00分 响应性文件递交地点: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5楼会议室 |
9 | 竞争性磋商控制价: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超出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
10 | 10.1磋商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响应性文件将不予退回。 |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磋商保证金
5.1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5.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下列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性文件的;
(2)磋商过程中未经磋商小组同意擅自中途退场;
(3)供应商恶意串通使磋商失去竞争性的;
(4)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供应商响应性文件出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的;
(6)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成交供应商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B.磋商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的相关服务、磋商程序、磋商标准和合同条款等,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条款
(5)采购要求及内容
(6)磋商办法
(7)响应性文件格式
7.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条款。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C.响应性文件的编写
9.基本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磋商文件内容的响应性文件且装订成册(响应性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或散页装订,必须胶装),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10.1.1供应商响应性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方便评审,响应性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10.2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所有文件必须使用简体中文。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要求制作(见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11.2响应性文件(正本、副本)应用A4纸打印,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要求的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并标明页码。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为本项目全程发生的全部费用;
12.2 磋商报价是以人民币为单位的综合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控制价,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不高于控制价的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轮只许有一个报价;
12.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报价;
12.4供应商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首轮报价、最终报价)将被拒绝,磋商报价不允许修正和涂改,出现错误或涂改的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12.6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7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供应商服务承诺书应按不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起,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60天,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响应性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14.2除供应商对错误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性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3响应性文件应以中文编制,计量单位以国家规定标准为准;
14.4响应性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提交,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4.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性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核实过程中有证据证明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有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行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供应商资格。
D.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及递交
15.1响应性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用封条密封在密封袋内,封条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封面注明“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不准启封”(投标截止时间),正面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的,评审时以正本为准。
15.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15.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E.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程序及相关说明
16.磋商说明
16.1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6.2磋商全过程中,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17.磋商原则
17.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程序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磋商;
17.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7.3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磋商供应商的各项指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办法和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定;
17.4保密性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8.磋商程序、内容
18.1供应商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的先后顺序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自行对本项目首轮报价;
18.2首轮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性、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以判定各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18.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8.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8.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9由采购人向成交服务供应商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
18.10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19.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1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9.2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将作为响应性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其响应文件。
19.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供应商在磋商时均应携带原件。
19.4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报价。
20.注意事项:
20.1磋商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2)磋商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不足的;
(3)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20.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在评审中按废标处理:
(1)最后报价有选择性的;
(2)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3经查实,若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首先做出没收该供应商全额磋商保证金的处理,同时,再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报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1.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并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把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磋商办法”。
F.授予合同
23.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23.1在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确定其响应已被接受。
2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磋商小组将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依照相关磋商程序开展工作。
24.2在磋商过程中,参加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正在进行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24.4磋商小组不向磋商供应商解释未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性文件。
25.腐败或欺诈行为
在采购和合同实施期间,要求采购人以及供应商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为此,特定义如下词汇:
25.1“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5.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性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采购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采购人无法从采购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PSBC〔2021〕ZH13001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住所(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广全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就 项目向乙方采购 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项下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设备”或“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或货物,详见附件1和附件2。
1.2 “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支持、培训、维修和保修期服务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提供的其它服务。
1.3 “项目现场”指设备安装运行的现场,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4 “交货地点”指乙方向甲方交货的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
1.5 “天”指公历天数。
1.6 “安装验收”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完成并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设备验收。
1.7 “试运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试运行。
1.8 “终验”指乙方交付的设备通过安装验收并在试运行期满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验收。终验由甲方向乙方发出终验通知书,在终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终验。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文件,以及相应的安装材料、备件等,并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行、检验、测试、升级、保修等相关服务。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技术规范和保修条件的内容以及服务详见协议附件1和附件2。
2.2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相关服务应符合附件2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应适用的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国家、省、部级标准。该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 乙方派遣健康、有经验、有相应技术能力且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合同规定的设备交付和服务工作。
2.5 乙方应亲自履行本合同全部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价款 元整(¥ ),税款 元整(¥ ),分项价格清单在合同附件1中列明。
3.2 凡需甲方另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所有第三方软硬件系统,乙方应在软硬件配置建议清单中列清并附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均视为应由乙方提供且其价格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
3.3 合同价格包括:
(1)乙方应提供的本合同范围内设备的费用。
(2)软件许可使用费。
(3)保修期内维修、升级和技术服务费用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其他各项服务费用。
(4)使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适于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
(5)乙方负责运送合同设备和技术文件到甲方指定地点前的所有费用。
(6)乙方将合同设备销售给甲方而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7)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3.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不高于本合同的承诺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和服务。
3.5 乙方及其指定代理人承诺甲方及甲方的下属机构在购买相同设备和相关服务时,设备和服务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次合同的价格,折扣率不能低于本次合同的折扣率。
3.6 在供货期间,若本合同所涉及的货物及其备件遇停产、价格下降或合同涉及的货物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货物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合同货物,且价格不高于本合同成交单价及届时乙方在国内提供给其它采购方的最低价(本合同成交单价是指本合同的综合折扣价格)。
3.7 甲乙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四条 支付
4.1 付款方式
4.1.1 第一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交付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的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开箱验货证明”,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的“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5)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副本一份。
4.1.2 第二笔付款:
甲方在设备终验合格后,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1)乙方提交相应金额、以甲方为抬头、以乙方为销货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甲方代表签署的“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一份;
(3)乙方向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正本一份。
4.2 乙方承诺其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20天内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日期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20天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
4.4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及纳税人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淇滨区支行
银行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70号
户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账号:1005524041800188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11670079539L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区191号
电话:0392-3335656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纳税人类型:
乙方账户如有变动,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书面证明,否则甲方不承担由乙方账户变动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5 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或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任何未支付款项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予以赔偿。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选择下列2种方式中的第 种进行履约保证。
(1)本合同不设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一份由乙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该保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 元整(¥ )。
第六条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服务
6.1 设备交货、安装、调试
6.1.1 乙方应于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并在发货前12小时与合同联系人确认后方可发货。
6.1.2 所有合同设备应按甲方需求以及原厂商包装标准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两侧应清楚标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及相关软件名称、包号、合同号、以及甲乙双方名称、甲方收货人信息如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合同设备。
6.1.3 所有合同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乙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甲方现场。
6.1.4 乙方应对包装箱内每件辅件进行标签,标明“备件”或“工具”,并注明合同号、箱号及项目地点。
6.1.5 如果任何辅件与主设备分装,则该辅件上的标签需注明该辅件名称、相应主设备名称及其在安装图纸上的编号。
6.1.6 乙方应在包装箱四个相邻面以持久涂料在显著位置标注以下文字:
(1)合同号
(2)唛头:项目名称
甲方安装现场
(3)收货人
(4)目的地
(5)设备或机架名称
(6)项目地点全称
(7)毛重(公斤)
(8)长,宽,高(厘米)
(9)该箱在装箱单内的箱号
乙方应在包装箱两面以国际通用运输标记和指示标记指示出该货物重心和起重位置以方便装卸操作。另外,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或国际惯用图示。每箱内应包括两份与该箱对应的装箱单。如装运的货物是危险品,应书面明示其包装内物品和操作指令。进口设备应在外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6.1.7 乙方不得使用松木进行上述包装。如乙方采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具备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文件。
6.1.8 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6.1.9 乙方应于合同设备装运前2个工作日通过传真或甲方指明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及发货设备合同价格
(2)货物备好时间
(3)货物总体积
(4)总箱数
(5)总毛重
(6)每件体积
(7)集装箱总数
(8)任何重量超过两吨或体积超过两立方米的货物的总毛重和总尺寸
(9)危险货物名称,特别保护措施及操作方法
(10)对温度、湿度、震荡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途中所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
6.1.10 设备运抵合同指明的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前的关于设备的一切风险及设备的相关保险事宜均由乙方承担。
6.1.11 在乙方交付货物当日内甲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甲方代表向乙方签发“收货收据”正本二份。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一式四份以及合同及其附件2中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
6.1.12 收货收据将仅具有证明甲方在某一日期所收到的设备箱数以及箱体表面是否严重破损的作用。甲方将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收货收据对有关的设备、材料、软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查验。该等查验不代表对设备的检验。
6.1.13 货物发运后2日内,乙方应将发货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4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乙方未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甲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6.1.15 本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货物风险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转移至甲方。
6.1.16 乙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乙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甲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6.1.17 在乙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10日,乙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甲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合同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甲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1.18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以及甲方限定乙方解决问题的期限。
6.2 乙方应提供的附件、备件
6.2.1 除了合同中明确标明的由甲方提供的物品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等所需要的全部附件、备件、设备、线缆以及安装材料等物品。如果为整个设备安装、调试、开通、运行所提供的这些物品出现任何短缺或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负责免费及时补充、更换或修理这些短缺或有质量问题的物品。若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交付设备的附件和备件。
(2)甲方可以选择从乙方处选购所需设备的附件和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规定之保修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3)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提前60日将该备件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6.2.2 乙方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服务及附件、备件等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3 伴随服务
6.3.1 乙方应提供下列所有服务:
(1)实施所供设备的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验、测试和试运行;
(2)提供设备安装、测试、维修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3)为所供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及维护手册等资料;
(4)保证一定的库存以便在必要时能迅速提供更换设备或其附件、备件;
(5)按照本合同完成所承诺的其他服务;
(6)其他(无)
6.3.2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6.4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以确保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监控、检查,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提出意见;甲方有权对各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差错要求整改及赔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出整改措施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专业人员等;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内部、外部审计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提供的服务过程、档案、资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具体监督、检查、监控的内容及频次见附件2)。
6.5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本项目所安排的监督与检查。对甲方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建议及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乙方须遵守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或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客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检验、测试和验收
7.1 在设备交货前,乙方应对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设备交货时乙方提交给甲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
7.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设备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设备,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要求,或者更换被拒绝的设备。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3 在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情况下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丧失。
7.4 开箱验货时,乙方应提交如下文件供甲方查验,在双方代表对照合同及附件清单核对后,方可具备签署开箱验货证明的条件。开箱验货合格后,双方代表共同签署开箱验货证明。
(1)由生产厂商或乙方签发的详细装箱单并注明站名及每站总箱数以及具体数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2)由生产厂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原件一份。
(3)软件许可使用权证书或其他软件许可使用文件,原件一份。
(4)由生产厂商或软件著作权人签发的服务保证书、下单证明或与本合同服务期和服务内容、服务等级要求一致的服务序列号,原件一份。
(5)乙方向生产厂商下单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7.5 设备送达甲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完成安装,由甲方代表和乙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上线运行条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安装验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设备通过安装验收测试,则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安装加电测试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验收,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6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 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乙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甲方的软硬件系统瘫痪等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甲方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乙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乙方应承担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7.7 若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甲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签发“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两份)。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乙方提出并经甲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乙方负担。
7.8 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第八条 保证及保修
8.1 乙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设备及软件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并应保证软件权利人在本合同中授予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使用权,以保证甲方和采购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能够正常地运行合同设备。如果合同软件升级,乙方应使得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免费获得升级软件的许可使用权。软件正版性及相关法律事宜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乙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提供设备在中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8.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金融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以及甲方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义务,且不得存在违反劳动法、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和财务数据作假等行为,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依法承担。
8.4 乙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乙方提供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5 乙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 年的保修期,由原厂负责保修。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甲方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行动排除故障,并在24小时内修复。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的2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或24小时内未修复,乙方须对由于故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8.6 乙方需提供完备的设备备件支持。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或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7 在保修期内,若发生甲方依照本合同向乙方索赔的情形,则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要求。
8.8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料。
8.9 乙方对设备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于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予以维修并仅收取成本价。
8.10 合同产品涉及到进口部分,乙方应自行按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若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权利及侵权处理
9.1 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权利或已经过必要授权,具有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与能力,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9.2 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使用该设备或设备的任一部分(包括软件、硬件及乙方提供的一切备件、附件等,下同),包括乙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系统等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他物权等任何第三方固有权利的起诉。
9.3 如果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及软件而受到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获悉侵权指控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获悉侵权指控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派代表参加诉讼,对甲方的应诉进行支持与协助,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判决裁定的赔偿责任等。如设备及软件系统被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时,乙方应采取提供替代设备及软件系统、修改设备及软件系统等补救措施。
9.4 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或终止而失效。
第十条 保密
10.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为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甲方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具体指甲方和/或采购方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容、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以及与甲方相关的经营、业务、交易、专有技术、产品、客户有关的任何信息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协议编制的各种文件(统称“保密信息”)。乙方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0.2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且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仅可为本合同及具体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员工披露保密资料,同时须保证其员工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并与其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3 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应当建立保密机制、制定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对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10.4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或合作)终止后或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交回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10.5 上述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10.6 若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履约迟延
11.1.1 乙方应按照承诺的交货期和项目实施进度表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否则构成履约延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1.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不可抗力除外),应自该情况发生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以上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延期等变更相关事项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3 除延期经是甲方书面同意而不必交纳迟延履行违约金之外,乙方拖延交货或未按时提供服务,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11.2 违约赔偿
11.2.1 除发生不可抗力或经甲方同意外,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有权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它补救措施实施的情况下,从合同总价中扣除迟延履行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乙方交货并验收合格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迟延履行违约金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2.2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的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1.2.3 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甲方可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降低设备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设备或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和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所更换设备的保修期。
(4)甲方自己更换或重新购买相应的新设备或服务,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4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之日起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直接从未付合同款项中或履约保函中扣除索赔金额,并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不足部分。
11.2.5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乙方向甲方支付了本合同所规定的赔偿金而被免除。
11.2.6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造成甲方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或服务等项目的采购活动。
(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11.2.7 甲乙双方在签订及履约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有关的其他责任:
(1)乙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甲方相关要求的;
(2)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乙方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2.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则该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对方因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2.2 遭受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同时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在事件发生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件及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并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按照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13.1 合同变更
13.1.1 任何对合同条件的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1.2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合同的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设备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部分技术或业务要求;
(2)设备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变更乙方提供的服务。
13.1.3 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相应增加或减少,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总价或交货时间可进行公平的调整,该调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
13.1.4 乙方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若合同总价需增加或交付时间需延长,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之日起三十天内提出,逾期视为未提出要求并同意继续按照未经调整的合同总价或交付时间履行。
13.2 合同解除
13.2.1 在对因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发生下述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和/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设备。
(2)甲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行为。此处“不正当竞争”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有关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而谎报事实。
(3)甲方发现乙方有破产或被解散的可能,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解除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2.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替代设备,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替代设备而产生的超过合同金额的所有费用,且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未被终止的义务。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争议,该争议应提交仲裁。
14.3 仲裁应由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除非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14.4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5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方负担。
14.6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如下地址: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地址: 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191号
联系人: 电话: 03923335656
乙方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5.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本合同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
16.2 本合同全部文本使用中文。甲、乙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传真和其它文件应用中文书写。乙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如果不是中文,应附上中文翻译文本(打印)。中文文本与外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5 本合同中的标题及附件之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并不影响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含义和解释。
16.6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16.7 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范应答书
附件3 服务方案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附件6 制造商授权函(如有)
附件7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签约授权代表授权书(如有)
附件8 关于文件真实性和投标产品情况的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乙方声明:甲方已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作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附件4 履约保函(样本)
履约保函
保函号:
出具日期:?????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 ] (“乙方”)于[?????]年[?????]月[?????]日就[?????]项目(“项目”)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不超过[ ]元的、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认乙方未能履行其根据合同以及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后的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保修期内的保修义务等)(“违约”),无论乙方有任何反对意见,本行将在收到贵方关于乙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并按照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费,不论该等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均不能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应维持至合同规定的保修期满之日。
谨启
出 具 保 函 银 行 名 称:(加盖公章)
签 字 人 姓 名 和 职 务:(姓名印刷体)
签 字 人 签 名:
附件5 开户信息(样本)
开户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采购项目中承担设备供货/服务提供工作,开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盖章:
财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第五部分 采购要求及内容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
技术规范书
目录
1.概述-------------------------------------------------------------------------
2.采购内容概况-----------------------------------------------------------------
3.技术要求---------------------------------------------------------------------
4.兼容性要求-------------------------------------------------------------------
5.交付要求---------------------------------------------------------------------
6.安装调试要求-----------------------------------------------------------------
7.试运行要求-------------------------------------------------------------------
8.验收标准与方法---------------------------------------------------------------
9.培训要求---------------------------------------------------------------------
10.技术文档--------------------------------------------------------------------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14.其他要求--------------------------------------------------------------------
1.概述
1.1 本规范书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编制的技术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招标人”)编写技术及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投标人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
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如有必要给出详细的功能实现说明,或指明在技术建议书中的位置,并对所提供设备的特色部分给出附加说明。
1.3如无特别说明,本规范书对“投标设备”或“设备”的技术服务等要求均适用于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所有设备。
应答:
1.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完整的系统(除特定的外接设备外,包括规范书中未列出而系统实施又必需的软件、硬件),构成一套实用系统,并负责设备的互连互通,保证整个系统的正确运行。本技术规范书所要求内容应视为保证系统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应答:
1.5投标人应根据本规范书中的相关说明和要求,提出总的技术建议和解决方案。投标人若对本规范书中的部分要求不能满足或者有不同于本规范书相关要求的其它建议,也应在应答时详细说明。
应答:
1.6本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不满足则视为废标。加注井号(“#”)的为重要技术要求。如在后续使用或产品测试过程中发现投标产品的关键技术、重要技术与技术规范应答书中的应答不相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本次中标结果,招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应答:
1.7若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有关国际或行业标准,则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若投标人的设备包含自己专用标准,也应在应答书中具体说明,并附上相应的详细技术资料。
应答:
1.8招标人只购买投标人所提供方案中的部分设备时,投标人应承诺方案中所提供的价格折扣、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条件保持不变。
应答:
1.9若因投标人失误,造成部件短缺或达不到原定性能指标,投标人应免费进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
应答:
1.10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建议书、应答书(中文)、设备配置清单。配置清单中应包含所配的硬、软件的详细部件说明和技术文档等。设备的技术文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设备功能、性能说明
b)设备体系结构(含图示)
c)设备各种接口特性
d)安装方式
e)物理尺寸
f)供电方式、耗电量及散热量
g)设备或机架接地要求
h)重量、温湿度等环境要求等
i)并提供设备相关性能指标的测试记录文档
应答:
1.11投标人对于规范书的疑问可以通过书面材料与招标人联系。在技术澄清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将以书面材料给予答复,有关招标人答复材料的复印件也将递交所有得到技术规范书的投标人。
应答:
1.12在技术澄清阶段,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技术澄清,投标人应以书面资料给予正式应答。
应答:
1.13本规范书对于软件、硬件、培训、服务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招标的投标范围之内。如果投标人没有提供明确的报价,可以认为上述要求所需要的费用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应答:
1.14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填写并提供《设备原厂商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和备件库列表》,该文件应包括以下各分表:
1.14.1 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业务和服务内容及范围等,所有常设技术支持机构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常设技术支持机构无效。
1.14.2 备件库列表,投标人应按要求列举所有有效的备件库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存放的备件种类和数量、服务范围等,所有备件库应另附原厂商有效证明材料,对于应答不全,或未作有效应答,或未按标书要求附带有效证明材料的备件库,招标人有权认定该备件库无效。
应答:
1.15招标人在任何时候保留和拥有对本规范书的解释权。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截止前,根据需要修改和补充本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对最终技术规范书的应答书将作为合同的附件。
应答:
2.采购内容概况
2.1需求概述
按照鹤壁市银保监分局、鹤壁市公安局鹤银保监发(2021)9号文件精神,一是关于推进鹤壁市银行业(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任务的通知,二是为加快我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步伐,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按照鹤壁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鹤壁市全国社会治安示范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21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三是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利用信息化科技手段,构建“主动发现、智能推送、精准处置、高效联动”的立体化、信息化“平安鹤壁”治理体系,实现智慧治理、鹤壁长安。四是加强智慧内保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各网点配备应用人脸识别、车牌抓拍等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上传公安机关,智慧内保覆盖率100%。
2.2采购内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内容为10家营业网点配置营业大厅人脸识别、自助服务区人像抓拍设备,门前车辆抓拍设备及相关辅材一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仓储、设备安装(含施工)、系统软件及安装、测试、系统调试与试验、因设备采购及服务所涉及的支持服务、培训、售后等伴随服务。
应答:
3.技术要求
3.1硬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1)人脸抓拍摄像机:
人脸抓拍机采用不低于400万像素摄像头
能够采集和传输不同分辨率下的昼夜实时视频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支持同时对画面中30个以上的人脸进行检测和抓拍
人脸抓拍准确率95%以上
支持人脸图像优选功能,输出捕获的最佳人脸图像支持人脸区域自动曝光功能,能够根据外部不同场景以及光照变化自动控制调节曝光参数,确保在逆光等情况下抓拍人脸仍较为清晰
(2)微卡口设备建设要求
微卡口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摄像头
车辆抓拍准确率90%以上内置GPU芯片
设备最低照度,彩色不低于0.001Lux,黑白不低于0.0001Lux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
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必须符合《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GA/T1400-2017)标准协议要求
(3)智能NVR设备
内嵌深度学习算法,以海量图片及视频资源为路基,通过机器自身提取目标特征,形成深层可供学习的人脸图像,极大的提升了目标人脸的检出率名单库比对报警(4路人脸分析比对(图片流),或1路人脸抓拍(视频流))
16个人脸名单库,总库容1万张(平均15KB/张)
不少于2个千兆网口,2个USB20接口、1个USB3.0接口
支持8T容量的SATA接口硬盘
支持接入ONVIF协议、RTSP协议、GB/T28181协议的设备,可一键激活并添加局域网内IPC
支持1/8、1/4、1/2、1、2、4、8、16、32等倍速回放录像,支持录像文件剪辑和回放截图功能
硬盘
6T监控专用
其他
配套设备安装调试及质保服务
配套社会治安防控体系50M网络专线
3.2配套软件技术及性能要求
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应答:
4.兼容性要求
为保证较强的兼容性,平台提供标准协议,预留给第三方平台对接使用。
应答:
5.交付要求
供货方应于采购订单签订后 15 天内,将当期采购订单下的设备送达项目现场或采购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具体到货日期按采购订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并在发货前 12 小时联系订单上指定部门和人员确认,方可发货。
所有订单设备应按采购方需求进行分别包装。每个包装箱侧面应清楚表明(采购方名称、部门、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项目总箱数。采购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订单设备。
所有订单设备应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等多种方式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供货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使其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现场。
如果因为供货方未采取适当的包装和/或充分的保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供货方负责修理、更换、补充受损或丢失的设备并送达采购方现场。
在供货方交付货物当日内,采购方对货物进行清点无误后,由采购方代表向供货方签发收据。设备运输的相关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为应在设备交货的同时向采购方提交标明交货内容的明细单。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订单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在供货方来派代表到场时,该报告将由采购方单方签署。该报告将作为采购方要求供货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
应答:
6.安装调试要求
供货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与项目其他设备、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密切配合,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供货方迟延履行上述义务,使采购方不能及时配合,由此而造成的项目实施进度延误及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货方负责。
在供货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 10 日,供货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采购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采购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双方应签订安装调试备忘录,记录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通过此安装调试要求,以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实现作业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安装调试人员需1、统一配备标准工作服;2、正确佩带安全帽,戴好劳保防护手套;3、粉尘、化学气体等工作场所戴好防尘口罩。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证,掌握本工种范围内的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方可从事作业。
作业前准备工作:
1、了解安装现场实际情况,做好记录拍好照片,了解用电设备功率,询问用电方平时用电是否异常情况,针对旧改的需测量好安装位置尺寸,记录好替换开关的额定电流值,根据线径,负荷用电情况匹配智慧型断路器,评估项目作业需要的工时。
2、根据记录及相关需求作好配置明细方案(包含所需的材料工具等),作好文件存档;
3、做好接线图纸存档,现场可根据情况做调整,完工后修正图纸存档。
4、必备工具及材料。
5、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作业前检查、效验。
应答:
7.试运行要求
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1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供货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采购方的软硬件 系统瘫痪等重大故障,供货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将由供货方负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新开始计算,并重新提交采购方进行质量验收。供货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供货方原因无法按协议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供货方应承担责任。
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采购方组织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采购方应向供货方签发 “设备运行合格证书 ”。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供货方提出,并经采购方确认。供货方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供货方负担。
应答:
8.验收标准与方法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除招标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联网监控中心标准化手册》。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项目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应答:
9.培训要求
需提供切实可行的详细培训方案,确保与系统相关各类人员为培训方案所包括,确保培训工作的适时、顺利开展。
对用户进行分类,针对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者、维护类用户和应用类用户进行培训
方案和课程编排设计,使培训富有针对性,定制性,注重讲课质量,讲求培训效果,确保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能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
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培训场所,在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并负责培训工作的会务组织及人员接待工作。
应答:
10.技术文档
验收完毕,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档,提供所购设备的安装指南、用户手册等。
应答:
11.技术服务和维保要求
供货人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或系统质保期维护方案,包括基本要求、质保内容、响应流程、巡检频次等。
1.基本要求应明确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内,工程所有技防设备在正常使用下发生损坏,均由供货人负责免费更换。
2.质保内容应包括:技防设施、设备健康状况检测、设置检查、清洁卫生情况等。
3.响应流程应明确维保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故障响应时间,其中故障响应时间为接到我行报障通知后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间,要求有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无办事处的地市响应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4.巡检频次包括巡检人员配备、巡检次数(一年不少于2次)、巡检方式等。
应答:
12.监管等相关要求
投标人、原厂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人、原厂商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12.2投标人、原厂商有责任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12.3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12.4投标人、原厂商配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应答:
13.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规定。
13.1投标人在应答书中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13.2投标人安排在我行现场的人员符合我行提出的疫情期间人员要求,并按我行要求监测项目团队人员健康情况;
13.3投标人确保现场人员未到过/经过疫区,提供14天手机轨迹证明;
13.4投标人现场人员每日测温两次,形成现场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汇报至项目管理人员;
13.5.投标人需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现场人员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
13.6投标人现场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情况出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3.7投标人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3.8投标人现场人员在办公现场工作时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排查人员接触者,记录近期的活动轨迹,倒查所有接触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应答:
14.其他要求
14.1 绿色环保要求
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
应答:
第六部分 磋商办法
一、磋商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公正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坚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二、 磋商程序
(一)磋商
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每一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磋商;
2、供应商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3、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二)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参加谈判的专家在评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性文件,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递交的响应性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阅,确定进入最终报价磋商阶段的供应商名单;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并逐家讲解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相关承诺等,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
3、磋商文件中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四)评审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填写《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的内容: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磋商报价超过控制价的;
以上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其响应性文件为无效响应性文件。
(五)磋商办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商务标(60分)
1、磋商报价(50分)
1.1计算方法如下:
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评标基准价/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50,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0.9”之间数值较高者);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2、供应商综合实力(10分)
2.1提供近三个月完税证明的得2分。不提供得0分。(0-2分)
2.2类似项目业绩:提供2019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份得2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0-6分)
技术标(40分)
1.服务方案(20分):根据运作流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和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是否有先进的服务理念及特色服务响应措施等情况在0-20分范围内打分;
2.服务保障(10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增值服务的可行性、合理性在0-10分范围内进行打分。
3.应急处理方案(10分):评委根据应急处理预案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在0-10分范围内打分;
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不得分。
说明:
1、以上各项打分均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如磋商小组在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原则确定,并作记录。
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最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供应商进行解释。如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3、评审过程中,所有数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四舍五入)。
(六)磋商纪律
为了加强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磋商工作严肃有序地进行,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及工作人员应共同遵照执行以下纪律: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采购人及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磋商工作按规定程序,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
法干预或影响。
4、磋商小组成员如与磋商供应商有私人或经济关系的应当回避。
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磋商供应商或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磋商供应商、中介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
7、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不应将评审资料带出评审会场。
8、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关闭通讯工具;在评审工作结束前,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不得单独行动。
9、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第七部分 响应性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性文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表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
(九)保证金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一、磋商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根据贵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我方 (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项。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全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2)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之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的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同意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6)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开户行:
帐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报价表
首轮报价□/最终报价□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具此表,应与响应性文件的有关内容一致;
2、在首轮报价□/最终报价□的方框内选择打“√”,确定是何种报价;
3、最终报价在开标现场填写,并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分项报价一览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费用 | 税费 | 合计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关于贵方编号: 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声明响应性文件中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磋商文件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件;
4、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1 | 企业法人 | 公司成立日期 | ||||||||
2 | 总部地址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单位职工人数 | 人 | 单位2020年总营业收入 | 万元 | ||||||
8 | 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 | |||||||||
9 | 主营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10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
11 | 最近3年内有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
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期 | 服务范围 | 合同金额(万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注: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八、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人员表
序号 | 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1 | ||||||
2 | ||||||
3 | ||||||
4 | ||||||
附身份证等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应附身份证等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保证金
(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
十、服务承诺及方案
十一、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候选供应商适用)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行 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