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度疑似违法用海用岛核查分析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9.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20793
预算金额129.6万元
招标公司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庞羽024-868031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7
公告正文
(2024年度疑似违法用海用岛核查分析)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疑似违法用海用岛核查分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0793
项目名称:2024年度疑似违法用海用岛核查分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96,000.00
最高限价(元):1,296,000
采购需求:查看
1.对辽宁省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推送的覆盖辽宁省管辖海域范围的遥感卫星数据进行融合处理,制作单景正射影像图,时效性要求即推送即处理,T+1日内完成影像预处理工作。
2.以上一监测周期高分辨率遥感影像作为前时影像,与最新制作的正射影像图进行对比,通过人工判读,提取监测范围内新增围填海、构筑物、养殖工程造成的影像变化,绘制存疑图斑,影像推送后T+2日内完成存疑图斑提取。
3.对提取的监测图斑开展内、外业核实,通过数据比对、影像判读、现场核查筛选出海域海岛疑点疑区监测图斑。
4.对监测形成的疑点疑区监测图斑所在影像进行几何位置校正,制作疑点疑区图件。
5.根据影像判读或实地踏勘结果,初步审核执法部门报送的图斑核查结论,对报送结果存疑的图斑进行现场勘察。
6.汇总执法部门图斑报送结论,对违法用海用岛定期进行跟踪监测,跟踪监测成果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配合甲方依法处置。
7.项目成果包括各期融合遥感影像资料、疑点疑区监测图斑矢量、图件、年度汇总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6时00分至2024年05月1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步开启)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024-234475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46号2楼201室
联系方式:024-86803188
邮箱地址:lnhzgcgl@1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和纵工程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05013844010000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羽、孙凌飞
电 话:024-8680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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