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025-5864127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海青1340006618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4-10-1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AJB240036-01Z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NO.新区2023G13房地产开发项目(江苏省投资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3]7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5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_江北新区 江北新区广西埂大街以北、万寿路以西(NJJBd010-14-18)地块,东至空地,西至广西埋大街,南至复始路,北至浦滨路。
2.1.2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4195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约62024.06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60989.06平方米,配套用房1800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约30271平方米,建筑最高层数17层,具体详见可研报告相关数据。本项目为高品质住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采用混凝土装配式技术建造,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780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 1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12月14日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检测(除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勘查工程、前期测绘(地形图、土地复核、主楼及地库点位测绘确认等)以外)、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费对应的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含售楼处、样板区)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设计阶段 BIM应用。 (2)建筑安装工程费对应的工作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土石方、人防(含标识标牌)、钢结构、通风、电气照明、给排水及消防、标识标牌及标线、综合布线、监控及汽车刷卡系统、土建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保洁)、幕墙、暖通工程、抗震支架、火灾报警、弱电系统、智能化(含三网合一)、电梯、城市联网、楼宇亮化、室外亮化、智慧工地、室外活动场地(含健身器材)、会所、售楼处、样板区、架空层、自来水工程(表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围墙、门卫、污水处理、雨水回收、变配电、自来水、燃气、充电桩专用桥架及电表箱(不含电表)、太阳能、信报箱、泵房及配套管网的拆除及新建;为满足该项目验收交付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施工阶段 BIM 应用(BIM 应用费用考虑在建安工程费用中,但施工图预算不列项计取,由投标人在报价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上述工作对应的所有措施内容。 (3)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对应的工作内容包含:给排水检测、人防检测、CCTV 管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材料检测、构件检测等所有常规检测、非常规检测、专项检测及强制检测(其中试桩检测、工程桩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竣工验收系统检测除外)、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道路开口、苗木迁移、杆线迁移、管道迁移等。
2.3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 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注册证书,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总建筑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

上述业绩资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是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若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本项目执行《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精细化管理“红黑榜”实施细则》(宁新区精推办〔2021〕1号),按照文件规定,在江北新区精细化管理通报中被限制投标的黑榜单位,若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直接拒绝其投标。

(9)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取消,本次投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0)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各投标人上传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的,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3)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编制,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9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4.2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① :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说明②: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各专业工程设计说明完整性、合理性。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① :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②: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③: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④: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市场定位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①: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② :方案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③: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④:建筑平面功能布置与空间有机组合的结合。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⑤ :消防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⑥:交通流线,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一致。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①: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②: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③: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④ :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不少于3张)、透视图(不少于5张)、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等进行评比,以上各图缺一本条不得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①: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② :预制装配方案概念设计分析说明。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备方案①: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②:室外管网设备及综合规划方案的概念设计分析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① :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②: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和高品质住宅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深度①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关键部位人视效果图(不少于5张)。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② :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0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5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0.5分;具有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2分;本项满分1分。 (2)施工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1)以上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或为事业编制的项目组成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满分3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分: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的信用分以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计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采用联合体成员中信用最高分值。 投标人使用主营资质(主营业务)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非主营业务)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资质判断,使用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资质判断,包含主营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以园林绿化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4)如投标所用资质包含多个资质时,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不参与信用分评分。 (满分6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1-20 09:20:00
6.投标截止时间
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根据如下定标标准对进入定标阶段的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标准具体如下:

(1)企业信誉: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考虑,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2)拟派团队能力: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拟派团队(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提供团队成员相关证书,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人为上述项目团队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或为事业编的项目组成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格式自拟),以上项目团队成员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人财务状况: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考虑。提供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正文和财务报表)等进行综合考虑。以上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

(4)投标报价:对所有进入定标阶段的中标候选人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综合考虑。

备注:异议与投诉处理原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轩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一路2-2号新居大厦12楼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E08栋
邮编:210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张海青
电话:025-58641272 电话:13400066182
传真:/ 传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578a26f7-d15b-45d9-9891-22c33e1769a9&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5psf-WKgexKdeDlBKhyDIA3W*JB05PqI*MgG7m4pSod4LX-wUq72oC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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