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仙霞镇盘樟村—龙门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不稳定边坡勘查设计(二次)结果公示
金额
6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25211
预算金额66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工0563-5295666
中标联系人胡殿坤
公告正文

发包人

名称:宁国市乡投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华贝城市广场2幢16层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华贝城市广场3幢17层1702室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仙霞镇盘樟村―龙门村森林防火巡护道路不稳定边坡勘查设计(二次)

项目编号

HXJY1110001025211

发包时间

2024年7410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9号中瑞科研楼B座

响应报价:660000.00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正式提交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综合得分:95.97

项目负责人:胡殿坤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SEn202100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董家河镇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勘查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董家河镇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勘查设计

其他:

响应人奖项:青阳县华峰矿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EPC项目荣获2023年度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勘察奖一等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中建材(浙江)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工路1

响应报价:628000.00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正式提交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综合得分:86

项目负责人:袁民豪

相关证书名称: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G330018840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青田县鹤城街道0202-01-03号地块场地平整项目-边坡设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响应人奖项:长木经济合作社商业商务综合用房项目、杭政储出[2017]93号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工程基坑围护设计工程”荣获2021年度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优秀工程勘察一等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吉林总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环城路8518号

响应报价:695000.00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正式提交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综合得分:85.49

项目负责人:杨鹏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SEn2017042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七台河市山水林田湖草倭肯河流域城区段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响应人奖项:/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74-2024年78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吴先生(发包人)、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23523(发包人)、0563-5295666(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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