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江苏金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委托,就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积极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项目
二、招标内容:检测招标,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罗塘西路、苏州路、鸿飞路、一支河、老通扬运河等
四、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五、招标服务期:365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以外的检测机构,必须提供泰州市住建局备案登记手续(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的检测机构不需要提供。泰州市区指:泰州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八、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类或见证取样类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且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九、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4 日至2023年5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泰州市姜堰区杭州路332号南京正一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单位需在2023年5月10日09:30前将标书送达至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街道科技路199号),过后概不接受。
十三、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街道科技路199号)。
十四、其他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钱晨
联系电话:15161091903
2023年4月24日
附: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有意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南京正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受江苏金开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的委托,就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积极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姜堰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项目
二、招标内容:检测招标,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生态缓冲区检测
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罗塘西路、苏州路、鸿飞路、一支河、老通扬运河等
四、合同估算价约:40万元
五、招标服务期:365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
七、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以外的检测机构,必须提供泰州市住建局备案登记手续(注册所在地为泰州市区的检测机构不需要提供。泰州市区指:泰州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姜堰区);
八、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类或见证取样类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且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九、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4 日至2023年5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 泰州市姜堰区杭州路332号南京正一招标代理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单位需在2023年5月10日09:30前将标书送达至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街道科技路199号),过后概不接受。
十三、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3年5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泰州市姜堰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水街道科技路199号)。
十四、其他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对上述内容作出承诺,不作出承诺的,拒绝其购买招标文件。
十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钱晨
联系电话:15161091903
2023年4月24日
附: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单位有意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有异议,首先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的,自愿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本单位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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