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6.1”警营开放日活动场地布置及宣传氛围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5275812203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宣传处 2891975
报价起止时间:2024-05-27 16:25 - 2024-05-30 16:25
采购单位:南宁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南宁市公安局“6.1”警营开放日活动场地布置及宣传氛围项目
核心参数要求:
采购目录: 其他服务; 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1项
120908.00
-
买家留言:-
附件: (预算)南宁市公安局“6.1”警营开放日活动场地布置及宣传氛围项目预算表5.23(2).xls
响应附件要求:必须按商务要求提供材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建政街道 厢竹大道46号南宁市公安局特警基地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合同签订7日内完成成品交付。
▲三、服务期限:
具体以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期限为准。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规范:
1、服务内容应与采购合同一致,交付服务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技术或资料、交付清单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成果自查及整改,并经采购人确认。服务符合要求,才作为最终验收。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其他验收要求按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六、售后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项目实施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项目各阶段在时间节点、进度控制、组织管理、质量要求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安排,经采购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3.处理问题响应时间:供应商确保服务期间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支持服务,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及时解决培训中各种问题,一旦出现电话解决不了的问题,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解决。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包含所有制作原料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等;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履行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4)所有项目按采购预算表分类报价,且价格不超出分类预算价;(5)其他必须包含的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3、特殊说明及要求: ▲(1)请供应商在报价前仔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一旦发现恶意、扰乱、达不到要求而超低价竞标者,将根据在线竞价违约处理规则,依法依规提请政采云平台进行处罚,处罚内容包括停止推送报价信息、禁止报价等,并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资格及本次交易。望各竞标商家能够认真阅读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2)如成交供应商中标后无故放弃或不按采购需求履行,未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按成交金额的15%支付采购人违约金。 (3)版权说明及要求:①所有项目内容的版权归南宁市公安局所有,未经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复制或转让第三方,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②成交供应商如使用第三方影像、音像、文字等素材,版权须得到授权合法使用,否则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保密说明及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具备保密资质或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晓的秘密及警务内容。 ▲(5)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拟制的实施方案,包含主要人员及设计、制作、报道所需器材等辅助设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6)5月31日前在南宁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进行活动宣推新闻报道。▲(7)报道视频文稿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协调安排通过验收后在南宁广播电视台《校园大视界》栏目进行播出,并于2024年6月6日前播放完毕,此项如产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