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赣鑫磊政采字[2024]35号]安福县武功湖灌区工程渠系及建筑物维养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374.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福县武功湖灌区工程渠系及建筑物 维养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安福县水利局
乙方(供货单位):江西冠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4 年 7 月 31 日江西鑫磊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福县武功湖灌区工程渠系及建筑维养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 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4>35 号)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 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 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一、 项目范围、 内容
1.1 项目名称:安福县武功湖灌区工程渠系及建筑物维养服务项目
1.2 项目内容:泸北灌区渠道 84379 米、社上南干灌区渠道 141558 米、谷口灌区渠 道 58029 米、柘田灌区渠道 70645 米、北山灌区渠道 19148 米清淤清障,及渠系建筑物 3 45 座、重点山塘 45 座维修养护。
二、技术规范及要求
2.1 灌区渠道主要工作内容:渠道维修养护、 日常维修养护、巡视检查、标准化材 料编制汇编及档案电子化管理。
2.1.1 渠道维修养护:
(1)常态化管理,对渠道周边巡查通道进行除草、清杂,杂草及乔灌木,高度一般 不超过 20cm;对库面及管理房、启闭房等进行保洁。
(2)清除渠道内淤泥及垃圾。
(3)维修破损渠道。
2.1.2 日常维修养护:
闸门、拍门及启闭设施除锈、刷漆、打黄油等,道路、坝顶、坝坡、排水体、涵 洞、闸门、启闭机、水位尺及其他管理设施等的简单修补和养护。
2.1.3 巡视检查:
(1)定时静态图片监控(针对有图像的站点),巡视图片;(2)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3)配合上级部门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及专项检查;
(4)其他检查。
2.2 渠系建筑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渠堤(道)及配套建筑物与设施、提灌站及泵站等 渠系建筑物的环境整治、 日常维修养护、巡视检查、标准化材料编制汇编及档案电子化管 理。
2.2.1 渠系建筑环境整治:
(1)常态化管理,对渠系、陂坝及枢纽周边巡查通道进行除草、清杂,杂草及乔灌 木,高度一般不超过 20cm;对坝前、闸前、库面及管理房、启闭房等进行保洁;(每年至少 4 次);
(2)清除陂坝内淤泥及垃圾;
(3)水面垃圾清理。
2.2.2 日常维修养护: 闸门、拍门及启闭设施除锈、刷漆、打黄油等,道路、坝 顶、坝坡、排水体、涵洞、闸门、启闭机、水位尺及其他管理设施等的简单修补和养护。
2.2.3 巡视检查:
(1)定时静态图片监控(针对有图像的站点),每个巡视点至少三张照片;(2)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3)配合上级部门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及专项检查;
(4)其他检查。
2.3 重点山塘主要工作内容:挡水建筑环境整治、 日常维修养护、巡视检查、标准化 材料编制汇编及档案电子化管理;
2.3.1 挡水建筑环境整治:
(1)常态化管理,对山塘坝体及枢纽周边巡查通道进行除草、清淤、水面保持、清杂,杂草及乔灌木,高度一般不超过 20cm;对山塘水面及管理房等进行保洁;
(2)清除淤泥及垃圾。
(3)水面垃圾清理。
2.3.2 日常维修养护:对道路、坝顶、坝坡、平斜管、涵洞、 闸门、溢洪道、水位尺 及其他管理设施等的简单修补和养护。
2.3.3 巡视检查:
(1)定时静态图片监控(针对有图像的站点),巡视图片(每个巡视点至少三张照片); (2)维修养护巡视检查;
(3)配合上级部门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及专项检查。
(4)其他检查。
三、服务期限
从 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5 年 8 月 7 日。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第一 次所有渠道、渠系建筑物、山塘的清淤清障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四、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柒拾肆万零柒佰零伍元叁角肆分,即 人民币 3740705.34 元。
4.2 付款方式:全年分四次支付合同款,每次支付款为合同款的 25%。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是管辖范围内农田水利设施维养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当收到上级部门或有关 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时,甲方负责通知和配合乙方开展整改工作,当发现重大隐患和乙方明 显失职时,为保证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甲方有权调度乙方配合行动, 乙方不得 拒绝。
5.2 甲方应做好合同管护期间内的地方关系协调工作。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工作考核,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不合格的服 务人员。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检查。
5.5 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5.6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回复。
5.7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配合乙方请拨维养合同款。
5.8 积极配合乙方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维养管护的档案和验收资料的整理。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6.1 乙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维养合同款。
6.2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和安排开展服务工作,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并遵 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3 负责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保证不因服务人员的福利待遇等原因影响物业服务质 量。
6.4 负责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与 甲方无关。
6.5 为服务人员配备制服及基本装备,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 服务的优质高效。
6.6 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管护问题通知乙方整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 位。
6.7 负责安排人员培训并考核。
6.8 项目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抢修后服务随时响应。能在 2 小时之内 到达现场予以解决问题的得 4 分,能在 3 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予以解决问题的得 2 分,其它不 得分。
七、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及奖惩
7.1 由于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 乙方违 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7.2 甲方根据《安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福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通 知》 (安府办字<2022>19 号)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支付工程款;考核得分 80 分(含 80 分)以下,扣除当季度全部维养服务费;得分 80 分-85 分(含 85 分),支付当季度维养服务承 包费的 70%; 得分 85 分-90 分(含 90 分),支付当季度维养服务承包费的 80%;得分 90 分以上,全额支付当季度的维养服务承包费用。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考核 80 分以下,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其他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安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签订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