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30830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830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服务内容 对下述物业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维护,绿化,保洁,校医,保管员,垃圾清运,管道清淤,校内环卫保洁,水电、泥木设施维修维护,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学校卫生保健等物业服务,具体如下: (1)所有校内公共区域的环卫保洁; (2)食堂维修管理服务(不包含室内保洁、劳务的服务); (3)水电、泥木设施的维修维护; (4)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 (5)垃圾外运,管道清淤,环保、安保等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6)学校内常规、突发情况的卫生保健,教室、公共区消毒等服务。 (7)配合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场地布置,会议接待。 (8)教材的搬运和发放、校内零散搬运、学校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9)学校校园包括各楼栋的三防、生物防治服务(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10)教师周转房、学生宿舍物业管理、生活辅导服务。 2.2金额明细 1216998.72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11 —— 2024-10-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外国语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履行方式: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整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249.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期满当月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款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附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0月1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纪处罚:因物业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1.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 11.3服务期间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工资由物业公司发放,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因劳务、保险及其他薪资问题产生的纠纷与学校无关,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 11.4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物业公司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11.5物业公司员工工资需按月发放,延期发放最晚不能超过两个月,物业公司未达要求发放将每次处罚5000元。 11.6物业人员配备不少26人:项目经理1人、物业助理2人,保洁员13人、生活老师2人、水电工2人、泥木维修工2人、校医2人、绿化人员2人。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素质的要求: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11.7对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保洁、医务等岗位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11.8物业公司无对外收费权。 11.9对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物业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 11.10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学校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11.11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我校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11.12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住宿自理。 11.13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采购人负责,但中标人的办公及员工如产生的生活用电用水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水电费。 11.14履行保证金数额及要求:签定合同时交纳年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一次性退还,不支付利息。 11.15因物业公司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11.16对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1.17考核:签订合同后每季度采购人对物业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满分为100分。若考核结果存在扣分的,在每月结算费用中扣除,季度考核总评分≥95分的免予扣款;季度考核总评分90分≤考核总分<95分之间的,按200元/分在每季度结算费用中扣除;季度考核总评分85分≤考核总分<90分之间的,按400/分在每季度结算费用扣除,季度考核总评分80分≤考核总分<85分之间的,按600/分在每季度结算费用扣除,如中标单位季度考核总评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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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附件1:投标报价.docx 附件2: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docx 附件3:长沙市望城区望一外国语学校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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