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区片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清水濠等6个片区)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0100-04-02-817912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区片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越秀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区片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清水濠等6个片区)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2024年中区片区内街管网改造工程(清水濠等6个片区)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本次改造涉及广州市越秀区清水濠片、榨粉街片、大塘街片、盘福路片、净慧片、白薇街片合计6个片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新建DN15-DN400供水管约75275米,其中,新建DN400管751米、DN300管4927米、DN200管8426米、DN150管8477米、DN100管10258米、DN50管15593、DN40管3553米、DN25管2197米、DN20管18727米、DN15管2366米;新建DN400阀门8个、DN300阀门67个、DN200阀门97个、DN150阀门102个、DN100阀门322个、DN50阀门939个;新建DN100消火栓109组;迁移DN50水表727组、DN40水表575组、DN25水表414组、DN20水表1814组、DN15水表2195组;新建DN400电磁流量计11组;新建DN300超声波水表41组、DN200超声波水表16组、DN150超声波水表7组、DN100超声波水表5组。球墨铸铁管、钢管和钢塑管是本次项目主要管材。工作内容包括废除原有老旧内街管网(含对原管网截塞)。 | ||
招标内容 | (1)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包括实施供水管道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吊放、管道安装、开叉接驳、试压、冲洗、消毒;路面修复、临时路面修复、交通疏解、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土建施工。具体工作量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承包单位应做好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道路安全评估、交通疏解、路面修复、耗水费代缴、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绿化树木保护,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配合管线迁改及迁移等施工过程管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开工前准备:①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②负责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含交通疏导流量评估)报项目所在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道路安全评价单位根据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道路安全评估并出具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安全评估报告,取得本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权属单位的意见。③按照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路面修复方案等,报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并取得项目占道挖掘申请等行政许可。④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⑤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承包人应配合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⑥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
工期(交货期) | 本项目竣工工期为466个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366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2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188.27037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要求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专职安全员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或以上的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造价规模以给水管道部分造价金额为准。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金额)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5)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4年12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3.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应与企业库信息库中的信息一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与投标登记时的信息一致。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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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类似业绩指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或以上的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造价规模以给水管道部分造价金额为准。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金额)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4)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5)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月1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21日 10时45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21日 10时45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21日 10时45分 | 开标地点 | 第16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工 | 联系电话 | 020-87159014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广州法务大厦北塔6楼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叶梓威 | 联系电话 | 13824451276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852106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交易集团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