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7号(原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公开拆除项目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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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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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24149 |
转让底价 |
13.88万元 |
项目名称 |
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中路7号(原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公开拆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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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2024-08-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05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荆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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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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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待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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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说明 |
荆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对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7号,原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市测绘院实地测绘房屋拆除面积为3981.06㎡。本次以公开挂牌的交易方式选定拆除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并将拆除物转让给拆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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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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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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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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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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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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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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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拆除内容: 1.拆除标的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7号,原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上的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建筑物主要为办公室及配电室等,市测绘院实地测绘房屋拆除面积为3981.06㎡,为混合结构,具体拆除范围详见荆州市测绘院出具的《房屋测绘技术报告》(第SZ2305FC0742号),请自行在公告附件中下载查阅。 2.所有建筑物拆除后的渣土清运,场地平整至自然地面达到正负零状态。 二、征集方式、合同签署及成交价款支付 1.本房屋拆除项目以公开挂牌的交易方式征集意向受让方,挂牌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挂牌底价为13.88万元,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若征集到一位符合受让条件的将以协议方式签订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若征集到二位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将组织网络竞价,竞价结束与最终受让方签订《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 2.最终确定的拆除单位在进场施工前要提供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金额要达到80万元/人及拆除方案(包括施工人员人数、安全管理人员、拆除需要的机械设备、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需具备对应岗位的操作证书。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拆除单位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并于《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全部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及安全保证金100万元支付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安全拆除保证金为100万元,拆除工作完毕后,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完毕且受让方无违约责任及安全责任扣款的情况下,转让方通过书面函的形式通知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结算成交款和退还安全保证金。 三、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拆除工程要求 1.该拆除工程为原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建筑面积为3981.06㎡,砖混结构。 2.拆除要求为所有建筑物拆除完毕,地面平整,达到正负零,具备建设施工的土地条件,达到净地标准。 3.拆除产生的建筑物垃圾、废弃物等由拆除单位依法处理。 4.拆除工程需向有关部门备案的,相关手续由拆除单位负责办理。 5.工期为30天(雨天顺延) 6.安全责任:拆除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人身安全保险,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循安全规程,若将毗邻房损坏或者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拆除单位独自承担。转让方对拆除单位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转让方有权无需经过拆除单位的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的约定金额及次数在安全和安全拆除保证金内进行直接扣划。 7.违约责任:拆除单位在签订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后,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工程,每逾期一天拆除单位承担违约金4000元,逾期超过一周,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对安全拆除保证金予以留存,并另行自行聘请施工公司完成后续拆除工作,拆除费用由转让方在安全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划,并有权追究拆除单位的违约责任,要求拆除单位赔偿损失。 8.拆除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拆除单位按照城管部门、环保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其他相关管理要求施工作业,并由拆除单位对施工区域进行围档封闭施工,施工中的水电由拆除单位自行解决。 9.受让方须认可公告附件《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中所有条款,成交后按此协议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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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4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于截止日17时(法定工作时间)前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证件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交易价款和保证金不接受第三方代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需与转让方签订《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并于《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将全部成交价款、产权交易费用及安全保证金100万元支付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转让申请书》、《鄂德资评报字【2024】第0071号》、《房屋测绘技术报告》(第SZ2305FC0742号)所列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拆除。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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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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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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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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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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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拆除单位仅限于注册地为荆州市的拆除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房屋拆除”并具有建筑工程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乙级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拆除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2.拆除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经营异常记录 (报名时须提供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三年的房屋拆除的业绩清单,并附相关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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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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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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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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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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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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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7169003804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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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的。 ④未按期限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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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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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荆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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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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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房地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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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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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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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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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鄂德资评报字【2024】第0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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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13.8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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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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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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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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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魏经理 0716-408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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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附件:附件:资产评估报告《鄂德资评报字【2024】第0071号》.pdf
附件:附件:《房屋测绘技术报告》(第SZ2305FC0742号).pdf
附件:附件:《江津路荆州市质监局宗地房屋拆除项目协议书》和《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