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非政府资金
信息时间:2023-02-24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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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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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CG2023FW894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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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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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CG2023FW894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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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眼科医院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三潭路3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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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束主任 18119888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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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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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汪乐乐 18130308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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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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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0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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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明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办2-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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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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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沈闪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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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2小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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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视光中心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01.01;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0.06.22; 3、项目名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签订时间:2021.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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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角膜塑形镜 品牌(如有):LUCID(露晰得) 规格型号: 常规片;散光片 数量: 500 单价: 折扣率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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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华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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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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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陆晓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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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供货期1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2小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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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项目名称:明光市眼视康视光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03.05; 2、项目名称:安徽沃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1.01.01; 3、项目名称:来安县眼视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2.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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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角膜塑形镜 品牌(如有):菁视 规格型号:蓝/绿 数量:500 单价: 折扣率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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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仁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2号创业服务中心7号楼5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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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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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李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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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服务期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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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项目名称:亳州市雷赛眼科医院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0.09.30; 2、项目名称:安徽省童医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2.03.04; 3、项目名称:临泉福田眼科医院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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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角膜塑形镜 品牌(如有):欧几里德 规格型号: 夜戴型速适版常规片;夜戴型速适版环曲片 数量: 500 单价: 折扣率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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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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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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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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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