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01cg2023fw89450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束主任181198880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乐乐1813030889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非政府资金

信息时间:2023-02-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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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

项目编号

WH01CG2023FW894502

标段名称

芜湖市眼科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2包)

标段编号

WH01CG2023FW89450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眼科医院

地址

芜湖市弋江区三潭路378号

联系人及电话

束主任 18119888069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联系人及电话

汪乐乐 181303088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02月24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明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1号立基大厦办2-1401

投标报价(%)

38

授权代表

沈闪闪

供货期/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2小时送达。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眼视光中心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01.01;

2、项目名称: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用耗材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0.06.22;

3、项目名称: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角膜塑形镜项目;签订时间:2021.12.07。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角膜塑形镜

品牌(如有):LUCID(露晰得)

规格型号: 常规片;散光片

数量: 500

单价: 折扣率38%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华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239号富广大厦809

投标报价(%)

40

授权代表

陆晓菁

供货期/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供货期1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2小时送达。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项目名称:明光市眼视康视光中心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03.05;

2、项目名称:安徽沃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1.01.01;

3、项目名称:来安县眼视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2.01.28。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角膜塑形镜

品牌(如有):菁视

规格型号:蓝/绿

数量:500

单价: 折扣率4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仁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2号创业服务中心7号楼518室

投标报价(%)

45

授权代表

李原

供货期/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供货期≤3个日历日,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特殊情况下需2小时送达。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项目名称:亳州市雷赛眼科医院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0.09.30;

2、项目名称:安徽省童医眼视光科技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2.03.04;

3、项目名称:临泉福田眼科医院购销合同;签订时间:2021.09.16。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角膜塑形镜

品牌(如有):欧几里德

规格型号: 夜戴型速适版常规片;夜戴型速适版环曲片

数量: 500

单价: 折扣率45%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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