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地面服务部车辆设备加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关于地面服务部车辆设备加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关于地面服务部车辆设备加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车辆设备加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车辆设备加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配件及服务采购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GHD-E-202317719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本项目用于满足各类型设备车辆在日常维修与维护过程中加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渠道及时、畅通,以此来保障车辆、设备的可靠性,保障日常生产的需求,实现设备安全运行的目标。(清单详见附件1) 1.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供应商承诺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及服务,所提供产品均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并且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或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灭火装置应采用固态驱动技术、具备管网式多喷口、定差温探测报警、自动探测报警灭火功能。安装自动灭火装置的设备、车辆及灭火装置的启动方式布置方式等详见附件1。 (3)供应商提供的车载固态灭火装置的灭火剂类型应为ABC超细干粉灭火剂,启动方式须具备手动电控启动、热引发启动,热引发启动的触发机构应采用纳米感温热敏线。 (4)手动电控启动:如遇突发情况时,采购方人员可通过驾驶室内设置防误触发灭火启动报警开关启动灭火装置将灭火剂释放以达到灭火的状态。 (5)热引发启动:如遇突发情况时或舱内温度达到160°时,纳米感温热敏线发出启动信号启动灭火装置将灭火剂释放以达到灭火的状态。 (6)供应商提供的输送管、喷头、三通应采用不锈钢成型管。 (7)供应商提供车载固态灭火装置的辅料:线束制作和安装应满足QC/T29106-2014的相关要求,波纹管应达到GB/T2408-2021表1规定的V-0等级,导线应达到GB7258-2017要求的125°耐温等级。 (8)采购方设备车辆在完成安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后,如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采购方需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 (9)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10)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灭火装置的使用性能,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服务标准 (1)供应商为采购方所安装的车载固态灭火装置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质量保证(整机质保)并提供免费保修服务,灭火剂使用有效期应为不少于48个月。质保期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因质量或工艺问题造成采购方设备车辆受损或灭火装置未正常启动,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立即免费维修或退换。 (2)供应商在安装车载固态灭火装置时,根据不同车型,应将灭火剂输送喷头布置在发动机舱的发电机、高压油泵、油管、涡轮增压器及排气管等高温易着火位置上方。安装的车载固态灭火装置输送喷头应对发动机舱进行全淹没保护。 (3)供应商应将灭火启动报警开关安装在前驾驶仪表台,并有醒目标识。 (4)自动灭火装置需带有反馈功能,当灭火装置启动后,应反馈输送信号,由灭火启动报警开关收到启动信号后发出声光报警,以便及时提醒采购方人员灭火装置已启动。 (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安装前应保证包装完好,无破损,灭火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保证防潮、防尘、防震的要求。 (6)供应商在施工前,要提供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流程、工艺、材料),实施方案应不影响设备的结构强度、电气安全性能,经采购方认可后才能施工。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作业,未征得采购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由于供应商未按双方确认的服务内容进行服务致使采购方车辆设备损伤的,供应商须赔偿采购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7)供应商必须提供现场安装、测试、维修、更换(可根据我方要求,对不同车辆装置进行拆卸、迁移和安装)等服务工作。 (8)供应商须将车载固态灭火装置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必要时提供质量检测报告。 (9)供应商必须对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消防培训。供应商在采购方的场地内进行生产活动时,应当遵守采购方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生产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范用水、用电及从事生产作业。供应商因违反上述规定生产导致了生产事故或处罚,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方有权制止并提出警告处罚,如供应商未整改或情节严重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供应商应承担为执行本项目而投入的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 (11)供应商提供安装时禁止明火、带电操作。安装完成后应确保灭火装置安装牢靠。 (1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必须服从采购方各项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3.交付要求 (1)采购方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供应商货物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在收到货物采购订单之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订单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付日期将货物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采购方以电话等形式通知供应商服务采购订单内容,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服务信息,并按照承诺的交付日期提供服务。 (2)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货物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采购方发送订单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货物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3)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到达采购方指定服务地点时间不应超过24个小时。服务开始时间以双方协商为准,服务作业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品交付时间的,供应商应在收到订单之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说明,采购方有权撤销原订单,重新下达订单,调整产品交付时间,具体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4)物料每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齐全有效,物料的包装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包装费用不得另外收取。供应商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包装,不予保存。 (5)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应遵守采购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4.验收标准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及服务标准进行供货,采购方按照上述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数量等均无误或服务完成符合服务标准,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及供应商提供的送货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2)若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符合要求的产品,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采购方仅对接收部分的货物具有保管和结算的义务。 (3)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9月21日至2023年09月27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王静 | |||||||||||||||||||||||||||||
联系人电话:010-64538594 | |||||||||||||||||||||||||||||
联系人电子邮箱:wangjing2021@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及结果通知:我公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筛选、淘汰,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