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蓝图。实现中国式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无疑是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的新使命,开启了行业发展的新征程。与此同时,也有必要深入分析、正确把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几对关系,为担当新使命、走好新征程统一思想认识、打牢理论基础。
内涵与外延的关系
回顾中国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公共资源交易具有中国语言特色,国外大多表述为政府采购或者公共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这一概念,实质上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和经济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逐渐定型的。
2002年,浙江省绍兴市集中整合原分散运行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全国地市一级第一个集中统一的招投标平台。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至此,从地方到中央,基本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以及公共资源具有公有性、公益性,但是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内涵和外延,至今尚无权威界定。
目前,较为统一的认识是,公共资源应涵盖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行政资源,公共资源交易的内涵是以公共利益、公共价值为核心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其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充分开放的市场竞争,实现公共利益、公共价值最大化。同时,其外延方面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和较深的拓展性。2015年以来,国家部署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凡是适合市场化配置的要素资源都应当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但哪些属于应进必进的项目,尚处于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各类要件、制度体系、匹配环境等不断完善、动态丰富的推进阶段。值得强调的是,在培育发展新型要素形态,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过程中,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受到法律和要素确权、定价、交易、监管等配套政策和运行机制的约束,如国有企业招标采购难进统一平台、农村宅基地入市存在障碍、数据交易的基础制度亟须构建等。所以,当前《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覆盖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根据形势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不断丰富公共资源交易的内涵、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的外延,不断夯实中国式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的超大规模市场基础。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公共资源是向社会提供用于生产、生活与发展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所以具有非排他性和竞用性的特征,这就决定了需要在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同时,更突出普惠共享,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以实现社会公共价值的最大化。政府配置公共资源无法避免价格价值背离、效率效益较低等问题,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仅有利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也能发挥增强透明、增益公平、预防腐败等政治属性功能。因此,推进中国式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必须坚持健全市场化机制,用好市场化手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直接配置,使公共资源交易依据市场规则、按照市场价格、借助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效率最优化,其关键与核心则是要处理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更有为、市场更有效。
一方面,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有为政府,其职责主要是完善交易平台体系,优化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营造保障公平竞争的交易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加强交易市场监管,维护交易市场秩序,解决好交易市场体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机制不优化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公共资源交易中有效市场的作用发挥并非万能的,在保障实现促进竞争、缩短时间、降低成本、减少商业和技术风险、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获得最佳价值、力争物有所值等本能性、市场性目标的基础上,也要防止市场机制固有的自发性、分散性、盲目性、投机性弊端,需要始终把握政策导向,不能忽视法律赋予招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政策性目标。同时,公共资源交易要体现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政策需求的多元化目标,包括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推动技术创新、低碳环保、绿色采购、信用建设,服务扩大内需战略,促进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逐步推进,这些政策性目标也应不断得到调整、充实、优化。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是自下而上推动改革、逐步完善顶层设计的,其理论滞后于实践的特点比较明显。从各地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实践案例来看,实践主要集中于交易平台整合建设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服务体系、监管体系搭建上,包括有形交易场所的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体系构建,推广全流程电子化、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数字化见证,推动交易平台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整治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交易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相对而言,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更多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修订及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立法和比对集中监管、综合监管行政体制、执法机制上,而对公共资源的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理论和实现机制的基础性研究并不多,尤其是在公共资源交易蕴含的价值创新、思维逻辑以及实现路径方面尚未进行深入挖掘,更缺少对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特色与创新理论的研究和阐释。
由于中国招标采购制度建立至今仅仅三四十年,《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两法实施也才二十多年,很多实践成果、治理经验需要及时总结归纳成制度、规则,条件成熟后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交易市场化改革每前进一步,都迫切需要交易理论研究成果的有力指导与理论支持。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的牵头谋划与组织推动,通过在高校开设相关专业,成立行业性智库中心、论坛平台,组织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前沿性重点课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性学术交流等方式,在交易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固长板、补短板,及时回应实务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适应交易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守正与创新的关系
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实现中国式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要在理念上守正。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恪守的基本原则,公共资源蕴含公共利益、公共价值属性的应有之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法治建设应当紧紧围绕“三公一诚”展开,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须臾不偏离正常轨道。同时,也要在总体目标上守正。“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定位,是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也是评价市场主体获得感、满足感的主要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机制框架应当紧紧围绕目标定位运行,从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高质量发展。
创新才能引领时代发展。实现中国式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要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由ChatGPT引发的人工智能热潮,已悄然改变了人们的传统工作方式和生活理念,带来新的深层次思维革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别是相关信息化研发企业、机构应瞄准信息革命方向,在超级算法应用、机器自主学习方面加强攻关,在SaaS(软件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方面优化迭代,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行业智能化应用迈向更高阶段。此外,也要大力推进制度创新。要主动对标国际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未来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后,相关法律法规将全面接轨GPA各项规定和要求,招标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相关法规、规则也将面临大幅调整以与国际相适应接轨的问题。因此,未雨绸缪、前瞻布局势在必行。美国建立了包含多达1000余部招标采购法规的法律体系,实体法、程序法相互映衬,并融入了先进管理思想与管理方式,这些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今后,在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注重加快交易领域规则规制、风控管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的制度型开放,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体系,逐步引领全球化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