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0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殷兆星0792-8158155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19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24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长江公路大桥5G+“智慧路桥”应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赣九路桥抄字[2022] 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九江长江公路大桥2013年10月28日建成通车。九江二桥实际管理里程为15.972公里(福银高速K692+340~K708+312)。
本项目是从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自身生产管理实际出发,通过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超级计算等新技术与交通行业深度融合打造“5G+智慧路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5G与路桥生产及管理业务场景的深度融合,利用5G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等特性为态势监测、环境监测、气象监测、事件监测、应急处理等业务应用赋能,增强应用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而提升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在安全、效率和环境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同时针对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所辖路段建设5G网络基站,实现5G网络全路段覆盖。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42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建设九江长江公路大桥“5G+智慧路桥”综合管理平台,并完成九江长江公路大桥5G网络基站建设,实现5G网络全路段覆盖。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3交付期:2023年02月28日之前,全面完成九江长江公路大桥5G+智慧路桥(一期)的上线运行。2023年03月31日之前,项目整体达到竣工状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接受分公司参与投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应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其他要求见附表1~附表5,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或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备注: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与其他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的任一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03日至2022年08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24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2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不需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签到、递交原件、现场解锁等)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现场签到环节改为网上签到,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次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请投标人参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s://www.jxsggzy.cn/web/bzzx/006004/20220516/00668ec6-6670-48ba-8232-7c0743c23b83.html。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江西省交通运输厅》(http://jt.jiangxi.gov.cn/)、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信息服务平台(http://new.jxgzwztb.com/)、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http://www.jjebc.cn/index.html)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开。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沙阎路16号
联系人:李先生/刘先生
电  话:0792-8991252/899116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九江市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4楼
联系人:殷兆星   
联系电话:0792-8158155
电子函件:yinzhaoxing@jxzxtz.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接受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财务要求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
无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详见附件。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九江长江公路大桥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沙阎路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刘先生  0792-8991252/8991160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九江市中体奥林匹克花园11栋4楼
联系人及电话:殷兆星0792-8158155
电子邮件:yinzhaoxing@jxzxtz.com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优先。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分包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联合体形式投标(适用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优先选择次序(适用于可投多个标段的情形)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交付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付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项规定
投标数量(不适用于只招一个标段的项目)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的5G基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由投标人承担,并提供承诺函。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联合体投标规定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45分
技术部分: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评标价平均值×(1-A)]×B
A——加权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2、0.25、0.3、0.35、0.4中随机抽取。
B——随机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97、0.98、0.99中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 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证明依据不足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45分)
企业综合实力
(16分)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与生产企业或产业联盟联合成立5G研发中心或创新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同时基于5G研发中心或创新实验室或创新中心输出了5G智慧(或5G智能)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通过了信息通信网络系统集成企业服务能力乙级及以上的得4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扫描件。
类似项目业绩
(13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5G智慧(或5G智能)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5G智慧(或5G智能)类项目获得地市级或以上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所提供的5G智慧(或5G智能)类项目入选地市级或以上03专项的,提供一项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要求
(4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或高级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2分;具有系统架构设计师或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计4分;
评审依据:提供相应证书及开标前连续12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
服务能力
(12分)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灾难恢复类,最高五级),一级评定得1分,二级评定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通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安全工程类,最高五级),一级评定得1分,二级评定及以上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通过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CRCC)信息安全风险服务资质认证,内容包含:信息安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软件安全开发服务。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扫描件。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25分)
技术设计方案(5分)
全部满足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一、技术设计方案),得5分,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评审依据: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总体方案(16分)
 
(1)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研究思路,对项目研究目的意义和应用前景、国内外研究概况、水平和发展趋势的阐述完整和清晰的程度:
内容完整,得3-4分;内容一般,得 2-3分。
(2)根据对本项目研究内容其关键技术、项目创新点及重点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路线、研究目标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的程度:
内容完整、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得3-4分;
内容一般、基本合理、基本可行的,得2-3分;
(3)根据项目研究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的合理程度、后续服务安排的可实施性程度:
研究计划安排科学合理且可操作性高、后续服务的安排可行性好的,得3-4分;研究计划安排较科学合理且可操作、后续服务的安排基本可行的,得2-3分。
(4)从系统架构、网络架构、业务流程、数据流程等方面阐述的项目研究思路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的得3-4分;方案一般的得2-3分。
系统功能
(4分)
系统功能需包含大屏页面和后台管理子系统的重点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过车车型分布及危化品车辆过车分析展示,雷枪融合监测展示,环境及气象监测展示,路面事件预警等功能,每满足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功能界面彩色截图。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注:本项目E1取值为0.5,E2取值为0.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五)中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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