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乙方:天维讯达(上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WS[GK]2018030的现场快布式监测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116800 | 116800 | RTC | RTC-Site | ||||||
1 | 1-2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4 | 台 | 国内 | 319000 | 1276000 | RTC | RTC-508 | ||||||
1 | 1-3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1 | 台 | 国内 | 9000 | 9000 | LENOVO | THINKPAD | ||||||
1 | 1-4 | 专用仪器仪表零部件 | 专用仪器仪表零部件 | 4 | 套 | 国内 | 4800 | 19200 | RTC | RTC-OPT | ||||||
1 | 1-5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套 | 国内 | 122800 | 122800 | RTC | RTC-TDOA/POA | ||||||
1 | 1-6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4 | 台 | 国内 | 58800 | 235200 | RTC | RTC-ANT | ||||||
合计: | 177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柒万玖仟元整元(¥177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会展南二路20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供货清单(详见附件1) 5.2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2.1乙方确保所有项目材料、配件,严格按相关规程组织原料的采购,保证原材料质量:所有部件保证从正规公司、正规渠道购买,乙方公司的产品,经过充分测试和试验通过后的产品方能出厂,发出的设备,在经过现场开箱验货检测确认质量无故障后,方进行安装施工。 5.2.2施工实施前,乙方工程小组实地进行调研,与用户确定具体的相关方案,包括:选址方案、设备架设方案、防雷方案等施工方案。仅当所有方案都获得用户认可后,方可进行具体实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 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 6.2验收方法: 6.2.1出厂检验:乙方提供设备、安装材料、工具、软件包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乙方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统一软件设置和安装,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在设备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6.2.2安装调试和初步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和乙方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逐项检验,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单位)对设备进行验收。 6.2.3项目验收:设备安装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所购货物主要指标(如设备配置品牌指标,可靠性、稳定性等)、集成情况和培训情况进行验收,如设备测试不合格,或乙方提供的培调服务未能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要求,验收将不予通过,由乙方在限定期内进行整改重新提交验收,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3验收费用 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60 | 设备到货并经双方点验无误后30天内。 |
2 | 30 | 系统安装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后30天内。 |
3 | 10 | 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内容执行完毕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_1 ‰收取,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_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途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 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_1‰元做为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5 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途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0.6本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各付款环节均需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核。若因为财政审核进度导致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财政规定导致本合同付款方式、付款条件需要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调试 14.1.1乙方在设备安装前应会同甲方派员进行实地助察,设计安装调试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经甲方同意确认,确保有关技术方案设计合理、运行可靠、维护方便。 14.1.2乙方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并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系统安装、联网调测所需各种专用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辅料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未按双方确认的方案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不予验收。 14.1.3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基本条件和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14.1.4乙方在设备运抵现场前,向甲方提供一份书面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确保系统工程质量。 14.1.5安装调试到位后的设备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 14.1.6设备验收前,乙方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明细表或装箱单、制造厂质量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进口产品还须附相关海关、进口商检等资料)。 14.2技术服务及人员培训 14.2.1乙方承诺,可结合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同步地向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操作、设备维修、故障排除、保养等方面的现场技术培训及理论培训,直至使受训人员能熟练独立操作。 14.2.2乙方已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详实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技术及培训内容。培训讲义教材、培训教员均由乙方负责提供。技术培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2.3乙方免费为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中标设备的现场操作、使用及维护的技术培训服务。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在甲方所在地组织对系统的全面培训,参加培训人数由甲方确定。乙方须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14.3售后服务 14.3.1乙方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14.3.2乙方承诺对项目系统提供三年维保,对所有硬件设备提供整机7*24*365三年质保,三年免费上门服务(招标项目一览表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保修时间自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14.3.3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免费送货、安装、调试服务。 14.3.4系统安装调试并通过初验后2个月内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乙方保证对招标范围内各设备、附件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决,响应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14.3.5乙方提供设备相关的配套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中文版)及维修保养手册等。 14.3.6质保期内,对于用户的维修维护要求,我公司在4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所有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维修,备用零件及消耗品更换。一般问题将在到达现场后的12个小时内解决。若发生仪器设备故障,在维修期间,我公司将提供替机服务,消除用户由此产生的利益损害。 对发现的软件故障和存在的缺陷,我公司将及时修正。我公司承诺定期对整套系统进行现场维护,包括软硬件维护、除尘等,保证维护周期内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周期由双方协商决定。我公司将及时对系统软件进行正常升级。 14.3.7质保期外,我公司保证所售仪器设备自停产之日起提供至少8年的备件供应。对于保修期外的产品用户只需支付维修所发生的材料和工时费用。 14.3.8对发现的软件故障和存在的缺陷,乙方应及时修正,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 14.3.9 乙方应定期回访并及时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服务,凡甲方提出软件修改的特殊需求,乙方应及时提供服务并以最优惠的价格收取少量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六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 | 乙方: | 天维讯达(上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厦门市会展南二路200号 | 住所: | 上海市水电路1388号6楼 |
单位负责人: | 姚启平 | 单位负责人: | 史业清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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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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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985833827 |
联系方法: | 1882906916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上海大柏树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500 0091 1488 41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