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储备期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处置
徐州供排水管理中心超储备期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处置公告
发布单位:徐州供排水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 |
超储备期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处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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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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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超储备期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处置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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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5年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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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终止日期:2025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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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徐州供排水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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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概况 |
一批超储备期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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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徐州迅达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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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编号 |
徐迅评报字(2024)第0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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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徐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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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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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9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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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二)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承诺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四)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打包转让。标的存放地址: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工业园75号。 如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网络竞价所需的CA锁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费用自理,办理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F厅3号窗口(国信CA,联系电话0516-67019072);5号窗口(CFCA,联系电话1985214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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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09,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零玖仟玖佰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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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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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六)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七)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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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意向受让方需将以下报名材料提交至徐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办理受让报名登记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亲自办理)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25年2月10日16时前至徐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凤鸣路29号,徐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二楼206办公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16时;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提出受让申请,并向徐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交纳保证金,同时需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定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10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平台《免责声明》后,方可参与竞价。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受让。 履约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 名:徐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建行徐州分行新城区分理处 账 号:3200 1716 0360 5913 1257 意向受让方需通过非税缴款通知书的方式缴存,并至银行进行非税确认。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履约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转让方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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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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