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竞争性谈判征求意见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c2022262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红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隆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家成1552723161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7 10:42|发布单位:湖北隆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红安县| 8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AC2022262

(二)项目名称:公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红采计备【2022】XM0261号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红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填报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和相关填报工作。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营业执照或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提供资料须合格有效;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许可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2021)三年内任意一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扣款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单位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投标优惠政策: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2)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招标人承诺将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投标人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投标人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文件的要求: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6)本项目是否适用以上政府采购政策:适用。
(7)大、中型企业(联合体)报价扣除数值为6%。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
投标单位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截图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公示时间起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法人其本次投标将被拒绝;
(2)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截图;
(3)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三)项目预算:1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1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2年12月08日至2022年12月10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项目联系人邮箱(1729989794@qq.com)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发送完成后 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人员。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一、项目类型
该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不涉及资产评估、居民拆迁、征地补偿等事项
二、项目名称
公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完成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工作
三、项目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覆盖红安县全域范围,省级下发所有图斑。
四、采购需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2〕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红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房屋补充摸排、填报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和相关填报工作。
五、服务要求
(一)工作任务
1、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省级系统存量模块中所有图斑进行全面、细致查漏补缺,确保摸排数据真实准确,确认疑似图斑中的房屋是否属于本次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范围。省级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系统存量占耕模块(以下简称“省级系统存量模块”)和省级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系统补充摸排模块(以下简称“省级系统补充摸排模块”)于10月24日开放。
2、协助甲方完成乱占耕地建房非住宅类项目的整治方案,并完成整治方案的内业举证工作。
(二)工作要求
本轮补充摸排工作摸排范围、政策要求等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和《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鄂整治办〔2020〕1号)一致。房屋类型认定要严格按照房屋主要用途进行分类,并认真核准房屋实际占地面积。若存在分歧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逐级反映,直至省级工作专班确认为止。
在省级系统存量模块中逐一核实、填报、举证。原数据信息填报不正确的,要予以更正;举证资料不全的,需补充举证资料;前期尚未摸排的,要补充摸排,填报相应类型房屋信息采集表。其中,涉及住宅类房屋的,要及时移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目前,省级按照空间位置关系逻辑,初步建立与国家图斑的关联关系,在省级系统补充摸排模块中,进一步判定关联关系的正确性。
制定任务清单,认真组织研究,对所有摸排数据进行全面复核,认真判断摸排成果与国家图斑的关联关系,如实填报系统,将符合摸排政策的房屋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对填报错漏图斑,迅速修改完善。
六、商务要求
项目人员需求:拟投入项目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等测绘类相关专业不少于5人;
质量要求: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
验收及售后要求:验收的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核。验收后出现重大问题必须两小时内至项目现场解决,普通问题两小时内电话沟通解决。
项目经过省厅审核通过后,向甲方提供完成调查成果表及相关的汇总表。
七、付款方式: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知识产权归属
编制单位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的新的成果,属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红安县城关镇红金龙大道158号

联系人姓名:刘红桥

联系电话:0713-524227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隆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红安县迎宾花园

项目联系人:刘家成

联系电话:1552723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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