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学院
乙方:福建中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NPGGZY[TP]2018002的武夷学院网络安全综合运维管理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 网络安全综合运维管理平台 | 1 | 批 | 国内 | 604500 | 604500 | 绿盟科技 | ESP V3.0、NIPSNX5-CH5530 | ||||||
合计: | 604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万零肆仟伍佰元整元(¥604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
4.3交付条件:按业主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网络安全综合运维管理平台1套,具备海量数据收集与快速检索能力,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设备、网络设备、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等。支持数据采集、日志管理、日志检索,工作台和仪表盘、可视化统计、资产管理、安全事件管理、安全态势展现、脆弱性管理、攻击链条分析、运维响应、告警管理、工单管理、报表管理、采集Agent、系统自身安全性管理及技术服务。包含万兆底层数据采集探针1套2U,含交流冗余电源模块,2*USB接口,1*RJ45串口,2*GE管理口,标配2万兆SFPP,3个扩展插槽。1TSATA硬盘。Realworld吞吐≥ 6Gbps,网络层吞吐≥ 15G,最大并发TCP会话数≥ 500万,每秒新增TCP会话数≥ 150,000;含防病毒模块、信誉防护模块,提供三年病毒库、信誉库升级;。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方案技术参数和服务要求严格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设备安装调试完15个工作日组织验收并支付 |
2 | 3 | 一年保质期满后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后到甲方验收合格及付清款项,或合同终止为止。
10、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作为违约金,并应对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2)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1日,需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支付货款总额的1‰作为迟延履行违约金,但迟延履行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交货期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0个自然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货款必须汇到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视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追究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 本合同约定交货方式、收货地点有误或变更,须甲方提供盖章书面文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通知有误或通知不及时,致使本合同交货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武夷学院 | 乙方: | 福建中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4座11A-1 |
单位负责人: | 吴承祯 | 单位负责人: | 刘星振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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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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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9-5136100 | 联系方法: | 0591-88319898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市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湖东支行 |
账号: | 13970101040011043 | 账号: | 1501014170008644 |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5日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