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2024年律师库入围服务项目(标包一)(招标编号:08-11-04A-2024-D-E19524C01),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2024年律师库入围服务项目(标包一)。
1.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律师库,为招标人提供诉讼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项目性质:服务。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1.6总体规模及标包划分:本标包总规模为810万元人民币(含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分所投标。
2.2发票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中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人员要求: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从业经验不少于五年的律师作为总对接人。须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含最近一次年检信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律师执业证所记载执业证号反映的首次被批准律师执业年度为准。
2.4投标人及其拟委派的律师在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无执业违法违纪记录。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6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总所与其分所或同一总所的多个分所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中标后分包、转包。
2.9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严禁已被总公司要求停止合作的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
2.10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4日14:3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09月20日17:30:00。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3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入库:
(1)注册:输入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供应商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供应商&供应商操作手册》。
(2)获取招标文件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根据平台提示完成支付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仅在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支付方式(三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③钱包支付(点击“钱包管理”,充值后即可支付),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3)疑问与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4.4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为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渠道的报名、支付、领取文件均属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5.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2001室。
备注投标人如需邮寄投标文件,邮寄信息如下
(1)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2001室。
(2)收件人:朱满升
(3)联系电话:18295152233
(4)邮寄说明:
①邮寄、快递方式送达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邮寄、快递不接受货到付款;
②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文件制作时间,充分考虑快递公司邮寄所需要时间,确保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邮寄送达;
③任何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前述递交地点,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1.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1.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对于非法转载、篡改采购公告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120号
邮 编:750001
联 系 人:董玉格
电 话:17795093662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89号A栋9层908-913
邮 编:510610
项目负责人:朱满升、杨文娟
电 话:18295152233
电子邮件:18295152233@139.com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3110910037672419524
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