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月21日10时至2022年07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萧山区江南丽锦苑5幢2302室住宅房地产。
(一)标的物范围
标的物为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江南丽锦苑5幢2302室住宅房地产。含与标的物房屋不可分割的基本固定装修,不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资产。
(二)土地实物状况
1.面积:与标的物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4.74平方米;
2.土地形状:标的物所在小区宗地土地形状较规则;
3.地形、地势:根据实地查勘,标的物宗地内地形地势平坦,地势与周边地块和相邻道路相持平。自然排水状况良好,没有洪水淹没可能;
4.土壤、地质:没有迹象表明土壤受过污染;地基地质条件适于建筑,无不良地质现象;
5.土地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已开发成熟地,其土地上已建成住宅小区,目前处于正常使用中。
(三)建筑物实物状况
1.建筑规模: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江南丽锦苑5幢2302室证载建筑面积110.37平方米,分摊面积23.98平方米;
2.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3.设备设施:具备水、电、卫等设施设备、管线,具备电梯,实地查勘日电梯可正常使用;
4.装饰装修:室内地面铺设地板,墙面墙纸,顶面乳胶漆、局部吊顶,均含固定壁柜;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纸,顶面乳胶漆、局部吊顶,含固定壁柜;厨、卫地面铺设地砖,墙面墙砖,吊顶;
5.空间布局、层高:标的物内部格局为三室二厅一厨二卫一阳台一储物间,正常层高;
6.建筑用途、建筑功能:设计用途:住宅,实际用途:住宅;实际建筑功能按住宅功能设计;
7.外观:整幢建筑物外墙为石材、铝塑板等饰面,铝合金窗;
8.新旧程度:房屋建成年份为2014年,根据实地查勘,没有发现不均匀沉降,地面、墙面、门窗保养维护正常,建筑物结构构件完好,管道基本畅通,现状良好,建筑物功能符合使用要求,使用正常,建筑物属于完好房。
(四)标的物权益状况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编号:D20220424-0001551,其登记情况如下:
不动产坐落:萧山区宁围街道江南丽锦苑5幢2302室;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建筑面积:110.37m2;土地使用权面积:4.74m2;使用期限:——至2080年04月19日;权证号(证明号):浙(2019)萧山区不动产权第0031486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存量房产;共有情况:共同共有;登记日期:2019年04月18日;权利状态:现状;附记:标的物宗地内未作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税源编号:3301812019012823。
租赁或占用情况:未发现标的物存在租约,价值时点标的物处于查封状态。
(五)他项权利状况:房产:有查封,有抵押,宗地:无查封,无抵押
(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593万元,起拍价:415.1万元,保证金:83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杭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17030。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买受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婚姻、社保(个税)等材料,及时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限购核查,取得《杭州市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后,至迟在拍卖公告要求的支付剩余价款最后十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
住房属地为主城区: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综合办事大厅(平海路45号)三楼15号窗口,咨询电话:0571-87017030、0571-898303012。
住房属地为萧山区: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08号房产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2768879。
住房属地为余杭区:余杭区房产业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余杭中心管理科,地址: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市民之家,咨询电话:0571-88602959。
住房属地为富阳区: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二楼C22窗口,咨询电话:0571-63155931。
住房属地为临平区:临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业服务中心,地址: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一楼B区限购查档窗口,咨询电话:0571-86139827。
4. 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5.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6.该房产存在的物业费、能耗费等欠费,该房产其他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8. 具体交接手续流程视法院工作情况决定;
9.本次拍卖信息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10.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拍卖辅助工作(因疫情原因,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前往),联系电话:400-883-1966。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收到过户裁定书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
1.有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为共有人。
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取得银行贷款资格的竞买人须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指定账户交付成交金额30%以上的首付款(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帐号:6232 6527 9951 4976 506)。取得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如若在交款期限内因银行拍卖按揭审批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余款的,在银行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经法院核实属实的,方可延期交纳。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
收款账号:6232 6527 9951 4976 50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执行法院应立即通知买受人支付,买受人明确表示不支付的,法院认定其悔拍并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十二、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中瑞信法服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拍卖辅助服务将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除此之外,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关于提交委托他人、优先购买权人等材料以及签成交确认书的相关事宜请电话联系:李同志,0571-87393387或18969004396。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400-883-1966/0571-87393449(中瑞信法服)
0571-87396942(杨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淘宝页面上的一键贷款不在贷款范围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20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85011678(个人贷款)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85011611(公司贷款)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兴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钱江路48号太和广场1楼。
电话:0571-8607955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521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571-89575029/1366663679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延安路300号.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87781827(个人贷款)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87781825(公司贷款)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68号。
联系人:金小姐 电话:88366654(公司贷款)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88366562(个人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联系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6号大街3号路口建设银行
联系人:许经理 电话:8517243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车女士 电话:18072745972
电话:8667822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杨女士电话:18106564337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18668185771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571-83518627、15968140650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80575069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电话:0571-87338169
联系人:郑先生 1345694532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联系人:沈女士 电话:0571-86028739、13858001805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571-88135722、13588372347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