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119-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标的二
金额
7000.00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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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3119-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废催化剂处置项目标的二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09-06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接到出让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接到出让方通知,须于完成危废跨省转移手续后1个月内将标的物运走,否则,可视为自动解约,合同做解除处理,并扣除全部货款的30%。 3、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物资处置(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物资处置(框架)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宁夏石化公司指定账户。 4、合同签订后5日内,买受人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危险废物转移、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转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出现上述问题,出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毕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5、买受人应具备办理完成跨省危险废物转移能力,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由于买受人原因无法及时办理,致使废催化剂无法履行处置合同的,出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合同,并视情况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做合同解除处理。另外如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等相关手续期间金属价格出现了下降,买受人提出不再进行交易的,则履约保证金将全部予以扣除,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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