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 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 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G-HSPS-WZ-2024-001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内容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装配事业部。本项目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招标依据 2.1招标依据: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3.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具体包件数量、划分以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具有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生产或销售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或13%)。 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招标人出现资金困难,投标人可以给予招标人24个月的付款宽限期,此宽限期内不视为招标人违约,且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招标人支付欠款。 4.1.1生产商 (一)生产商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二)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4.1.2经销商 (一)经销商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提供招标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二)资格后审应提报下列有关资料 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信誉要求: ①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②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③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④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⑤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⑥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⑦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名单内;⑧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资格审查方法 本批采购物资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潜在投标人须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或www.luban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通过的供应商按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流程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注册联系:4006-010100,获取招标文件的操作详见中铁鲁班网首页“供应商园地”的《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请投标人于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集团招标平台(www.crecgec.com)统一领取招标文件,将申请表(附表1)发送至招标人邮箱15340418573@163.com,并由法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原件至邯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6.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根据所投包件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响应(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响应后将所需购买的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金额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邯郸邯钢支行营业室;账号:0405000419300257947),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项目名称及所投包件号(本次要求备注:邯山排水防涝-包件XX),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2024年07月24日18:00前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失去投标资格。 6.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录。招标文件费用与投标保证金不强制要求同一笔缴纳。 6.4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07月29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29日10时00分,纸质版邮寄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华耀城轻纺一区北2门413,同时网上提交电子报价及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并保持线上、线下、投标函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总报价一致,不一致将否决其投标。开标当天将在鲁班网电子采购二期系统准时开标,请各投标人准时参与开标、唱标。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铁鲁班网(www.crecgec.com、www.lubanec.com)发布公告。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诺德中心1号楼 邮编:650100 联系人:余承雪 电话:15340418573 电子邮件:15340418573@163.com 2024年07月19日 招标公告附表
注:(1)此数量为暂估量,结算时以实际送货量为准。 (2)支付方式:本合同款项可以电汇、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中铁E信、保理、债权转让、以物抵债(车、房产等)等多种方式或任意组合方式支付;当采用承兑支付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兑现贴息的费用。乙方完全知晓并完全认同上述支付方式,若甲方通知以承兑、保理、以物抵债、债权转让等方式支付款项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乙方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时,上述条款仍然有效。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该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3)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24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也不得以诉讼或其他方式要求甲方支付欠款。 (4)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合同款项来源于本工程的建设单位,结算及款项支付存在风险;基于风险共担的原则,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未及时付款的,除甲方怠于向建设单位主张权利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的,乙方主张权利的程度不得高于建设单位最终履行的程度(且须保证甲方按照本协议以及建设单位间合同所应得的权利)。 附件1 投标申请表 招标编号:ZTJG-HSPS-WZ-20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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