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晶体微天平采购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石英晶体微天平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 项目名称:石英晶体微天平采购
- 项目编号:2024-JHYYTQ-W1065
-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经费预算 (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1 |
石英晶体微天平采购 |
石英晶体微天平1台 |
110 |
合同生效后6个月完成验收并交付 |
北京市房山区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处罚公告”;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 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报名;
- 投标人生产或销售所投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格要求;
- 其它。
(二)特定资格要求:
无。
- 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
- 技术要求
石英晶体微天平可实现薄膜性能定量化测试,主要功能包括分子层的质量、厚度及其结构特征测试。主要由单通道电子单元、样品台、蠕动泵、数据采集软件、数据分析软件、台式机电脑等部分组成。主要技术要求暂定如下:
- 工作温度:15~145℃,精度±0.02℃;
- 频率范围:1~70 MHz;
- 流速范围:0~1 mL/min;
- 最大时间分辨率,1个频率:~100个数据点;
- 最大液相质量灵敏度:<1 ng/cm2;
- 最大液相耗散灵敏度:<0.08×10-6;
- 谐振电路:开路电压式谐振电路(OCV,电路以高频断开和闭合,闭合过程中记录物质吸附时的频率变化△f,断开时记录芯片自由衰减耗散变化△D);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商务要求
1. 合同签订后,6个月之内所有设备到达甲方现场;乙方负责仪器安装调试。
2. 质量保证期至少为一年,免费提供培训,出现故障后24 小时内响应,72小时到达现场维修。
3. 专利权和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使用该交付物(含技术成果等)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 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要求(参数)和售后服务等条款中具有倾向性、指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同时也可以对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意见和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文件的必要参考。
- 反馈方式和说明
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将反馈材料以电子邮件、邮寄、现场递交(采购需求方任选其一或多种)等方式递交我单位,递交要求(模板以电子邮件递交方式为例,邮寄方式和现场递交方式注意地址、部队代号和番号等保密要求):
1. 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邮寄、现场递交等任选其一或多种方式;
2.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材料
3.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 邮件附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2)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3)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4) 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详见附件1);
(5) 以及采购需求方要求的其它材料(需求方自行要求,例如特定资格要求);
(6) 对接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7)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发送邮箱:18210207515@163.com。
5.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事实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 对于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有国家和军队强制要求未写明的,应明确指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对于项目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或三家供应商的或个别条款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7. 对于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不作相应的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公示时限: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2日
- 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15901215325、18210207515
监督电话:010-66975537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