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结果公告
金额
39.63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sdq-cs-2022055
预算金额39.81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林场
招标联系人杭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焦先林18183148161
中标公司重庆市璧山区学明园林有限公司39.6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结果公告
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二、评审日期:
2022年12月26日
三、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7日
四、结果
分包号:1
分包内容 | 金额(元) | 成交供应商 | 地址 | 单价、数量及规格型号 | 其他要求 |
---|---|---|---|---|---|
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 | 396,300.00 | 重庆市璧山区学明园林有限公司 | 单价:396,300.00 数量:1.0 规格型号: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联系人
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林场
采购经办人:杭伟
采购人电话:1360836274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龙井村黄沙坎1号
代理机构: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焦先林
代理机构电话:18183148161
代理机构地址:火炬大道99号2幢26-9号
六、附件
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挂网稿).doc
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挂网稿).doc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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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183750730696265728
项目名称: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项目编号:CQSDQ-CS-2022055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目录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代理机构: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南岸区南山林场
七、联系方式-4-六、其它有关规定-4-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4-四、磋商有关说明-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二、资金来源-3-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7-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7-三、服务及质量需求-6-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6-
二、评审标准-10-一、磋商程序及方法-8-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8-四、其他-7-三、付款方式-7-二、报价要求-7-
三、磋商要求-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一、磋商费用-12-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四、采购终止-11-三、无效响应-11-
九、签订合同-15-八、交易服务费-15-七、采购代理服务费-15-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4-五、成交通知-1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3-
二、服务部分-21-一、经济部分-19-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8-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17-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6-十、项目验收-16-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南岸区南山林场(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第一篇采购邀请书五、其他资料-30-四、资格条件-25-三、商务部分-23-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磋商保证金(万元)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工程 | 39.816696 | 1 | 0.5 | 农、林、牧、渔业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同时包含病虫害防治和园林绿化施工服务经营范围。(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供应商资格条件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9.816696万元。二、资金来源
2.报名方式:非现场购买磋商文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3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并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四、磋商有关说明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才被接收。银行账户:17036741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园区支行户名: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632195066@qq.com的邮箱。开标时递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4:3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4:30。(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4:00。(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九龙坡区火炬大道千叶中央街区4栋7-8)。
(1)银行存单: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名字,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开具短期存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存单原件同时递交。(一)磋商保证金递交六、保证金(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来款渠道退还;(二)保证金退还方式注:各位供应商任意选择以上一种模式缴纳足额的投标保证金。(3)现金:供应商将投标保证金密封在密封袋内,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磋商时间,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以供应商名称在下列任一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中国邮政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保函原件同时递交。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七、其它有关规定
联系人:杭伟(一)采购人:南岸区南山林场八、联系方式(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4栋7-8电话:18183148161联系人:焦先林(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岸区南山街道龙井村黄沙坎1号电话:13608362744
关键技术岗位应持证上岗,除治作业过程中应尽量降低劳动强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减少人身伤害事故,降低职业病发病率。通过此次林木除治作业,实现南岸区南山林场2022年度山场除治作业中除治林木的合法化、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规范清理除治行为,达到全部拔除各种原因引起的枯死松木,消除松天牛寄主,实现最大限度控制松材线虫病发生漫延的目标。二、伐区除治清理作业要求根据调查,本项目除治范围10641.6亩,除治总株数4453株,总蓄积538.7m3。其中:区划重点除治区域小班56个,重点治理区除治面积为6120.7亩,共除治林木株数4049株,其中除治病死、枯死松木581株,风折、倒伏、衰弱松木3468株,共除治蓄积481.8m3;一般除治区域小班234个,面积4520.9亩,零星分布枯死和倒伏松木404株,除治蓄积56.9m3。一、项目概况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四、主要技术要求南岸区南山林场地处主城区,是重庆市主城区生态屏障建设的重点单位,林场内马尾松林占绝大部分,根据南山林场2022年疫情发生情况,涉及有病死松树的56个小班作为重点除治区域,其余有松树的林分作为一般除治区域。为达到2022年度防控任务的目标要求,除治株数除重点除治区域的4049株病枯死松树外,还需对林场一般除治区域有枯死、风折、倒伏松木的林分进行全面的除治清理(现有404株),且到2023年3月底前,清理过程中,发现有新死亡的松树,凡发现一株枯死松树则除治一株,保证集中除治病枯死松树伐除率达到100%、松林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南山林场除治面积及株数、蓄积分布表结合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与南山林场内林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根据本次除治目的,设计除治方式为择伐。即主要针对林区内现有的病害木、虫害木、风折木、倒伏木进行。按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清理除治处理。三、除治类型与方式
除治区域 | 管护站 | 面积(亩) | 除治株数 | 除治蓄积(m3) |
重点除治区域 | 小计 | 6120.7 | 4049 | 481.8 |
重点除治区域 | 放牛坪管护站 | 3829.9 | 1821 | 217.8 |
重点除治区域 | 黄沙坎管护站 | 924.5 | 869 | 49.7 |
重点除治区域 | 鸡冠石管护站 | 1094.4 | 1124 | 180.0 |
重点除治区域 | 鸡冠石管护站(涂山林区) | 271.9 | 235 | 34.3 |
一般除治区域 | 小计 | 4520.9 | 404 | 56.9 |
总 计 | 10641.6 | 4453 | 538.7 |
本次除治作业所除治的林木多为中径材及部分小径材,采用手工刀具和油锯除治相结合的作业方式。严格按除治作业规程、松材线虫病防治除治枯死松木相关技术要求及除治作业设计进行。除治前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作业人员要仔细核对除治区域是否正确、对拟伐木进行标示,经相关监督人员检查确认后,按照设计的除治方式与除治要求进行。2.技术要求森林除治作业前,应按照培训制度要求对关键岗位人员严格培训,所有培训尽量在现地进行。培训内容主要有:森林可持续经营和环境保护、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技术要求、工作技能、职业道德教育、作业安全和防火常识、工伤急救常识等。除治作业要求具有相关作业经验的专业森林除治作业队伍进行,作业队伍的人员组成包括:管理人员、除治作业人员、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1.人员要求
除治区域内病死枯木清除率要求达到100%,病死枯木及其枝桠、伐桩无害化处理率要求达到100%;病死枯木流失率为零。疫木的处置:集中除治中,凡疫点小班择伐所得的病死松木、松枝、松桠采取机器粉碎及焚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害处理。当天伐除的松木当天进行除害处理,不能过夜。为确保打好蓝天保卫战,凡已运到公路边且粉碎机能粉的一律实行粉碎处置,不得运到公路边再焚烧,做到“能粉尽粉,宜烧才烧”。焚烧时,要选择地势较开阔、尽量远离林缘的地方,采取堆烧或烧炭法焚烧。焚烧时要落实好防火措施,整个焚烧过程必须有专人监守,火不灭人不离,确保万无一失。风折木、衰弱木等非疫松木的处置:对其进行集中除治,所除治清理的风折木、衰弱木等非疫松木、松枝、松桠同样采取无害化处理。除治区清理:清除所有直径(或厚度)1cm以上的枝桠、树木、木块,同步运到指定集中地点无害化处理。除治标准:采用油锯伐除。先伐死树,后伐残余活树,死树和活树分开放置,分别进行除害处理。伐桩高度小于5cm。伐桩处理:病枯死松树的伐桩要全部去皮,在桩上进行十字型开口,约深2cm;放入磷化铝用塑料袋全部套住伐桩并在四周压土。除治步骤:伐倒病树→卸枝断木→捡枝成捆→伐桩除害→防火安全区集中→集中焚烧→火种清理→覆土盖灰。在重点治理区、重点预防区伐除包括疑似感病木、衰弱木、受压木、风折木、旱死木、雪压木、当年枯死或已经萎蔫的侧枝以及其他砍伐的松树枝、干及伐桩等,清理出感病木、枝、桠或各种疑似感病干、枝、桠等可传播媒介。
伐木工具应保管妥当,禁止非专业人员使用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生活点或作业点以及所使用的机械都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严禁在林区内吸烟、违规用火等。实施山场集中除治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让每个队员都掌握除治工作的各项技术要求,树立安全作业观念,并根据年龄、体力、性别等因素,合理安排除治队伍人员分配,固定油锯手、物资管理员、搬运组、伐桩处置组、焚烧监管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配备相应的手套、头盔等安全设备,确定并标记伐木顺序和作业小班总的树倒方向,严格控制树倒方向,避免树木倒伏时伤人;作业后确保及时进行除害处理,若是焚烧的,必须做到人走火灭。专业除治队必须为实施山场清理作业的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树立作业风险意识。中标单位因施工作业造成的作业人员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责任。※3.安全要求除治时明确除治木,注意保护除治树种周边的林木;严禁超限除治;注意地面保护,避免人力因素引起水土流失的发生。
为严格检疫,除治的木材及剩余物要及时全部运至安全区域,及时销毁。运送时采用人力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销毁采用集中焚烧方式,注意人员安全及避免火灾。4.除治的木材及剩余物清运木材堆积要选在平坦的地方堆放整齐,避免木材滚、滑伤人。不论是重点除治区域,还是一般除治区域,除治后都需对伐桩进行消毒处理,避免发生病虫害。配备足够的常用急救药品和用品,以备作业人员发生事故或患有疾病时得以及时处置。明确专人管理药物,建立储存、领取、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磷化铝属于剧毒(时效短无残留),要求施药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等施药,严禁不洗手接触食物,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
2023年3月组织全面检查验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枯死木清理除治任务。2022年11月下旬,中标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行除治作业。2022年11月中旬,完成项目采购招标。2022年11月上旬,完成相关除治手续。5.进度安排(因疫情影响的,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
1.书面形式:全部档案内容以书写或者打印,字迹应清楚。2、档案保存形式施工及监理单位在施工作业及监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图、表等须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装订成册,连同本作业设计、招标资料等,由业主单位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核查。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资料接收、收集、整理、保管,项目验收合格后统一交付给采购人。1、档案管理机构、人员与职责五、档案管理
(一)服务时间:合签订起至2023年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开展除治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除治作业设计进行林木除治,不得乱砍滥伐生长正常的活立木,否则,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施工单在施工过程前,必须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焚烧地点和安全防范措施准备情况;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林区用火管理,整个焚烧过程必须有专人监守且防火设备配置到位,杜绝无害化处理枯死木过程中引发森林火灾;施工作业后确保及时进行除害处理,若是焚烧的,必须做到“人走火灭”。本设计针对的重点除治区域范围、除治数量系根据2022年秋普数据充调查而确定,林业病虫害的发生发展系动态过程,在除治区域总体竣工验收前,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其它区域新有零星发生必须一并清理,以最大限度防止病虫害的扩散漫延。施工安全责任由施工队伍完全负责,专业除治队必须为实施山场清理作业的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六、相关说明2.电子形式:全部档案内容存入电脑(光盘)备份。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采购人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且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壹佰陆拾陆元玖角陆分(¥398166.96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为人民币:19259.9元。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磋商小组作否决投标处理。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所涉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保险费、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报价要求(四)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三)验收方式:由采购人按现行规定及合同组织验收。(二)服务地点:采购文件约定地点。
项目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计后凭票一次性支付。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最终报价/初始报价*清单综合单价报价结算方式投标人承诺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不低于现行行业标准。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磋商程序及方法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六、其他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注: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磋商保证金 | 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 |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实质性响应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部分。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三、无效响应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磋商报价(20%) | 2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2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2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 |
2 | 技术部分(50%) | 10分 | 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的组织安排科学性、合理性等进行评分,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0%) | 5分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结构合理、有经验,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0%) | 10分 | 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等,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0%) | 10分 | 质量控制科学、合理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提供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
2 | 技术部分(50%) | 10分 | 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优秀得10分,良好得7分,一般得4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技术部分(50%) | 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 | 商务部分(30%) | 30分 | 2020年1月至今供应商具有林业松材线虫病除治项目实施经历的,每有1个合同得5分,最多3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终止(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一、磋商费用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响应文件组成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响应文件三、磋商要求(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磋商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磋商。(二)联合体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四)修正错误(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6.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该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业绩计算,按照共同联合协议分工认定。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六)响应文件的递交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一)质疑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五、成交通知
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时限、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4事实依据;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其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质疑答复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投诉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银行账户:170367412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园区支行户名:重庆晟德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一)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八、、签订合同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项目验收
一、经济部分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磋商项目名称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X、履约保证金: | ||||||
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 ||||||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二)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经济部分时间: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投标单位盖章)响应文件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年月日联系人:网址:邮编:电话:传真:地址: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服务部分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号:(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三、商务部分(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注: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磋商项目名称:(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资格条件(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2.本表可扩展。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磋商项目名称:(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注: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年月日(供应商公章)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年月日(供应商公章)特此承诺。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五、其他资料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各行业划型标准: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供应商盖章。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结束)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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