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7-10-24 | 点击: | 483人次 |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 |||||||||||||||||||||||||||||||||||||||||||||||||||||||||||||||||||
原公告: | 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凤庆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5309212017 00012001001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及供货期要求 1、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法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C5309212017 00012001001 3、招标货物主要内容:
4、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6、供货地点:凤庆县人民法院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即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应有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内容); 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产品唯一授权委托书。 7、需在凤庆县境内提供售后服务点。 三、询价公告期限及报名等相关要求: 1、公告期: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至 11 月 5 日 。 2、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 2017 年 10 月 24 日 至 10 月 26 日 (正常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厅 3、此招标项目为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电子化招投标试点项目(电子与纸质招投标同时进行),请申请人于
4、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于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出席的除外);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询价文件,提交原件的同时提交一套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详见招标公告),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网上递交和现场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两者均递交成功后才能参与评审,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其投标不进行评审。现场递交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中心2号开标厅。网上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报价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 询价文件如有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六、 注意事项 递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应携带下列证明文件以供核验: 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交纳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8 时以前。 2、金额:2000.00元(人民币贰仟元整)。 3、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供应商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需持银行转账回执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厅换取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凭据。 4、退还形式:退还给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5、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凤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分理处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九、各供应商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 标 人:凤庆县人民法院 地 址:凤庆县 联 系 人:郑琇君 电 话:18408894462
招标代理:凤庆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电 话:13987006451 联 系 人:龚志荟 地 址:凤庆县会展中心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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