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技侦楼局部及室外附属维修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4年06月21日 15:2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技侦楼局部及室外附属维修改造项目 | ||
品目 | 房屋修缮,房屋修缮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15:2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预算金额 | ¥182.90165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马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09635861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6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3-20599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南一环南侧汇埠金属物流园B2号商网内街3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09635861 | ||
附件: | |||
附件1 | 一标段土建修缮工程.pdf | ||
附件2 | 二标段采暖修缮工程.pdf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001951
项目编号: D640000-20240621104212618
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技侦楼局部及室外附属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829016.55
最高限价(如有): 1829016.55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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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修缮工程 | 土建修缮工程 | 房屋修缮 | 1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836017.1 | |
采暖修缮 | 采暖修缮工程 | 房屋修缮 | 1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992999.45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829016.55 |
合同履行期限:一、二标段合同签订后45天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执业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3.3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3.4本项目的投标人企业类型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5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廉洁承诺书及保密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6-21 16:00:00 至 2024-06-28 18: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02 14:3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4-07-02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及磋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操作导致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 (5)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通过注册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 (6)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7)其他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658号
联系方式: 0953-20599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吴忠市利通区南一环南侧汇埠金属物流园B2号商网内街37号
联系方式: 15109635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丁钰涵
电话: 0953-205993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莉
电话: 15109635861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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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土建修缮工程.pdf |
二标段采暖修缮工程.pdf |
代理机构: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