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选聘税务综合咨询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选聘税务综合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资公司)税务综合咨询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内容:
(一)常年税务顾问咨询
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提供财税法规咨询、涉税会计处理咨询;(2)提供财税顾问;(3)及时传递解读与我公司经营有关的财税政策法规;(4)我公司发生税企纠纷时,为我公司提供税收政策依据,协助我公司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5)根据我公司需求参加重要经营决策分析会;(6)根据我公司需求,对我公司签署的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涉税部分审核发表意见;(7)根据我公司需求,在服务期限内为我公司人员开展涉税知识培训1次;(8)服务期限内2次走访服务;对发现的财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税务管理建议书。(9)2023年度纳税情况的审核;(10)针对纳税审核及税收政策咨询中发现的问题为我公司方出谋献策,帮助我公司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等合理化建议(如涉及特定事项的税务筹划则另行收费)。
(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在我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涉税资料及合同的基础上,审核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应纳税(费)额的准确性及处理的合法性,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三)东站城市广场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在我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涉税资料及合同的基础上,实地对东站城市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期间的合同、协议及账务进行梳理,审核该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税费的计算及缴纳情况,按税务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2)协助我公司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尽可能防范该项目的涉税风险。
三、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最高报价不能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20万元,否则投标人投标无效。
四、报名资格要求条件:
1.具有开展国有企业类似税务咨询服务的相关工作经验;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服务咨询机构;
4.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5.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上述第2点涉及的“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应按本公告要求编制报名材料,并在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向交资公司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下午18:00前。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20号1号综合楼交资公司财务融资部407室。
(二)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少于3家的,则重新开展相应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2.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等于或多于3家、少于或等于5家的,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全部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的竞争。
3.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多于5家的,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竞争的中介机构按以下方式(公开抽签)确定5家:
(1)通过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其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本机构的编号,以确定抽签顺序;
(2)中介机构代表抽取可以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竞争的5个编号,以确定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竞争的中介机构名单。
4.按规定确定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并发出书面入围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 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四) 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确定中选的中介机构。
(五)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包括:选聘单位报名表、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近三年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七、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交资公司财务融资部联系。
联系人:农女士 联系电话:0771-5689262(办)
附件:1.选聘单位报名表
2.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选聘单位报名表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选聘活动。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聘用中介机构实施细则》(南国资委〔2014〕4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选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资公司)税务综合咨询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选聘内容:
(一)常年税务顾问咨询
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提供财税法规咨询、涉税会计处理咨询;(2)提供财税顾问;(3)及时传递解读与我公司经营有关的财税政策法规;(4)我公司发生税企纠纷时,为我公司提供税收政策依据,协助我公司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5)根据我公司需求参加重要经营决策分析会;(6)根据我公司需求,对我公司签署的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涉税部分审核发表意见;(7)根据我公司需求,在服务期限内为我公司人员开展涉税知识培训1次;(8)服务期限内2次走访服务;对发现的财税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税务管理建议书。(9)2023年度纳税情况的审核;(10)针对纳税审核及税收政策咨询中发现的问题为我公司方出谋献策,帮助我公司争取税收优惠政策,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等合理化建议(如涉及特定事项的税务筹划则另行收费)。
(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在我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涉税资料及合同的基础上,审核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应纳税(费)额的准确性及处理的合法性,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三)东站城市广场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在我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涉税资料及合同的基础上,实地对东站城市广场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期间的合同、协议及账务进行梳理,审核该项目开发建设和经营中涉及税费的计算及缴纳情况,按税务局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交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资料;(2)协助我公司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尽可能防范该项目的涉税风险。
三、服务收费:由中介机构根据相关情况自行报价,最高报价不能超过项目招标控制价20万元,否则投标人投标无效。
四、报名资格要求条件:
1.具有开展国有企业类似税务咨询服务的相关工作经验;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税务服务咨询机构;
4.具有管理部门颁发的备案公告或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
5.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上述第2点涉及的“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
(一)中介机构应按本公告要求编制报名材料,并在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向交资公司报名。本次选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下午18:00前。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江北大道20号1号综合楼交资公司财务融资部407室。
(二)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少于3家的,则重新开展相应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2.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等于或多于3家、少于或等于5家的,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全部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的竞争。
3.资格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多于5家的,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竞争的中介机构按以下方式(公开抽签)确定5家:
(1)通过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其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本机构的编号,以确定抽签顺序;
(2)中介机构代表抽取可以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竞争的5个编号,以确定入围参与相应项目竞争的中介机构名单。
4.按规定确定入围竞争的中介机构,并发出书面入围通知书。未入围中介机构不再单独通知。
(三) 入围中介机构根据要求,在入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
(四) 选聘人组织召开评选会,对中介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确定中选的中介机构。
(五)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
六、中介机构报名时应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包括:选聘单位报名表、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近三年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七、在此次选聘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交资公司财务融资部联系。
联系人:农女士 联系电话:0771-5689262(办)
附件:1.选聘单位报名表
2.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选聘单位报名表
单位名称 | |
选聘内容 | |
营业执照编号 | |
基本情况 | |
提交资料清单(按顺序排列) |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选聘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选聘活动。我单位在此郑重声明,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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