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合同登记)
10KV配电工程10kV配电永久占地临时占地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交通运输场内交通总进度计划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施工工艺材料发包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基础资料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材料场地办公用地现场施工安全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昼夜照明生活房屋生活用品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生活垃圾成品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古树名木观测样板引路仓储保管临时道路搭设防护安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照明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平整场地施工设备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机械设备工伤保险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卫生间A房间防渗漏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供冷期给排水设施配套工程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旅游健身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合同登记)
附件:
- 10KV龙河施工合同.pdf10KV龙河施工合同.pdf
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
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宿迁市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
承包人(全称):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宿区发改批(2021)57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10KV用电工程施工:
6.工程承包范围:宿迁市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增加老楼空调插座、配电房
照明及配电房电缆沟等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图纸包含专业施工蓝图、补
充蓝图、设计院变更、回复材料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8月
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捌拾柒万伍仟陆佰贰拾肆元壹角贰分(¥:5875624.12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薛冰。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2年06月12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渔区龙
河有限
科技
本合同一均真有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福
世
德
发包人:(公承包人:(公章店
3313021011
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西
组织机构代码:12321302469734722M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749202712R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华强城市广场支行
账号:账号:41050167283900000076
日期:2022期:2022年6月12年6月12日日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通知)及答疑、投标
文件及附件;(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双方有关工程的合同洽商、变更
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经济开发区龙中路88号。
1.1.2.5设计人:
名称: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000号3801-3805室。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恩详见通用条款。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等现行的
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
规程及配套图集;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
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的图纸,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
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_。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总计划。进场施工前提供材
料计划,材料投标品牌,按发包方及监理方要求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
(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等资料)。
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15天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加盖承包人公章: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资料后七天。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_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甲方指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由甲方指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甲方指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由甲方指定: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甲方指定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只有项目施工人员办理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其他
无关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施工现场,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
责。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路。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
人自备。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
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图
纸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否则所造
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工程竣工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原图全部收回,否
则承担违约金3万元。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一切事宜。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将
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
量清单偏差超出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的。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张尚成;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
的确认权;签证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
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
完成的时间: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承包人积极配合或需
要清除的障碍物,承包人应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计
算工期前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用地红线界(承包人统一挂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向校
方交纳,并由校方代交供电、供水费用)。如现有用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由发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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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容。(3)关于材料场地及办公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
作内容要求,分别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建档案馆要
求,汇总为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五套报发包人。否则每迟一天,承包人每日向发包
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五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均有)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通用条款执行以外满足下列要求:(1)需由设计资
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
称及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前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每周五17点前向发包人和监理方
提供详细的书面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乙购材料
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不
提供或不按时提供,提供不全的,称霸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3)承担施工安全
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昼夜照明和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均由承包人
负责,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
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提供生活用品和办公地点,办公地点由发包
人统筹安排,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及办公设备、办公用品。(5)需承包人办理的
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
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及生活垃圾需运出施工现场外时,承包人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并按城管部门指定地点放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6)
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的成品保
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诺在合同工期内如未完成工程验收的,发
包人又急于使用,不视同竣工验收合格,且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施工场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应达到宿迁市安
全文明工地的要求,满足城管、卫生、防疫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如果出现被相关主管
部门通报批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被罚款的。在承包人足额交纳罚款后,发包方同时
给予追加违约金每次1万元。(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
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
,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②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分包项目,发包人可拒绝验收此项
分包工程或将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
的各种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
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④自觉接受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参加发包人三
天一会办和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及时报告工程情况,并接受整改要求:协调处理好各
种公共关系,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引发的民事纠纷的损失和处理工作,包括因承包人违反有
关规定而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负责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及时办理
有关签证和确认手续:8红线外至施工点所需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
用自理。(10)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全过程中协调各方工作、业务关系、解决矛盾等,发
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11)承包人承担招标代理费按照“宿政办发【2012】123”文
件规定的标准收取。(12)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
月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同时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的底稿、完
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宿政发[2005]106号
《宿迁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文件规定执行。(13)承担因承包人责任导致的安
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善后的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的搭设、防护及管理
按规定配备和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14)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做好整个施工过程的安
全预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薛冰;
身份证号:411330198511301517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豫141201720172953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豫建安B(2018)1304554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和义务,履
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施
工现场(特殊情况下需要离开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发
包人有权追求责任。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
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否则将视为违约,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1万元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应当事先征
得发包人现场负责人同意。承包人应当遵守发包人考勤、考核制度,凡发包人考勤、考核
点名时不在岗的(含会议前的考核点名),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擅自离岗超过2小
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800元;擅自离岗超过4小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1500元。
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1)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
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一点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2。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心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2.1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向第
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内容),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承
包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
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16.2.2.2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
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外,还应按本合
同总价款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2.3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
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自愿放弃30%
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时,承包人自愿放弃50%履约
保证金,同时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
承包人还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16.2.2.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送不到合格标准,发包人要求整改的,承包人
整改所需时间计算在合同总工期内,逾期交付工程的,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16.2.2.5承包人进场后需执行监理单位下发的现场管理制度,如违反相关制度,承包
人自愿按管理制度的相应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6.2.2.6现场质量或安全文明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
万元/次。
16.2.2.7承包人擅首修改图纸并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
16.2.2.8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就擅自施工下道工序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
元/次。
16.2.2.9关键工序施工方案未经论证或批准就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
金5000元/次。
16.2.2.10主要机械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
7
16.2.2.11如承包人厚骂、毁打发包人及监理人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行政处罚后果及
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律责任外,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16.2.2.12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有事必须请假。如项目负责人未
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缺席一次例会支付违约金500元整。一周如有二个工作日或
二个月累计10天不在现场或二个月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承包人自愿向发包人支付
违约金5万元,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终止合同的,并不免除承包
人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16.2.2条款所列举的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各种违约金,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支付当期工
程款时先予扣除,而无需承包人书面确认。但发包人应当在扣除违约金时向承包人书面说
明扣除违约金的事由。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承包人必须在5日内无条件退
场并完成清理工作。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
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对本工程施工作业人员
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人身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承包人须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部责任。发包人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
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
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
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
负费用、损失、索偿或诉讼等法律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
包人所引致的。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担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按规定投保的内
容。承包人必须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
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费用。4
18.7通知义务7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
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
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
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住所地及其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后果。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履行的所有书面通知等文件既可直接或者邮寄送
达,也可通过《宿迁日报》或者《宿迁晚报》刊登公告进行送达,报刊刊登公告的第三日即
视为承包人接收。
20.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条款
21.1承包人进场施工前必须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1.2串通投标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核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
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
(二)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
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均
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三)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四)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
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
1
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
一律不得进场施工。
(五)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现场签到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每
月出勤率不低于80%,否则,应向发包人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通过
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不得从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发包人应同时将承包人违约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21.3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
工工资。
(三)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
离,建设方(发包人)须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
付农民工工资。
(五)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建设方(发包人)审定。建
设方(发包人)应对施工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
(六)施工方(承包人)未按上述(一)(二)(三)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
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建设
方(发包人)未按上述(四)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施工方(承
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
21.4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一)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接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二)转包、违法分包违约贵任。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经核查,
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
ui
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
L
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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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在规定时问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视同承
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正分
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
影响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
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1.5环境污染行为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型
(一)项目开工前,施工方(承包人)主动履行污染物排放申报制度,积极完善各项申
报手续。
(二)禁止违法夜间施工,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
(三)施工、作业现场采取隔离洒水、围挡、场地硬化、料场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
染。
(四)商品混凝土、建筑物料、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严
防沿途抛酒、扬散。
(五)项目建设方(发包人)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应督促施工方(承包人)采
取环境保护各项措施;施工方(承包人)应主动积极配合建设方(发包人)依法完善各项环
保手续并规范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及扰民现象发生。施工方(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情形的,
每发生一次应向建设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
项目建筑物料供应、渣土运输等服务方在物料供应、运输服务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情
形,导致建筑物料、渣土等沿途抛洒、扬散的,每发生一次,应由施工方(承包人)向建设
方(发包人)支付1万元至5万元违约金。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中心小学
承包人(全称):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A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2年
武区龙河
工程质量保修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合同附件,其有限
科
有效期限至保
世
二
德
发包人:(公承包人:(公章)1330210112
两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12321302469734722M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749202712R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华强城市广场支行
账账号:41050167283900000076号:
日期:2022年6月12日期:2022年6月12日日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中心小学
承包人(全称):利德世普科技有限公司
在宿城区龙河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
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
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住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
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
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
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
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
感谢费等。
2.2不得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
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
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
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
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支有限
科技
六、责任书
本责任书人各执肆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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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发包人:(公承包人:(公章)
3313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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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12321302469734722M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749202712R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华强城市广场支行
账账号:41050167283900000076号:
日期:2022期:2022年6月12年6月12日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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