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HXN3/HXN5型机车空压机组维修招标公告
(hrbjwd-jsk-2024-005)
一、采购方式: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就HXN3、HXN5型机车风泵机组故障修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报价。
二、采购内容: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报价形式 |
需求数量 |
B01 |
HXN3型机车空压机组故障修 |
不含税单价、税率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B02 |
HXN5型机车空压机组故障修 |
不含税单价、税率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三、相关文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0〕328号)
3.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机车委外修管理办法》(京铁机〔2021〕72号)
4.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机车技术管理规则》的通知(铁总运〔2014〕187号)
5.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机车车辆监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运〔2015〕155号)
6.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外包管理办法》(京铁企法〔2023〕48号)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地区,必须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备承担谈判项目的能力,经营范围应包含机车车辆配件检修或生产等内容;
2. 投标人或被委托代理单位须提供产品审查或验收批准等有关资质文件或电报、原厂原配(需提供与主机厂签订的技术协议)。
3.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报价截止日之前)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产品需满足《机车零部件首件检验办法》(铁总运〔2014〕189号)及《机车技术管理规则》(铁总运〔2014〕18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5.供应商应为一般纳税人,结算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财务要求
(1)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国铁集团公布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名单中,未被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北京局集团公司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投标人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供应商未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 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四)其它要求
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谈判。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个及2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件同时响应谈判。
3. 各方均应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分包、转包
供应商成交后,禁止分包或转包。
六、报价
1.供应商最终报价应为含税/不含税的单价/总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并标明增值税税率。
2.报价应包括购置费、运输费、安装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且不得过分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
七、谈判申请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1.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谈判申请文件封面(注明所投包件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2.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八、谈判申请文件格式(见附件6)
九、谈判申请文件递交:
1. 谈判申请文件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使用快递邮寄(顺丰首选),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3月 12日15:00前
2.谈判申请人于2024年3月7日15:00前将以下pdf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scg7595@163.com邮箱。
需提供pdf扫描件为:谈判报名表(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改加盖企业公章。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 2024年3月12 日15:00 开始谈判,谈判地点为:怀柔北机务段技术科311会议室 。谈判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届时请谈判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十一、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25号—技术科
联系人:孙晨光
电 话: 13520706899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2024年3月2日
附件1:技术规格书
一、HXN3型机车空压机维修技术标准
1、范围
适用于HXN3型机车空压机维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铁总机辆﹝2019﹞88号《HXN3型内燃机车检修技术规程(C5修)》。
3、检修内容及标准
3.1 机头解体检修,转子不许有损伤、锈蚀,更新轴承、油封。
3.2 更新润滑油、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弹性体、软管。
3.3 清洗压缩机组外表面、冷却器表面及防尘网,清洁检修空气过滤器,更新空气过滤器过滤元件。
3.4 更新温控阀 O形圈和阀芯,温控阀动作灵敏准确。
3.5更新进气阀、最小压力阀 O 形圈和失效弹簧,阀板、阀体有刮痕更新;温度开关、压力开关、安全阀更新。150℃熔断器更新。
3.6 更新泄油阀 O形圈,泄油阀弹簧回弹不良时更新。
3.7 风叶轮不许有开焊、变形,联轴节不许有裂纹,状态良好。
3.8 回油单向阀分解、清洗,更新过滤网、密封圈。
3.9 计时器工作状态须良好。
3.10 主压缩机安装橡胶密封条更新。
3.11冷却器内腔清洁,进行气密性试验,符合技术要求。
3.12电机检修
3.12.1空压机电机定子、转子需分离;定子、转子及端盖等零部件应清洁,不许有破损,状态良好。
3.12.2空压机电机转子检修。轴颈表面允许有不超过接触面积15%的轻微拉伤。 轴伸法兰接触面面积应大于75%。转轴、导条、端环不许有裂纹、变形及松动,导条、端环的所有焊缝不许有裂纹。检查平衡块不许有丢失、松动。转子修复后需作动平衡试验,不平衡量应不大于0.94g。
3.12.3空压机电机定子检修。机座、端盖、轴承盖、风罩、风扇、密封圈等部件须清洁,不许有裂纹,油漆良好,螺纹状态良好。机座下方出水孔畅通。标牌不许有松动,各紧固件不许有松动、失效;接线盒须清洁,接线柱不许有损伤,接线盒座及接线盒盖紧固,不许有损伤,更新接线盒盖密封圈。绕组须清洁,绝缘不许有损坏,各绕组接头应无断股、焊接不良等现象。
3.12.4电机内部的联线须可靠固定,排列整齐,绑扎处须牢固。引出线绝缘应良好,引线头安装紧固,无松动。
3.12.5组装
3.12.5.1轴承更新。
3.12.5.2组装后盘动电机,轴承不许有卡滞、异音。
3.12.6检测
3.12.6.1测量定子绕组的三相冷态直流电阻(20℃)阻值为0.0136×(1±5%)Ω(相),电阻阻值的不平衡度不大于5%。
3.12.6.2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绕组对机座冷态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4.12.6.3定子绕组对地进行冷态1000V、历时1min工频耐电压试验,不许有击穿、闪络。
3.12.7试验
3.12.7.1电机转动灵活,运转平稳,不许有异音,转子与定子间不许有磨擦,在2660r/min转速下运转30min后,轴承温升不超过50K。
3.12.7.2电机在三相电源平衡时,其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0%,并不许超过设计值的10%,转速正常。
3.13 试验要求
空气压缩机组装后进行单台性能试验,须符合下列要求:
a)排气量不小于标定值94%;
b)排气压力不小于 1000 kPa;
c)吸气温度不超过 30℃,排气温度不超过吸气温度20℃;
d)振动烈度不大于7.1mm/s;
e)不许有异音;
f)机组、气路、油路不许有渗漏现象。
3.14 整体清洁喷漆。
二、HXN5型机车空压机维修技术标准
1、范围
适用于HXN5型机车空压机维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铁总机辆﹝2019﹞88号《HXN5型内燃机车检修技术规程(C5修)》。
3、检修内容及标准
3.1 机头解体检修,转子不许有损伤、锈蚀,更新轴承、油封。
3.2 更新润滑油、油细分离器、油过滤器、弹性体、软管。
3.3 清洗压缩机组外表面、冷却器表面及防尘网,清洁检修空气过滤器,更新空气过滤器过滤元件。
3.4 更新温控阀 O形圈和阀芯,温控阀动作灵敏准确。
3.5更新进气阀、最小压力阀O型圈和失效弹簧,检查阀板、阀体有刮痕更新;温度开关、压力开关、安全阀更新。
3.6 更新泄油阀 O形圈,泄油阀弹簧回弹不良时更新。
3.7 风叶轮不许有开焊、变形,联轴节不许有裂纹,状态良好。
3.8 回油单向阀分解、清洗,更新过滤网、密封圈。
3.9 计时器工作状态须良好。
3.10 主压缩机安装橡胶密封条更新。
3.11冷却器内腔清洁,进行气密性试验,符合技术要求。
3.12电机检修
3.12.1空压机电机定子、转子需分离;定子、转子及端盖等零部件应清洁,不许有破损,状态良好。
3.12.2空压机电机转子检修。轴颈表面允许有不超过接触面积15%的轻微拉伤。 轴伸法兰接触面面积应大于75%。转轴、导条、端环不许有裂纹、变形及松动,导条、端环的所有焊缝不许有裂纹。检查平衡块不许有丢失、松动。转子修复后需作动平衡试验,不平衡量应不大于0.94g。
3.12.3空压机电机定子检修。机座、端盖、轴承盖、风罩、风扇、密封圈等部件须清洁,不许有裂纹,油漆良好,螺纹状态良好。机座下方出水孔畅通。标牌不许有松动,各紧固件不许有松动、失效;接线盒须清洁,接线柱不许有损伤,接线盒座及接线盒盖紧固,不许有损伤,更新接线盒盖密封圈。绕组须清洁,绝缘不许有损坏,各绕组接头应无断股、焊接不良等现象。
3.12.4电机内部的联线须可靠固定,排列整齐,绑扎处须牢固。引出线绝缘应良好,引线头安装紧固,无松动。
3.12.5组装
3.12.5.1轴承更新。
3.12.5.2组装后盘动电机,轴承不许有卡滞、异音。
3.12.6检测
3.12.6.1测量定子绕组的三相冷态直流电阻(20℃)阻值为0.0136×(1±5%)Ω(相),电阻阻值的不平衡度不大于5%。
3.12.6.2用500V兆欧表测量,每个绕组对机座冷态绝缘电阻不小于10MΩ。4.12.6.3定子绕组对地进行冷态1000V、历时1min工频耐电压试验,不许有击穿、闪络。
3.12.7试验
3.12.7.1电机转动灵活,运转平稳,不许有异音,转子与定子间不许有磨擦,在2660r/min转速下运转30min后,轴承温升不超过50K。
3.12.7.2电机在三相电源平衡时,其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10%,并不许超过设计值的10%,转速正常。
3.13 试验要求
空气压缩机组装后进行单台性能试验,须符合下列要求:
a)排气量不小于标定值94%;
b)排气压力不小于 1000 kPa;
c)吸气温度不超过 30℃,排气温度不超过吸气温度20℃;
d)振动烈度不大于7.1mm/s;
e)不许有异音;
f)机组、气路、油路不许有渗漏现象。
3.14 整体清洁喷漆。
附件2: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1.1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
|
1.1.2 |
采购人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机车配件维修,hrbjwd-jsk-2024-005 |
1.2.1 |
资金来源 |
成本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期 |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1.3.4 |
材料质量标准 |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1.4.1 |
(1)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报价物资/服务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2)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三、申请人资格”。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谈判保证金;如果联合体成交,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采购项目在同一包件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服务报价;(适用于建设物资)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1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行贿犯罪记录: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15)其他情形: ①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服务采购的,或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C、D级的; ②报价物资/服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③报价物资/服务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⑤禁止报价者相互串通报价。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者相互串通报价: (a)报价者之间协商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报价者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报价者之间约定部分报价者放弃谈判或者成交;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单位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谈判; (e)报价者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报价者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者相互串通tanp: (a)不同报价者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报价者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c)不同报价者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报价者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报价者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报价者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4.4 |
是否接受代理商 |
£不接受 R接受 |
1.5.1 |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5.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 |
R不要求承担 □要求承担: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
1.6 |
保密 |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7 |
语言文字 |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
1.8 |
计量单位 |
除非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1.9.1 |
谈判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9.2 |
供应商在谈判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形式:/ |
||
1.9.3 |
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1.1 |
(1)响应 |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 |
(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1.2 |
响应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
1.11.3 |
(1)响应 |
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
(2)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采购文件的组成 |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文件格式;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2.2.1 |
(1)采购文件的澄清 |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
(2)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 |
截止时间:不迟于谈判日期前3日(谈判当日不算) 形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以邮件形式递交 |
|
2.2.2 |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
2.2.3 |
(1)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或通知。 |
(2)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 |
时间: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当日 形式:回执盖章后发送至邮箱 |
|
3.1.1 |
报价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
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参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现行税率计算税金。若后续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执行调整后的新税率,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增值税税金,并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
3.2.2 |
报价 |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
3.2.3 |
最高限价 |
☑无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到站总价)报价为每包件物资/服务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报价明细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出厂单价)报价为每包件物资/服务的出厂单价。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报价表、物资/服务描述表和物资/服务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出厂单价指在物资/服务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供应商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运杂费指供应商把物资/服务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卸车费)。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提倡供应商采用铁路运输方式,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 (2)出厂单价、运杂费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 ①在报价截止日起至合同签订日止,当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时,采购人应与成交人就合同总价进行协商,以不含税总金额∑[单项不含税价=单项合同价/(1+单项原税率)]不变的原则,调整合同总价,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单项不含税价×(1+单项新税率)],并在签订合同时写明合同价格计算过程。 ②如果增值税税率变更后,成交人不接受合同总价的调整,采购人可以按照采购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依序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3)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报价表、报价明细表。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成本构成,报价明细表中未列明的项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项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价格构成中。 (5)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被否决。 (6)所有报价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采购文件规定货币的报价将被否决。 (7)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8)价格单位:元 (9)其他要求: / |
3.3.1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
3.3.2 |
报价有效期 |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
3.4.1 |
谈判保证金 |
供应商须按规定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谈判保证金: R不要求 □要求, |
||
3.4.2 |
(1)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 (2)谈判保证金其他要求/ |
|
3.4.2.1 |
银行保函 |
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含支行)出具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且在报价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
3.4.2.2 |
汇款 |
以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保证金收据。 |
3.4.3 |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
|
3.4.4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a)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b)成交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供应商应提供3.5(1)-3.5(5)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
3.5(1)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R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注: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3.5(2)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 |
3.5(3)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3.5(4)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3.5(5)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详见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3.6.1 |
(1)响应方案 |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2)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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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响应方案数量 |
☑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供应商可提出多个响应方案 |
3.6.3 |
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
|
3.7.1 |
报价文件的编制
|
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3.7.2 |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供货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
|
3.7.3(1)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以此为准 |
(1)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报价文件内容须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文件须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其中对报价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 |
3.7.3(2) |
(1)报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
(2)报价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2份
|
|
3.7.3(3) |
(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 (2)报价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4.1.1 |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4.1.2 |
封套需写明的内容 |
(1)分别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文件封面和骑缝处加盖公章; (2)封套及文件封面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
4.1.3 |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
|
4.1.4 |
其他提交和密封要求 |
R无 □有
|
4.2.1 |
(1)报价文件的提交 |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
(2)报价截止时间 |
2024年2月5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
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25号—技术科 |
4.2.3 |
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退还 |
☑否 |
4.2.4 |
/ |
|
4.2.5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
|
4.3.1 |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
4.3.2 |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和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
4.3.3 |
报价文件的撤回 |
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
4.3.4 |
报价文件的修改 |
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
5.1 |
(1)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 |
£否 ☑是 |
(2)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25号—技术科 |
|
5.2 |
开启程序 |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报价文件并记录在案。 |
6.1.1 |
(1)采购小组 |
采购人将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由采购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
(2)采购小组的组建 |
采购人依法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 |
|
6.1.2 |
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
|
6.1.3 |
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
|
6.2.1 |
初步评审 |
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报价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
6.2.2 |
初步评审 |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6.2.3 |
初步评审 |
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
6.3.1 |
(1)谈判 |
采购小组应按照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
(2)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 |
谈判轮次: R本项目共进行2轮谈判 (注:一般不超过3轮) £采购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 □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谈判前告知供应商。 谈判顺序:采购小组和各供应商按照每次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单独进行谈判。 |
|
6.3.2 |
谈判 |
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6.3.3 |
(1)谈判 |
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
(2)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
R允许 □不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其最终报价为未准时参加轮次的上一个轮次的报价。 |
|
6.4.1
|
递交补充报价文件 |
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釆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釆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
6.4.2 |
递交补充报价文件 |
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报价文件与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报价文件内容为准。 |
6.4.3 |
递交补充报价文件 |
采购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报价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告知。 |
6.5 |
递交最终报价
|
采购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采购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6.6 |
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
£是 ☑否 |
6.7.1 |
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
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
6.7.2 |
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
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
6.7.3 |
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
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
7.1 |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
|
釆购人可对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认为核查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
7.2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成交候选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
7.3 |
成交结果公示 |
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公示期限: 3 日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 |
7.4 |
发出成交通知书 |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通知书。 |
7.5 |
发布成交公告 |
/ |
7.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不要求 |
7.7.1 |
签订合同 |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框架采购协议书。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7.7.2 |
签订合同 |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7.7.4 |
签约合同价 |
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项确定签约合同价。 |
7.8 |
特殊情形处理
|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重新选择确定供应商、公示并公告。 |
8 |
异议和投诉 |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盖章扫描件及异议材料发送至邮箱,并电话告知);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异议函及投诉内容应具体、明确,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的请求及主张; (4)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本次物资/服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述异议材料须由异议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9.1 |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
釆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9.2 |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釆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
9.3 |
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
9.4 |
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
10 |
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
☑否 £是,具体要求: |
11 |
其他事项 |
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服务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 |
附件3: 评审办法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
|||
报价函中实质性内容 |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3.1.1 |
初步评审程序 |
采购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
||
3.1.2 |
初步评审程序 |
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1.3 |
初步评审程序 |
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报价文件(即报价文件不满足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
||
3.1.4 |
初步评审程序 |
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
||
3.2.1 |
评审价格 |
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报价进行评审。 |
||
3.2.2 |
详细评审 |
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3.2.3 |
详细评审 |
采购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
||
3.2.4 |
详细评审 |
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
||
3.2.4 |
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 |
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且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如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视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总报价与最终报价不一致时,应与供应商澄清确认。 |
||
3.2.5.1 |
偏差的处置程序 |
供应商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
||
3.2.5.2 |
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 |
(1)不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包括内容、签字盖章要求); (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 (3)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报价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 (5)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6)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7)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所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9)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 (10)拟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11)拟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 (12)最终报价低于成本价、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的价格、高于最高限价,或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13)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 (14)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 (15)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采购小组对报价进行修正的; (16)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 (17)供应商信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 (18)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实物图片的; (19)采购文件中的供货要求或技术规格书,内容和形式简单照抄采购文件的技术条件的(如:全文照抄或只是简单回复响应) (20)未通过形式、资格评审的; (21)其他实质性要求:/ |
||
3.2.6.1 |
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
采购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 |
||
3.2.6.2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以国铁集团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等级相同时,以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额大的优先。 |
||
4.1 |
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
||
4.2.1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
||
4.2.2
|
评审结果 |
最大成交能力评定 |
对于同一供应商在同类物资2个及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为最低时,采购小组应根据该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成交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供应商最大供应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次推荐其他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 |
|
4.3.1 |
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
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
||
4.3.2 |
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
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
||
4.3.3 |
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
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
||
4.3.4 |
评审报告 |
评审报告至少包括项目概况、评审过程描述、评审结果,以及以下参考附件: 附件1采购小组名单 附件2 评审表 附件3非招标采购定标说明表 附件4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补充资料 |
||
附件4:谈判报名表
谈判报名表 |
||||
项目名称(包件号):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
联系电话(手机) |
电子邮件 |
邮编 |
|
|
|
|
|
投标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合同范本
铁路配件委外维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BJ-YSZD-HRBJWD-jsk-2024-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25号
乙方(维修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怀柔北机务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机车配件委外修和业务外包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甲乙双方就铁路配件维修业务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修配件名称、型号、价格
序号 |
配件名称、 型号 |
单位 |
预估数量 |
维修单价(含税)(元/台份) |
维修单价(不含税) (元/台份) |
税率 |
总金额 (含税) (元) |
备注 |
1 |
HXN3型机车空压机组故障修 |
台 |
|
|
|
|
|
|
2 |
HXN5型机车空压机组故障修 |
台 |
|
|
|
|
|
|
备注 |
|
|
第二条维修地点、期限及交付
(一)维修地点:怀柔北机务段
(二)维修期限:
(三)运输方式及交付地点:汽车或快递运输,交付地点为怀柔北机务段怀北区域,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维修配件包装标准:包装完整、防护完整、配件状态良好。
(五)维修标识要求:铭牌标识清晰,内容完整、真实。
第三条维修技术要求
1.配件完成整修后,应满足招投标文件或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技术要求。
2. 维修标准执行原铁道部、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机车行业标准、规程、产品制造图纸要求、试验标准、清洁标准等,具体技术标准需满足机车检修技术规程要求。
第四条验收标准及方式
(一)验收标准:
(二)验收方式:
第五条维修价款
(一)本合同维修费总额(含税)为 元,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1.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由集团公司集中支付维修费总额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由于甲方付款由集团公司统一支付乙方已充分知晓,由此出现支付不及时情形,乙方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2.维修配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维修费总额的/%即元;剩余/%即/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码: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名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801104125H
开户银行:农行北京雁栖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1150601040001151
单位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25号
电话:010-51431473
甲方付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1409020606442
开户机构:102100004148(工行北京会城门支行)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10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
(二)质量保证金:甲方预留维修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甲方将不计利息向乙方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的维修能力及配件维修场所进行检查。
(二)有权对乙方的配件维修过程进行监督,提出维修要求及工作指示。
(三)对配件维修成果进行验收;并有权要求乙方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配件进行返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四)配件的修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修理质量问题(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的,甲方有权委托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质量检验结果向乙方索赔。
(五)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配件维修费。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配件维修费。
(二)应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限前完成配件维修及交付,并接受甲方验收。
(三)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识要求和标准维修配件,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因乙方维修导致配件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因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六)乙方在甲方现场驻段维修作业的,乙方人员需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统一着装,在甲方处进行人员备案,并与甲方签署安全协议。乙方不在甲方现场驻段维修作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业务外包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有权根据检查考核情况确定是否核减委外维修费用。
(七)应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配件维修状况。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的,从应交付维修配件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交付维修配件维修费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乙方逾期交付维修配件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交付的维修配件,并且乙方同意按未交付维修配件的新购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结清维修费用前,维修配件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付款。除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维修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价款的利息损失。
(三)维修配件经乙方检修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责任事故或故障率超过5%,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乙方同意按照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1.由乙方对维修配件进行返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若乙方返修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2.根据维修配件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维修配件有缺陷的部分,乙方承担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
4. 乙方维修配件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确认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事故所发生的费用、维修或更换维修配件的损失、机车运营损失、清理事故发生的工资、机车车辆和设备修复、报废等费用以及支付旅客、货主、第三方的赔偿费等所有损失。
(四)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五)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第十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除国铁集团机辆部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
(一)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维修配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索赔等法律责任。
(二)如果甲方因使用维修配件而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害任何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行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谈判、诉讼/仲裁/处罚等事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并负责消除影响。如果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解决,则甲方可自行处理上述事务,与此相关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即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发票、法律文书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火车站二区25号
邮政编码:101108
收件人:孙晨光 手机号码:13520706899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5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1份。
(三)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公司投保
☑不投保
(七)其他约定:
1.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上级单位要求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或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具备开展此项目自主检修能力时,该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甲方名称)与 (乙方名称)铁路配件委外维修合同(合同编号:BJ-YSZD-HRBJWD-jsk-2024-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竞争性谈判采购
包件号:
谈 判 申 请 文 件
申请人名称: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谈判申请文件格式目录
(申请人须按以下顺序建立谈判申请文件目录)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四、申请人资格声明;
五、资质材料;
六、近年财务状况;
七、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八、承诺书
九、物资报价表;
十、物资描述表;
十一、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十二、技术规格书,执行的技术标准;
十三、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十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
十五、服务方案;
十六、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一、报价函
报价函
致: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了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对申请人的约束。愿意以下表中的报价总价,按谈判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供本项目的物资及服务。具体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
单价(不含税) (人民币:元) |
增值税税率 |
单价(含税) (人民币:元) |
||
小写 |
大写 |
小写 |
大写 |
||
HXN3型机车空压机组故障修
|
|
|
|
|
|
HXN5型机车空压机组故障修 |
|
|
|
|
|
如果我方的申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申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谈判文件在申请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
我方保证,申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报价申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申请文件。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谈判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手机: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申请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要求)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四、申请人资格声明
1.制造厂资格声明(制造厂填写)
一、名称及其他情况
1.制造厂名称
2.地址:
3.邮编: 电话:
4.成立或注册日期
5.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
6.企业性质:
7.职员人数: 其中: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2021年底资产负债情况(人民币万元)
资产总计:
其中: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负债合计:
其中: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二、制造厂生产此报价物资的历史
三、近三年此报价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等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联系电话/联系人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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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近三年此报价物资的营业额(分物资种类填写)
年度 |
物资名称 |
国内 |
出口 |
总金额 |
|
|
|
|
|
|
|
|
|
|
五、制造报价物资的能力
物资名称 |
主要设施设备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
|
|
|
|
|
|
六、本制造厂不生产,而从其他分供方购买的主要原材料或组成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 |
制造厂地址 |
|
|
|
|
|
|
七、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函件:
2.代理商资格声明(代理商填写)
一、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流动负债:
(5)净资产:
二、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
|
|
|
|
|
|
|
|
|
|
|
三、近三年此报价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等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联系电话/联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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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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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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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意为申请人制造货物的制造厂
名称、地址:
五、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
|
六、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 真: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函件:
五、资质材料
1.资质证书
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谈判文件要求,逐项提供对应资质证书;
六、近年财务状况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任一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七、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项目概况及谈判申请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1.申请人应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申请人为代理经销商的,要求申请人提供谈判设备的业绩的,申请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谈判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承诺书
承诺书
致: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
我方承诺:
1.我方(包括我方作为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及我方提供的报价物资均未处在国家、行业、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投标限制期内;
2.我方未处于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我方未处于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我方未处于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供货要求,未得到你方的书面通知,绝不在签订合同前,先行向你方及所属单位供应物资;绝不在合同期内无订单情况下,向你方及所属单位发货。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愿意承担谈判文件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愿意接受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怀柔北机务段相关管理制度和谈判文件中约定的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物资报价表
申请人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单价(不含税)(元) |
单价(不含税)(元) |
税率 |
1 |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2 |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不含税的总价(人民币大写):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物资描述表
申请人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图号/材质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合格 |
|
2 |
|
|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
合格 |
|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申请人名称: (加盖公章)
谈判编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 |
|
|
|
|
|
… |
…… |
|
|
|
|
|
二 |
人工费 |
|
|
|
|
|
… |
…… |
|
|
|
|
|
三 |
机械加工费 |
|
|
|
|
|
… |
…… |
|
|
|
|
|
四 |
生产成本 |
|
|
|
|
|
… |
…… |
|
|
|
|
|
五 |
管理费 |
|
|
|
|
|
… |
…… |
|
|
|
|
|
成本合计 |
|
|
||||
六 |
利税小计 |
|
|
|
|
|
1 |
税费 |
|
|
|
|
|
2 |
税后利润 |
|
|
|
|
|
出厂单价 |
|
|
|
|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
|
|
注明运输方式 |
|
指定交货地点单价 |
|
|
|
|
|
备注:1. 申请人须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
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报价品种3个及以上的应提供不少于3个品种的成本分析。
3. 指定地点交货价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4. 此报价为废旧件折旧后价格。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物资技术规格书,技术执行的标准;
格式自拟,不得照抄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
十三、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格式自拟,不得照抄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条款;
十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制造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备注 |
一 |
制造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
检验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申请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申请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原材料来源及质量控制措施);
(2)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3)申请人须提供谈判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十六、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如谈判文件中要求的实物图片,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偏差说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