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海安市北凌河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53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38万元
招标公司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吉林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竞遥0513-8880201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5
公告正文
[0]海安市北凌河水质提升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6210336001271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北凌河水质提升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621033600127100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排查整治项目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设计 | |||||||||||||||||||||||||||||||||||||||||||||||||||||||||||||||||||||||||||||||||||||||||||||||||||||||||
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排查整治项目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设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排查整治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海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星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北凌河流域。2.1.2建设规模: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排查整治项目管网疏通、排查溯源检测、设计,暂估管网长度约190公里。管道直径为200mm至1200mm,管道材质涉及:玻璃夹沙管、砼管、PVC-u实壁管、PE-100给水管、波纹管、PE管、玻璃钢夹砂管、HDPE管、PE实壁管、玻璃钢夹砂管、双壁波纹管、PE100光壁压力给水管等。2.1.3合同估算价:538万元。2.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2.1.5服务期限: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具体工期按招标人要求。2.1.6标段划分: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海安市北凌河流域排水主管网清淤、疏通、检测、测绘标识、排查溯源检测和设计,区域主要涉及开发区,大公镇,滨海新区,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雨、污水管线的清淤疏通、视频检测及测绘,管道检测工作在清淤疏通后即进行排查和CCTV检测;(2)雨、污水井盖、污水窨井缺陷等进行排查,晴天查看雨水出水口的出水情况并反排查,晴天及大雨天气查看污水总排口水位变化情况;(3)根据检测报告,对管网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整改方案,完成修复施工图设计;(4)根据建设单位要求,配合建设方及第三方对区域范围内排查问题的整改及验收。(5)在检测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损坏的井盖进行修复及更换。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排查检测和管网疏通能力。①设计能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②排查检测能力:具有测绘(至少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接能力。③管网疏通能力: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及拟投入专业设备的要求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检测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测绘或环保类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2.2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拟派设计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项目设计是指:市政排水或小区排水管网工程设计。3.2.3投标人拟派检测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或测绘或环保类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2.4投标人拟派项目组成员中须具有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3.2.5投标人派项目组成员中须具有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3.2.6投标人拟投入的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全站仪RTK、管道检测机器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上述设备提供购买发票),高压冲洗车/机、吸污车(上述设备提供车辆行驶证),拟投入的专业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自有设备证明材料上的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无 ;(2)2022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2023年04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2024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7)其他要求:a.投标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检测负责人、2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1名持注册测绘师证书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投标人承诺书。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不超过3家的联合体,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测绘(至少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15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 15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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