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采购单位: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安吉科创孵化中心项目(灵峰湖4号地块)设计总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TCZX2022-15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2-10-09
五、答疑澄清内容:
问:1、标书中第3页第一章五条,预算最高限价699万元。第25页(五)预算最高限价669万元。以哪个为准?
答:699万元。
问:2、标书中第6页第一章第4条中容积率为1.5~1.8,地块红线图中容积率为1.5~1.7,以哪个为准?
答:1.5-1.8。
问:3、招标文件第7页项目总投资额控制住3.5亿元以内;第31页本项目总建安投资不超过3.5亿元,要求限额设计。3.5亿指建安投资还是总投资?
答:建安投资。
问:4、资信/商务文件中要求提供“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不征(免征)税收证明书”及“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社保费的凭证复印件或者不征(免征)社保费证明书”,请问最近一个季度是否即指7、8、9月?
答:最近一个季度指7、8、9月。
问:5、关于采购项目评分表,价格分与技术分是否需要自评打分后附在资信/商务文件中,还是后附于对应投标文件后?
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附在资信/商务文件后。
问:6、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中所要求的内容,是否还需要在资信/商务文件中单列提供?
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供、编制。
问:7、招标文件P10,“十四、其它本招标采购文件中带 “▲”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而商务响应表注解中,“本表格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请问是否矛盾?如何执行?
答:不矛盾,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
问:8、招标采购文件P6,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规划用地性质:商业用地”,这里规划用地性质是否为B(商业服务),而非B1(商业用地)?
答:规划性质用地为商业用地(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问:9、第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信’/商务文件包括(10)工程设计组织纲要:在后附格式中无格式,是指本项目中委派团队的工程设计团队组织吗?
答: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委派团队的工程设计团队组织。
问:10、第三条投标文件的组成--(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4.正本除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以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在P25页中,咨询评审评分标准如下-投标人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0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类似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0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若按18页内容理解,25页所提及证书我司仅有一份,无法按照招标要求在标书中提供原件,可否标书中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在开标当日可提供原件备查?
答:可以。
问:11、(四)资格评审-评分标准如下:人员配备情况中只有建筑、给排水、结构、景观、电气、暖通专业。P49页其他人员配备表格式中有一项:造价编制人员。问:请问人员配备表是依据P25页内容写的么,造价编制人员是必须填写人员吗?
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
问:12、招标要求里用地性质是商业用地,能否1-3层裙房按商业、高层塔楼按办公认定?
答: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用地性质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13、用地红线西侧是城市次干道,请明确是否按照《安吉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退界?
答:按照《安吉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问:14、北侧、东侧、南侧现状是空地,是否按照《安吉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园绿地退界?
答:按照《安吉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问:15、招标要求里建筑限高80m,是算到女儿墙高度还是屋面完成面?
答:屋面完成度。
问:16、首层架空层连廊是否计容?是否计算建筑密度?首层的商业和架空层,层高6m,是否都按双倍计容?
答:参考《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问:17、地下一层设置食堂、厨房功能,是否计容?
答:参考《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问:18、塔楼投影下方的架空层,红色区域(一层通高架空层)和黄色区域(三层通高架空层)是否计容?是否计算建筑密度?
答:参考《浙江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问:19、停车配比参考哪个规范,是否有湖州当地规范规定。停车位尺寸是否按照新规要求6.0*2.5m布置?
答:停车配比按照安吉县当地规定,安吉县没有的,按照湖州市或浙江省相关规范。停车位尺寸有最新规范标准的按照最新规范标准布置。
问:20、东侧消防车道能否借用红线外侧的用地?
答:不能。
六、其它事项:
此函是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采购文件为准。望各投标人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湖州同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戚先生联系电话:13732261708
3、项目采购监督部门: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联系电话:0572-5300027
浙江安吉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州同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