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B包))需求公示
金额
218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B包)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21890000
项目背景-本项目分为5个包,本包为B包,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含训练、送货、安装调试、建档、质保及知识普及宣传和信息服务等。
本包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年度支付上限为369万元,一旦达到369万元,则中标供应商的适配服务即行终止。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服务类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21-440301-0107009003-01006-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1.0-项-无-2.189E7
2-PLAN-2021-440301-0107009003-01007-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1.0-项-无-2.189E7
具体技术要求-辅具产品招标依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A(第四版)》和《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B(第四版)》的通知(深残发〔2019〕10号)。
序号-辅具名称-单位-适配上限(元)-保修期(年)
1-*耳内助听器-台-3000-2
2-*耳内助听器-台-6000-2
3-*耳背助听器-台-3000-2
4-*耳背助听器-台-6000-2
5-*骨导式助听器-台-6000-2
6-*无线助听套装-套-10000-2
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即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含训练、送货、安装调试、建档、质保及知识普及宣传和信息服务等。
(三)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根据辅具适配实际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须将服务信息录入指定系统(系统账户及初始密码由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后打印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深圳市残疾人辅具适配评估报告;
3、深圳市残疾人辅具服务转介单;
4、深圳市残疾人辅具配置服务回执单;
5、深圳市残疾人辅具配送登记表;
6、辅具操作训练表;
7、辅助器具人机适应性检验表;
8、送货单;
9、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结算统计表;
10、税务发票。
(四)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所有产品在适配时应在明显位置粘贴“福彩金公益金资助”标志,适配辅具产品、受助人及有资质的制作技术人员共同合影上传至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信息系统配送登记表中。(中标后提供)
2、应制作中标产品图册,图册的首页明显位置应有福彩金公益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志。(中标后提供)
3、不定时抽检适配辅具,检验不合格的,召回已配送辅具后提供功能一致的合格辅具替换。
4、将服务信息录入指定系统(系统账户及初始密码由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
5、中标供应商提供非定制辅具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1、残疾人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运费必须中标服务机构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残疾人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残疾人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
(五)服务响应期:自接到转介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六)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采购中心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3、配置辅助器具名不符实、价格不实高于市场零售价;
4、出现严重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每年组织考核评分服务机构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7、无故不接受服务达到三次的;
8、服务机构与个案违规串通套取“服务费用”的。
(七)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警告三次的,报市采购中心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1、服务机构的配送逾期数量高于5%的(自接到转介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2、投诉达到3%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4、未按时将完整的服务信息录入指定系统。
评标信息-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分为5个包,本包为B包,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定点采购,该包中标供应商为:
1、本包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为2家。
2、中标后采购人将入围供应商的得分以及排名情况等信息,主动推送到深圳市残疾人网站、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网站、残疾人(家属)等,引导残疾人理性选择。
3、中标机构分配原则:残疾人申请辅具,经专业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残疾人持评估报告自主选择所属类别的中标服务机构。
4、投标人不可以兼投兼中其他包。本包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不可兼投兼中。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
1-价格-20
2-技术-37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
-1-实施方案-12-评审内容:评价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管理制度、辅具采购渠道、保存、运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组织管理、应急预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等。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全部符合为优,得100分;
部分符合为良,得80分;
基本符合为中,得60分;
不符合为差,不得分。
-2-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2-评审内容:1.辅具配送时效(必须自接到转介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2.安全及环保措施;3.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全部符合为优,得100分;
部分符合为良,得80分;
基本符合为中,得60分。
不符合为差,不得分。
---13-(一)评审内容: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
(二)评分标准:
1.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100%,且序号1-4每种辅具名称(助听器)下的辅具产品超过5种,得100分。
2.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100%,且序号1-4每种辅具名称(助听器)下的辅具产品超过4种,得85分。
3.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100%,且序号1-4有一种及以上辅具名称(助听器)下的辅具产品不足4种,得70分。
4.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80%及以上,得60分。
5.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低于80%,不得分。
-3-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后对适配的辅具提供质保服务。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提供承诺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
-4-违约承诺-5-评审内容:承诺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所有提供的辅具产品报价均不高于市价,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提供承诺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承诺格式自定。
3-综合实力-33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
-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考察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履约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情况,此项可累加记分,每提供1个项目得35分,累加最高得100分。续签视为履约合格,但不得作为多个项目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投标人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获得与项目相关的由残联系统或民政系统颁发的奖项,每提供1个奖项得50分,累加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
1.学历(最高得35分)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5分。
(2)本科学历的,得25分。
(3)专科学历的,得15分。
(4)专科以下学历的,不得分。
2.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得50分)
(1)具有耳科医师职称及以上的,得50分。
(2)具有三级及以上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得40分。
(3)具有四级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得30分。
(4)具有辅助技术工程(听力方向)的,得30分。
(5)具有社工资质的,得20分。
3.项目负责人为持证残疾人的,得1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_2020_年_9月至_12_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补缴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4.助听器验配师资格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否则不予计分。
-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
1.学历(同一人不累加计分,其他累加最高得25分)
(1)每提供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
(2)每提供一名专科学历的得3分。
(3)专科以下学历的,不得分。
2.职业资格证书(同一人耳科医师及以上职称、助听器验配师资质不累加计分,其他累加最高得67分)
(1)具有耳科医师职称及以上的,专职每一人得15分,兼职每一人得10分,兼职需提供聘用证书或劳务合同。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具有三级及以上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3)具有四级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每提供一人得8分,本小项最高得16分。
(4)具有辅助技术工程(听力方向)的,每提供一人得6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5)具有社工资质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成员为持证残疾人的,每提供一人得8分,最高得8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0年9月-12月的社保证明(补缴计算)、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4.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否则不予计分。
-5-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设备等情况-5-(一)评分内容:
1.提供车辆承诺的,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场地承诺的,最高得40分。未提供不得分。
(1)场地面积≥35平方米的,得40分;
(2)场地面积≥30平方米的,得30分;
(3)场地面积≥25平方米的,得20分;
(4)场地面积<25平方米的,不得分。
3.提供电脑(含调试软件)、编程仪器、电耳镜、听力计、简便式评估仪等设备承诺的,最高得40分。未提供不得分。
(1)具有以上5种设备的,得40分;
(2)具有以上4种设备的,得30分;
(3)具有以上3种设备的,得20分;
(4)少于以上3种设备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场地承诺、验配设备明细承诺作为得分依据。
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承诺的场地及设备相关资料原件供采购单位查验,如查验与承诺不符合视为虚假应标。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6-环保执行情况-2-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7-服务网点-3-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00分。
4-疫情防控-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3-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稳岗企业-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5-诚信情况-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
-1-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5-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21890000
项目背景-本项目分为5个包,本包为B包,听力残疾人提供助听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含训练、送货、安装调试、建档、质保及知识普及宣传和信息服务等。
本包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年度支付上限为369万元,一旦达到369万元,则中标供应商的适配服务即行终止。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具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服务类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21-440301-0107009003-01006-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1.0-项-无-2.189E7
2-PLAN-2021-440301-0107009003-01007-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1.0-项-无-2.189E7
具体技术要求-辅具产品招标依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A(第四版)》和《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目录B(第四版)》的通知(深残发〔2019〕10号)。
序号-辅具名称-单位-适配上限(元)-保修期(年)
1-*耳内助听器-台-3000-2
2-*耳内助听器-台-6000-2
3-*耳背助听器-台-3000-2
4-*耳背助听器-台-6000-2
5-*骨导式助听器-台-6000-2
6-*无线助听套装-套-10000-2
商务需求-(一)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决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即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包含训练、送货、安装调试、建档、质保及知识普及宣传和信息服务等。
(三)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根据辅具适配实际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结算须将服务信息录入指定系统(系统账户及初始密码由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后打印并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市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深圳市残疾人辅具适配评估报告;
3、深圳市残疾人辅具服务转介单;
4、深圳市残疾人辅具配置服务回执单;
5、深圳市残疾人辅具配送登记表;
6、辅具操作训练表;
7、辅助器具人机适应性检验表;
8、送货单;
9、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结算统计表;
10、税务发票。
(四)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所有产品在适配时应在明显位置粘贴“福彩金公益金资助”标志,适配辅具产品、受助人及有资质的制作技术人员共同合影上传至深圳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信息系统配送登记表中。(中标后提供)
2、应制作中标产品图册,图册的首页明显位置应有福彩金公益金、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标志。(中标后提供)
3、不定时抽检适配辅具,检验不合格的,召回已配送辅具后提供功能一致的合格辅具替换。
4、将服务信息录入指定系统(系统账户及初始密码由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
5、中标供应商提供非定制辅具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1、残疾人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运费必须中标服务机构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与退换。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残疾人承担往返运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残疾人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
(五)服务响应期:自接到转介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六)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市采购中心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2、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3、配置辅助器具名不符实、价格不实高于市场零售价;
4、出现严重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每年组织考核评分服务机构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7、无故不接受服务达到三次的;
8、服务机构与个案违规串通套取“服务费用”的。
(七)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警告三次的,报市采购中心取消其服务机构资格)。
1、服务机构的配送逾期数量高于5%的(自接到转介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
2、投诉达到3%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4、未按时将完整的服务信息录入指定系统。
评标信息-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本项目分为5个包,本包为B包,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听力类残疾人助听器辅具适配服务定点采购,该包中标供应商为:
1、本包的中标供应商数量为2家。
2、中标后采购人将入围供应商的得分以及排名情况等信息,主动推送到深圳市残疾人网站、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网站、残疾人(家属)等,引导残疾人理性选择。
3、中标机构分配原则:残疾人申请辅具,经专业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残疾人持评估报告自主选择所属类别的中标服务机构。
4、投标人不可以兼投兼中其他包。本包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不可兼投兼中。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
1-价格-20
2-技术-37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
-1-实施方案-12-评审内容:评价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管理制度、辅具采购渠道、保存、运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组织管理、应急预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等。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全部符合为优,得100分;
部分符合为良,得80分;
基本符合为中,得60分;
不符合为差,不得分。
-2-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2-评审内容:1.辅具配送时效(必须自接到转介单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2.安全及环保措施;3.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全部符合为优,得100分;
部分符合为良,得80分;
基本符合为中,得60分。
不符合为差,不得分。
---13-(一)评审内容: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
(二)评分标准:
1.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100%,且序号1-4每种辅具名称(助听器)下的辅具产品超过5种,得100分。
2.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100%,且序号1-4每种辅具名称(助听器)下的辅具产品超过4种,得85分。
3.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100%,且序号1-4有一种及以上辅具名称(助听器)下的辅具产品不足4种,得70分。
4.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达80%及以上,得60分。
5.所投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占辅具名称数量比例低于80%,不得分。
-3-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后对适配的辅具提供质保服务。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提供承诺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
-4-违约承诺-5-评审内容:承诺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所有提供的辅具产品报价均不高于市价,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提供承诺得100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满足要求均作不得分处理,承诺格式自定。
3-综合实力-33
-行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
-1-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3-(一)考察投标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履约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情况,此项可累加记分,每提供1个项目得35分,累加最高得100分。续签视为履约合格,但不得作为多个项目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需加盖合同甲方公章(或甲方业务章)。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投标人获奖情况-2-(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获得与项目相关的由残联系统或民政系统颁发的奖项,每提供1个奖项得50分,累加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6-(一)评分内容:
1.学历(最高得35分)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5分。
(2)本科学历的,得25分。
(3)专科学历的,得15分。
(4)专科以下学历的,不得分。
2.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得50分)
(1)具有耳科医师职称及以上的,得50分。
(2)具有三级及以上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得40分。
(3)具有四级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得30分。
(4)具有辅助技术工程(听力方向)的,得30分。
(5)具有社工资质的,得20分。
3.项目负责人为持证残疾人的,得15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_2020_年_9月至_12_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补缴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4.助听器验配师资格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否则不予计分。
-4-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12-(一)评分内容:
1.学历(同一人不累加计分,其他累加最高得25分)
(1)每提供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
(2)每提供一名专科学历的得3分。
(3)专科以下学历的,不得分。
2.职业资格证书(同一人耳科医师及以上职称、助听器验配师资质不累加计分,其他累加最高得67分)
(1)具有耳科医师职称及以上的,专职每一人得15分,兼职每一人得10分,兼职需提供聘用证书或劳务合同。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具有三级及以上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每提供一人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3)具有四级助听器验配师资质的,每提供一人得8分,本小项最高得16分。
(4)具有辅助技术工程(听力方向)的,每提供一人得6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5)具有社工资质的,每提供一人得4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3.成员为持证残疾人的,每提供一人得8分,最高得8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0年9月-12月的社保证明(补缴计算)、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未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4.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否则不予计分。
-5-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设备等情况-5-(一)评分内容:
1.提供车辆承诺的,得20分,未提供不得分。
2.提供场地承诺的,最高得40分。未提供不得分。
(1)场地面积≥35平方米的,得40分;
(2)场地面积≥30平方米的,得30分;
(3)场地面积≥25平方米的,得20分;
(4)场地面积<25平方米的,不得分。
3.提供电脑(含调试软件)、编程仪器、电耳镜、听力计、简便式评估仪等设备承诺的,最高得40分。未提供不得分。
(1)具有以上5种设备的,得40分;
(2)具有以上4种设备的,得30分;
(3)具有以上3种设备的,得20分;
(4)少于以上3种设备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投标人提供场地承诺、验配设备明细承诺作为得分依据。
2.投标人需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承诺的场地及设备相关资料原件供采购单位查验,如查验与承诺不符合视为虚假应标。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6-环保执行情况-2-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7-服务网点-3-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的,得100分。
4-疫情防控-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3-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2-稳岗企业-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5-诚信情况-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
-1-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5-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