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fjsy[cs]2022003
预算金额56.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56.3万元
中标联系人黄雅娟0592-5061400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82]FJSY[CS]2022003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11-22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FJSY[CS]2022003的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仪器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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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详见响应文件中的附件2-1详细报价书 1(项) 563000 563000 国内 中国 详见响应文件中的附件2-1详细报价书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陆万叁仟元整(¥563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福州市长乐环境监测站。;

4.3交付条件: 全部货物按期到达指定接收地点,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并确保能正常使用后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分项报价表(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大流量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 崂应、3012H-D 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 台 98000.00 98000.00 2 全自动溶液配制仪(无机型) 兰博、SARA-02 上海兰博贸易有限公司 1 台 147500.00 147500.00 3 全自动溶液配制仪(有机型) 兰博、Orem-1000 上海兰博贸易有限公司 1 台 147500.00 147500.00 4 净气型储药柜 昆山依拉勃、Captair 834 Smart 昆山依拉勃无管过滤系统有限公司 2 台 39000.00 78000.00 5 中流量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崂应、2030 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 台 14000.00 70000.00 6 一体化万用蒸馏仪 精其、ID602 上海精其仪器有限公司 1 台 14000.00 14000.00 7 便携式离心机 净信、JX-L02 上海净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 台 8000.00 8000.00 5.1质保期 乙方对此次采购的货物提供4年免费上门保修(厂家或国家有更长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保修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运维)服务范围包括所有监测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检定维护等。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内,乙方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质保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维修、更换。质保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护,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低于市场价。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质保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乙方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在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12小时修复完毕,复杂故障一时无法修复需更换配件的提供同款备用机供甲方使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相应国家标准验收,其他产品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有验收,投标产品应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负有更换、退货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验收程序 6.1.2.1出厂检验 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制造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如属于计量器具的,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定或校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6.1.2.2 到货验收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逐项检验,随同货物检验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设备清单等。 6.1.2.3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 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并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试运行测试,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真实的测试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合同确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仪器设备通电试验结果、单机测试结果和现场记录、联机调试结果和现场记录、系统仪器设备故障情况和故障次数统计等。 6.1.2.4交付验收: (1)试运行测试结束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参加对象甲方、专家、乙方,必要时可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或邀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2)乙方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本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交付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原理图、接线图、维修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安装手册、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自检报告、合格证、保修卡、配件清单、验收单、随机工具等,其中重要资料有中文说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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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乙方与甲方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支付。
2 10 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01%。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5%。 10.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 1天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乙方: 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 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09号
单位负责人: 李国栋 单位负责人: 吴景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雅娟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2-50614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中行开元支行
账号: 账号: 426058368934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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