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1-8812181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728003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宏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2023年下学期至2026年上学期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728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食堂劳务2023年下-2024年上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5
2 食堂劳务2024年下-2025年上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5
3 食堂劳务2025年下-2026年上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2.5
 合计金额小写: 2190782.56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零柒佰捌拾贰元伍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劳务综合费用合计 总餐费金额 劳务综合费用占比 优惠率 优惠后餐费 优惠后占比总餐费
食堂劳务2023年下-2024年上 718887.76 3015520 23.84% 2.50% 700915.566 23.24%
食堂劳务2024年下-2025年上 718887.76 3124320 23.01% 2.50% 700915.566 22.43%
食堂劳务2025年下-2026年上 753007.04 3350720 22.47% 2.50% 734181.864 21.9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01 —— 2026-08-23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食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学校食堂进行经营管理,由乙方为甲方师生提供餐饮服务,保证甲方工作时向内早餐,中餐,晚餐及正常学习期间用餐的制作工作及客餐包厢餐饮服务,乙方聘用食堂工作人员时必须由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签订、终止、工资福利待遇等由乙方根据《劳动法》及有关地方性法规确定及执行。
2、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好供餐工作,遇殊情况予以配合供餐。在水电供应正常的情况下,乙方应该严格按时供餐,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每次200元的罚款。如遇停水、停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3、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做好食品的保鲜。甲方发现食物清洗不洁、操作不规范,每次处以200元的罚款;若因乙方在加工和保存处理不当导致就餐人员食物中毒,则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管理人员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强化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安全教育及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0次)。认直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卫生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若不达标,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0元的罚款;若被上级主管第门通报批评,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以上罚款均在每月绩效奖金或学期食品安全奖金中扣除)。
5、乙方及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标准与师生一致,不得另行炒菜、特殊加餐,如有违反,每次处罚100元。
6、乙方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包期间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学校规章制度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乙方随时接受甲方对饭菜质量环境卫生及服务等食堂工作的监督。
7、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不能随意进出校门《特殊原因必领向食堂经理或食堂主管老师请假,经批准后方能外出),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8、承包期间乙方不得中途转包及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赔偿。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湖路支行(长沙宏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90100540920101737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学生正常学习期间的食堂所有劳务项目及管理,包括营养餐谱建设、原材料快速检测、食材粗、精加工、出品质量检测、售餐服务、卫生工作及食堂所有相关的台账记录(台账包括:晨检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食材快检测记录、中心温度记录、留样记录、消毒记录、奖惩记录、日常值班记录、会议记录、培训记录及协助进货台账记录等)。
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安排、工资福利的发放及合同的签订。
3、食堂的布局,食堂文化的建设及创新,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
4、具体工作要求:
每日工作
按照学校规定做好学校学生中餐及教师三餐。教师餐需要在教师餐厅开餐,采用自助模式。
(2)食材处理:对每日所需的食材,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荤素食材分开处理、分类按规章制度存放。
(3)餐具处理: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4)按照食品安全规定做好操作、加工、清洗区域的卫生消毒工作。
(5)做好食品留样等常规性工作。.
(6)做好储藏室的卫生和食材保管。
(7)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清理工作。
每周工作
(1)食堂菜谱建设及制作。
(2)对储藏室进行清理、整理,保证储藏室卫生整洁。
(3)对蒸饭柜、冰箱冰柜进行清洗消毒
每月工作
(1)每月对排烟设备进行清理,保证排烟设备无油渍。
(2)对操作间门窗进行一次大扫除。
每期工作:期末对食堂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对损坏、老旧物资进行登记上报。
其他不定期的工作:根据学校主管部门工作需要,进行相关指派工作。
5、人员要求:服务人员不得低于1:85占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财采购【2016】6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验收方式。
2、由甲方出具食堂劳务与安全考核表,每月进行劳务及相关安全事项考核,根据每月考核细则每扣一分罚款50元,罚款从当月安全奖金中扣除。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不合格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餐饮卫生、采购渠道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组织成立的膳食委员会有权审查制定乙方所提供餐饮服务的供餐质量和价格。
3、甲方有权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管理年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周菜谱进行审核和调整,乙方需在每周四前提交下周菜增给甲方并依照甲方审核后的菜谱执行,特殊或紧急情况须调整菜谱的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4、甲方对乙方的食堂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至少4次全面的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有关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甲方组织成立膳食委员会,对食堂伙食质量、食品卫生、经费收支和服务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甲方可对乙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单,由于乙方原因在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每次处以200一2000元罚款,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时对食堂进行抽检。
5、甲方负责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食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食堂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等,并在合同终止时予以收回。
6、甲方提供餐厅、厨具、餐具,工作服,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7、甲方承担食堂所需水、电、气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及维修费用。
8、对食堂安全卫生,伙食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建议乙方进行调整:向乙方反馈就餐人员的意见,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9、每月根据服务质量按合同约定计算方式支付劳务费。
10、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用餐,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有需求的员工提供住宿,水电费按照学校标准收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食堂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食堂管理要统一经营,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2、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和员工健康条件等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准向甲方所有就餐人员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饭菜及其他食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乙方随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对食堂管理的监督、指导。
4、乙方应制定食堂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落实好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健全食堂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乙方负责拟定食堂管理年度计划、费用预算,并交甲方审核备查。
6、乙方对甲方委托管理范围内的食堂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食堂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符合年龄要求(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规为每位工作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做好岗前培训至少十五课时(两个工作日)以上,如发现员工患有传染病或有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将员工调离岗位并接受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作出保证,并应将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法规等义务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教育、督察工作。
8、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有关手续费由乙方负责。
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食堂场地、设施设备及其各类管理档案,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乙方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确保甲方能正常开餐。如有损坏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正常损耗除外)。
10、甲方与乙方员工不存在任何法律或事实上的劳动或劳务等雇佣关系,甲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要求乙方自行处理且提出辞退等应对措施:
1)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监督的;
2) 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 遭受行政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同时与除乙方外的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食堂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2、甲方委托管理内的设施等,乙方负责保管,并在管理时限内负责维护。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区域内的安全保障,委托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乙方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主体质量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协助。
4、甲方移交给乙方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和维修,合同期满时应按清单交付甲方,否则应照价赔偿。
5、乙方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劳务承包权。
7、合同期内因设备及原材料的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高新区望青路与青山路交汇的西北角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327号麓谷和馨园A栋1单元4层401号房

法定代理人: 何如 法定代理人: 李建军

委托代理人: 陈志江 委托代理人: 陈红玉

电话: 0731-88121815 电话: 0731-88751777

传真: 0731-881218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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