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催化反应过程的可视化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2天
金额
14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dzc2024n0051
预算金额140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大学
招标联系人郝老师022-27407584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洋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催化反应过程的可视化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竞 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催化反应过程的可视化检测系统采购项目的 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 校 B 座 102 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0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 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C2024N0051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催化反应过程的可视化检测系统 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催化反应过程的可视化检测系统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联 合体磋商并不得分包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特殊 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 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
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 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 通知》(财库〔2019〕9 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 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 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 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 文件开启时间前 3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任意 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 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 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9)若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 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 102 室)
方式:<1>现场获取: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提 供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 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 102 室)获取。 <2>邮件获取:为
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请将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发送至
xuanfuzhaobiao@163.com,邮件中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主题为“报 名: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核对信息无误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报名表;供 应商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并支付文件费;确认收到电 子版报名表及文件费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纸质磋商文件可自取 或另行邮寄。(注:获取磋商文件日期以标书款到账日期为准。)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第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11 月 08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第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6000 元整。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金保函须提交原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换取接收凭 证)。电汇、支票等缴纳方式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 现电汇、支票转账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 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供应商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 致)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大桥道支行
行号:102110083025
账号:0302041019100059747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2 号
联系方式:郝老师、蔡老师 022-27407584(招标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 52 号渤轻党校 B 座 1 层 联系方式:刘洋 022-84313819-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话:022-84313819-801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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