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寨县】【成交公示】烟头收集器、果皮箱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公示中】
金额
69.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tq-cg-2023015-1-重2
预算金额69.9万元
招标公司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0564-271604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0564-7356686
中标公司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6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公示信息
烟头收集器、果皮箱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Q-CG-2023015-1-重2
二、项目名称:烟头收集器、果皮箱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
成交金额:陆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6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陈宏前、徐宗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104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7356686。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管理股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2716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7356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7356686
十、附件
1.询价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烟头收集器、果皮箱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TQ-CG-2023015-1-重2
二、项目名称:烟头收集器、果皮箱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哈尔滨中升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
成交金额:陆拾玖万玖仟元整(小写:69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灭烟柱、大圆角不锈钢果皮箱、侧开门不锈钢果皮箱 品牌:哈尔滨中上科技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100mm*100mm*260mm、200mm*100mm*220mm、300mm*1080mm(固定)和250mm*1080mm(可移动)、250mm*1100mm、325mm*230mm*1250mm、1000*380*1000mm(±10mm)、L920×W428×H925mm(±10mm) 数量:500个、500个、500个、500个、500个、500个、100个 单价:50元/个、58元/个、200元/个、200元/个、250元/个、500元/个、700元/个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涌、陈宏前、徐宗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104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联系电话:0564-7356686。若响应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釆购管理股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寨县江环北路
联系方式:0564-2716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寨县梅山湖路上海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564-7356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7356686
十、附件
1.询价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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